律师非诉业务中客户关系沟通处理的十条黄金法则
非诉讼业务主要由咨询、代书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服务及其他组成。非诉业务相较于诉讼业务而言,对沟通能力的要求更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律师非诉业务中客户关系沟通处理的十条黄金法则,欢迎借鉴参考。
一、专业是根
专业是根,做人是本,律师执业要抓住根本。专业是律师安身立命之本,不专业不仅可能损害当事人利益,也可能害死自己,非诉法律服务则更为甚之。
对于律师而言,专业是开展工作的前提,也是赢得尊重的基础,只有专业才能解决好实际问题,只有专业才能赢得客户,只有专业才能实现与中介机构平等无障碍的沟通交流。
专业不仅仅体现于法律方案的最终提供和法律纠纷的彻底解决,其也体现于整个法律服务过程中客户的体验感、己方参与感以及法律服务结束之后的客户反馈与评价。
而在非诉法律服务过程中,因项目周期较长、参与主体复杂、文件材料诸多,其对律师沟通与交流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非诉法律服务中实现专业的沟通与交流要求律师准确的表达、恰当的提问、诚恳的倾听、巧妙的拒绝、全面的记录、专业的回答以及及时的反馈等。
这事实上是很高的要求,绝非一朝一夕可以成就,其有赖于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的养成和丰富的项目经验的积累。
但是,从主体认知的角度来看,客户看到的只能是展示于外的你的专业行为。换言之,在与客户的沟通交流过程中,有时候看起来专业比事实上专业更重要。那么,如何让自己看起来专业呢?
正装、皮鞋、领带、职业的笑容、优雅的动作、标准化的文件及规范的邮件等等都可以为你的专业性加分。
二、自信是场
自信可以产生气场,能够帮助你Hold住当事人。自信的底气源于专业能力,要想在客户及合作机构面前不怯场,必须要求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项目经验。
但有时部分律师,特别是刚入行的年轻律师,显得太过于不自信了,直接导致客户及其他中介结构怀疑他们的专业素养。其实,非诉服务中绝大多数工作都是标准化、格式化及程式化的,只要事前做足了功夫,一般的法律问题都能应对。
年轻律师在具体的非诉服务过程中,切勿忘记菲薄,应当大方得体,敢说敢问,通过言语及行为展示个人专业素养及精神风貌,于小事中积攒信任,积极彰显团队及律所风采。
三、平和如水
律师与客户的沟通必须礼貌、平和。客户不懂法律是正常的,委托事项中肯定存在各种不规范之处,不然要你律师做什么。千万不可因客户不懂法律而生气、甚至乎与客户吵架。
这样做没有必要,社会效果也不好,再说生气就是为客户的无知而惩罚自己,也不值啊!法律人习惯了对具体的问题作出“是与非”、“善与恶”的判断,受这一专业习惯影响,在处理非诉实务问题时,部分律师容易陷入非左即右的“两极思维”中,这是非常有害的。
非诉服务中的客户企业,总会有各种法律问题及瑕疵,这也正是需要律师的地方。非左即右的思维不利于与客户沟通,影响律师对不规范事项规范化所能做出贡献的判断。
这就需要我们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客户、对待业务,善于求同存异,善于拾遗补缺,善于修残补漏,善于化解矛盾,而非制造矛盾,这时平和的心态、平和的工作方法就犹如水一样,可以以柔克刚,可以填平沟壑,为我们的工作创造更多的支持性氛围。
四、敬业如牛
一个好的律师应当能急客户之所急,想客户之未想,你应当发扬老黄牛的精神,不断地耕耘,不要总是让客户追着律师的屁股,不然到了最后,工作没有做好,可能所有的责任都是律师的。
既然老是莫名其妙的被问责,还不如自己主动,高屋建瓴,从客户的角度把握全局,预见与主动防范各种可能的风险,主动提前提出其他合作机构未发现的问题,如此既可以有效避免倒签文件产生的风险,还可以让客户感觉到律师在这个项目中投入了很多的心血,不让其觉得钱白给了。
非诉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当事人藏着掖着,不把真实信息告诉律师,没有意识到律师是来帮他们的。这时候,我们也应当主动去发现问题,通过各种渠道去查,这是律师勤勉义务的要求,也是敬业精神的体现。
五、效率是生命
当事人给与的任务必须及时答复,而且最好是书面答复,电子邮件留痕的答复。虽然非诉讼项目时效性没有诉讼强,但是还是有时间节点的,还是应当尽量提前沟通回复。
例如,在新三板业务中,每增加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材料以及之后的披露成本就要增加很多,相关的申报文件也都要修改。资本市场瞬息万变,对客户来说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因此,或许你的一次不及时的回复,就可能给客户或者中介机构留下不负责任的印象,严重可能被取消委托,轻一点则导致之后沟通交流的成本增加,工作展开难度加大。
