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辩护口语表达有哪些禁忌
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主持下的法庭上,由诉讼双方根据法律与事实,就案件的关键性问题及如何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等问题,面对面地直接进行论述、争辩和反驳的一种司法口语表达。下面小编为你整理律师法庭辩论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到你。
律师法庭辩护注意事项
辩护口语表达十五忌
法庭辩论的维护一方口语表达,切忌以下15种作法:
1忌鼓动性和煽动性;
2忌变成政治报告或学术报告;
3忌不熟——案情不熟,法律条款不熟,司法口语表达方法不熟;
4忌辩护人进入被告人“角色”;
5忌无话找话辩;
6忌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
7忌讽刺挖苦对方
8忌用排比性的修辞手法组织言辞;
9忌将隐私细节、保密材料捅出去;
10忌随意为被告人请功摆好;
11忌重复被告人的脏话、黑话;
12⑿忌已知的不说、新知的穷;不知的乱说;
13忌手舞足蹈;
14忌尖着嗓门叫或蚊子似的只发出嗡嗡之声;
15忌违背法律、不顾事实地狡辩或诡辩。
律师口才
1.具有丰富的知识
换言之,在横的方面,具有广博的知识;在纵的方面,具有较深的专门学问。
2.应变灵活
人都说“万变不离其宗”。随机应变,不拘一格,声东击西,处处掌握主动。
3.思维独到
独特的思维方式会帮助你驾驭别人、驾驭自己,而不是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4.表述流畅
一个句子还没说完,突然萌生了另外一个念头转而再去重新组织语言,这是最忌讳的。所以要将内容表述得流畅些。
5.展现力度和风格
谈话中活力产生于谈话者本人的诚信,自己所言的态度和自由交流的辩论风格,更应该具有活力。声音和动作的活跃常常并行不悖。
6.目光效应
要求辩论成功,就要与听众进行目光的交流。辩论者应时刻使自己的眼睛和听众的眼睛保持接触。
7.具有适度的自信态度
自信可以产生友好而融洽的感觉,也可以培养一种充满善意的感情。这样不仅能够在其他方面得到更快的提高,而且也是成功辩论的工具之一。
律师辩护口语表达有哪些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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