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有哪些行为不能过线
实习律师有哪些行为不能过线
实习律师,是指已经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无律师执业经历,其在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实习律师在进行活动中,有许多不能逾越的红线。下面小编为你整理实习律师有哪些不能为,希望能帮到你。
一、不得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证
根据《实习律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由准予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撤销实习登记,收缴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申请实习人员因有此种情形被撤销实习登记的,应当同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二、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活动
根据《实习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三、不得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有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
《实习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报告当地的律师协会。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一)私自以律师名义从事本规则第二十三条所列违规行为的;
(二)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
(三)不能按规定完成集中培训和实务训练项目的;
(四)擅自中断实习活动的;
(五)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
那么,关于实习律师有那么多的禁止性规定,实习律师在实习中可以或者说应该做些什么呢?
一般说来,实习律师可以实习中提供以下辅助性的法律事务活动。具体包括:起草基础的法律文书、进行法律检索、搜集法律动态、整理证据材料、持有关手续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递交立案材料、领取或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去公安机关或工商部门调取相关材料、去看守所排队会见或预约检察院阅卷等等。
最后,聊一下关于实习律师到法院立案的问题。
最高院对“取得实习证的实习律师是否可以到法院立案”问题的答复:起诉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诸司法,请求解决民事、行政等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争议的具体诉讼行为,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或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代理人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实习律师不得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不得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等。你(张岑)作为实习律师,不能以律师名义进行包括起诉在内的全部诉讼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如果实习律师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或者符合公民代理条件的,在得到当事人合法授权后,是可以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起诉立案,否则不得以律师的职务代理当事人立案。
不过,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5日复函深圳市律师协会,为实习律师去法院立案开了一个小口子:即“实习律师接受委托代理律师指派,并持有关手续,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递交立案材料等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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