六、学会合理拒绝
律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客户往往不知道,但是律师心中必须有一杆秤。客户与律师熟悉之后,容易让律师做一些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律师不可以做的事情,这时候律师必须学会拒绝。
一则可以避免浪费时间;二则彰显专业性,体现律师服务的价值,避免给客户留下律师的工作随便一个员工都可以做的印象;三则降低执业风险。
这也提醒我们律师执业过程中不能和客户走得太近,如果太近,自己的风险防范意识就会降低或者偏离,这是很危险的事情,对方也容易把一些不应该由律师做的事情让你做,你还不好拒绝。
客户是上帝,拒绝上帝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时机恰当,理由充分,照顾对方的感受,告知其他替代性思路。拒绝与否也是分人的,如果优质客户,且后期可能还有诸多合作机会,那还是不拒绝为好。
如果是一次性买卖,钱少事多、质量欠佳的客户,那就可以干脆果断。实务中的情况一般比较复杂,律师必须风险收益心中有数,拒绝接受把握尺度。
七、工作要留痕
非诉法律服务过程中,可能采用的具体沟通方式肯定是多样的,可以是电子邮件,可以是邮寄,可以是微信,可以是QQ,也可以是手机、电话。
因具体场合、沟通方式的特征及沟通内容的不一致,在特定的场合每一种沟通方式都可能因其独特优势而被采用。但是,重要的文件或者信息最好可以采用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传递。
微信和QQ容易丢失,电话和手机通话除非录音否则无法固定,所以不推荐。团队有律师就因为用微信与客户之间传递文件,后来一不小心手机缓存清空,导致文件找不回来,不得不重新请客户提供,非常被动与尴尬。
概况来说,在与客户及其他主体交流的过程中,尽量以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便于储存和查询的方式留下工作痕迹,最好可以制作项目日志或工作日志。具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便于自己事后查阅。非诉案件材料诸多,时间跨度长,人的记忆力毕竟有限,而且一个律师手上往往跟着好几个项目,很多事情容易搞混或者忘记,工作底稿和邮件可以帮助自己很快的回复记忆;
(2)便于后来加入项目的同事尽快上手。实务中,非诉项目因为时间长,压力大,经常换人,新人旧人之间往往无法实现有序对接,通过对工作邮件和底稿的阅读,新人可以很快了解并加入项目,有效的节约时间和人力成本。
(3)防止其他主体的无故挑刺。在资本业务中,三方中介机构其实有部分工作的内容是重合或者相互关联的,和谐有序的状态是互相配合,相互借鉴和讨论,但是在出现失误时,不排除会相互指责,特别是我们律师还属于最弱势的一方。
此外,客户员工在对接过程中自己的失误,也有可能会无故归责于中介机构。留足工作底稿就是最有效的应对无故挑刺的策略。
(4)有助于向当事人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收取当事人的律师服务费,本来天经地义,但是当事人总觉得律师没有做什么工作,钱给的不情不愿。
实际上我们是天天加班,查法条,检索案例,制作文件……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摆脱这种心酸无奈的被动局面,必须让自己的工作过程可视化,有效的展示自己的工作成果,而工作底稿和工作邮件则是最有利的证据。
八、要注意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于非诉法律服务而言,细节的把控直接决定了律师的自身参与感与客户的服务体验感。
某一小细节的疏忽或者失误,其结果可能直接就是难度增加,工作重做,事倍功半。现根据团队律师的交流,将提到的重要细节总结如下:
(1)确定具体的交接人和联系人。与客户及中介机构明确具体的交接人或者联系人,可以提高沟通效率,免于奔波,减少失误。
(2)控制好自己的情绪。非诉项目文件诸多、事情琐碎、期限漫长,再加上客户的催促、券商的傲慢态度,会所的不配合,负能量爆棚。这需要律师拥有很强的情绪调控能力。只有自己调控好情绪,才能实现与客户及中介机构的有效沟通。
(3)循序渐进。非诉项目一般有很多个阶段,以三板挂牌为例,尽调,股改,制作文件,审核,挂牌,每一阶段有每一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如果贪功冒进,一起上,只会让工作一团乱。
