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国留学人员落户
要回国啦,落户怎么办?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归国留学人员落户相关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用。
归国留学人员落户——基本要求
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
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归国留学人员落户——所需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6.《单位接收函(需落户)》(盖章原件)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A4纸复印),公立大专院校及在京国家科研单位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单位公函和聘用(劳动)合同;
8.社保局出具的单位已为所聘非事业编制留学人员缴纳最近3个月以上(含)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9.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
10.户口本复印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
归国留学人员落户——申请流程
1、学历认证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
按照用人单位性质依法聘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京单位备案
聘用单位在线登记注册并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
4、档案转移
将留学回国人员的档案调入用人单位、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或调入我中心,“留学存档”专栏用人单位为其接收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相关手续,请在线注册并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
5、个人注册及单位预约
1)个人登陆系统注册,单位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在系统中预约递交材料时间
2)申请人在线注册:聘用单位在线登记注册成功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后,确保所聘用留学回国人员通过“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完成在线注册(状态为“已提交”);
3)年度计划聘用留学回国人员3人(含3人)以上的在京用人单位,需按要求向我中心申报需求计划,经核准的在京申报单位引进留学人员计划将在中国留学网上分期分批予以公布。未申报单位全年只能办理2人,具体申报流程请参考相关通知。
4)聘用单位审核材料:收取并审核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请查阅“在京单位为聘用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流程及材料要求”)
5)聘用单位办理预约申请:聘用单位登录中国留学网的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核对留学人员信息并预约递送材料时间。收到系统回复后,按要求和约定时间前往中心回国处递交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就业落户相关材料。由于预约办理的单位较多,建议用人单位尽早为留学人员预约。
6、递交材料
按照约定时间,单位统一递交材料。详细资料可参阅“在京单位为聘用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流程及材料要要求”
7、领取结果
审核通过后,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申请人按照邮件通知的时间和材料要求领取结果。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受理后,审核周期硕士至少需要50个工作日(3个月左右),博士至少20个工作日(1个月左右)。遇节假日顺延。
8、领取材料
留学人员接到领取结果通知,按要电子邮件通知的时间及材料要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就业报到证》(2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落户介绍信》(1份),赴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并交纳服务费200元
归国留学人员落户——常见问题
问题1:有哪些机构可以为留学回国人员(获有国外硕士学位)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
答:1)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
2)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分局: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市区县企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北京市属事业和企业单位(含在区县工商局注册的高科技企业)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
问题2:本人无法来办理有关手续,能否委托他人代办?
答:申请在京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由在京用人单位负责递交申请材料。但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必须亲自来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
问题3:关于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如何界定?
答:根据北京市政府2009年5月13日颁布的《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时间满一年(360天)是在北京落户的条件之一,判断是否满360天的主要依据是留学人员护照所记录的出入境时间。
问题4:出国多年,档案和户口都不知道在哪里,如何办理?
答:档案一般存放在出国前最后就学或就职的单位,或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出国时间较长的,户口有可能在毕业学校、原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或原籍派出所注销;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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