(4)解释修改及风险提示。修改合同,必须考虑到客户可能不懂法律,因此提交的修改稿最好可以说明修改的理由以及不修改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5)后期确认与反馈。通过快递或者Email发送相关文件之后,应电话或者短信确认,以保证确实收到。法律服务结束之后,应与客户沟通,了解反馈情况,发现不足,以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质量。
(6)了解客户的工作习惯。每一客户或者客户的员工的工作习惯都可能不一样,为保证及时有效的沟通,律师具体沟通方式的选择必须因人而异。
例如:有的人不用工作邮箱,喜欢用QQ邮箱或者微信;有的人查看邮箱不及时,半个月或者一月才查收一次。这一情况,我们就不能用工作邮箱或者邮件和他们沟通。
(7)复查文件。递交出去的文件必须反复复查,以避免出现低级错误。或许你的法律错误别人发现不了的,但是如果出现错别字或者叠字,客户一眼就可以看穿,后果可想而知。
建议所有的文件递交出去之前,由两人以上核查。最好可以打印出来再检查一遍,有的时候电子稿和打印稿会有不一致的地方。
九、不要跑偏了方向
律师必须区分客户的背景,以作出不同的应对与处理。具体的企业可能是国有企业、可能是私企,可能是外资企业,可能是个人。
每一不同主体处理问题的思路、态度、程序和风险点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别:国企傲慢、效率低、审批程序多、怕担责;私企参差不齐,讲究物美价廉;外企重实效,多与商务部门打交道;个人抗风险能力低、取证能力差、容易反复。针对这些不同情况,律师服务的着力点和关注点也必须不同。
关注商业目的、商业风险和交易背景。任何一次非诉法律服务,客户都有自己的商业目的。
律师提供服务,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律事务的处理和简单的法律风险防范,必须结合客户的商业目的,综合考虑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提出自己独立的意见。
实践中,大的项目,比如IPO、新三板、并购重组,因为标的额巨大,而且有充足的尽调和访谈,商业目的和商业背景不容易被忽视。与之相对,一些小的事务中,比如说修改合同等,很容易就忽视了商业背景。
没有考虑到交易双方的地位是否平等、所处行业的特殊性、双方是否存在其他特殊目的等细节,单纯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最终因不符合客户的需求而被弃置。
律师在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沟通交流必须关注客户背景、商业背景和商业目的,这样一则可以提高交流的效率,二则展现律师专业性,三则真正满足客户需求,解决问题,促进交易。
十、辩证理解合法合规原则与促成交易原则的关系
合法合规原则与促成交易原则的冲突,是非诉讼律师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难题。律师对项目所涉及事项合法合规性的判断和把握往往问题不大,实践中容易因过于关注法律风险的防范而保守谨慎,从而丧失了部分客户和案源。
事实上,合法合规并非铁板一块,在某一些特殊时刻,与促成交易可能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和社会效应相比,一些小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可以忽略不计,或可以通过补救措施挽救,这也正是我们律师发挥作用,创造价值的关键时刻。
此时,我们需要向促成交易适当倾斜,通过合法合理的补救措施,将不合规变为合规,让不符合条件变为条件符合,最终实现交易目的,律师也赚到了服务费。
当然,如果所违背的法律、法规属于原则性、底线性的规定且无法补救,此时,律师必须履行法律中介机构的职责和使命,及时主动的陈述自己的否定意见并提示风险。
因此,处理合法合规原则与促成交易原则关系的正确思路应当是:当合法合规原则可以松动时,促成交易原则优先适用;当合法合规原则不可逾越时,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
结语
非诉业务实则与诉讼业务紧密关联,律师应当将诉讼的意识和非诉的方法全面结合。用诉讼的意识去做非诉,全面考虑所出具的意见可能产生或者带来的风险及后果;
用非诉的方法去做诉讼,将非诉的精细化引入诉讼的过程中,增强当事人、法官和仲裁员的客户体验感。最终实现自身及团队在诉讼领域和非诉领域业务能力和业务量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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