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及申请条件
现在许多学生都会有出国留学的想法,不少学生会通过自费留学的方式实现留学,那么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下自费出国留学政策及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吧。
自费出国留学政策
1、取消了服务期对部分要求自费留学人员的原则
原来,无六类人员眷属关系,公费培养的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四年级以上(含)在校生和在职人员在未完成规定服务期之前不允许自费出国留学,现在,对未完成服务期的上述人员,只要按规定偿还培养费,即可随时出国留学。
对各类大专以上公费培养的在校生和在职人员(含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的直系、非直系眷属)均需完成服务期或偿还培养费后,方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2、缩短了服务期限
将原来本科毕业生的服务期限五年(不含见习期)改为五年(含见习期);研究生由五年改为三年;专科生由二、三年改为一律一年,(详见第八条)。
3、改变在职人员的交费单位
改变了大专以上公费培养的在职人员的交费单位。 原来规定,对于国家任务招生的在校生和毕业后的在职人员,其培养费均由培养单位收取,现改为在校生由最后就读学校收取,未完成服务期限的委托培养生及在职生的培养费收委培单位收取。
原规定,偿还了培养费的自费留学人员自出境之日起八年内回国服务的,按国内自费大学生出国对待,在他们学成回国工作时,不再退还其偿还的培养费。
原规定,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后,保留公职一年,现改为这部分人员的公职等问题由所在单位自行处理。
4、取消了入学前已有一部分工龄和在职脱产研究生的工龄折算
原来,对入学前已有的工龄及在职研究生,分别采取不同的工龄折算方法,以抵消应服务年限,现改为各类人员均以获取最后学历,参加工作时为计算服务期的起点,而不考虑此前的已有工龄。
明确了培养费的使用范围。原来对收取的培养费只规定要列入学校特种资金收入,现明确规定全部用于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和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工作。
鼓励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对博士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做博士后研究不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
自费出国留学条件
首先,经济条件是个重要因素。家庭现有及未来几年的经济收入是否足以支付孩子留学所需的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及生活费等,这应成为家长决定是否送孩子出国留学的重要依据之一。此外,通过正当合法手续取得足够的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即持有亲友提供的经济保证书,或持有国外院校、科研机构或基金会等提供的奖学金或资助证明。所得外汇资助或奖学金应能维持自己在国外的学习和生活。
现在的留学生多数都已经在经济能力方面具备了不错的条件,鲜有因为实际上无法支付留学费用而被拒签或者在留学期间因为打工挣钱而违法或者考试不通过的。但是仍然有少数的家长和学生希望在不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的情况下,盲目地考虑自费出国留学。我们需要明白一个道理,留学期间的学习任务很重,而申请奖学金是非常小概率的机会,如果试图靠打工挣到学费及生活费,这是不太现实的,所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既要学习效果,还要挤占学习时间去打工,压力太大,恐难以如愿。
其次,应具有相当的外语水平。
在国外留学当然需要具备比较好的语言能力,否则是难以完成学业的,更别说留学成功了。有什么衡量的标准吗?当然不仅仅是TOEFL或者IELTS这样的考试考高分,接近母语水平的外语能力才是留学生应当追求的目标。关于语言能力的问题,有的家长和学生还有一个误区,他们认为到了国外,语言环境比较好,自然容易提高。这个想法是错误的,违背了外语学习的规律。外语不是母语,不可能自然习得,而需要通过科学的训练和刻苦的学习才能逐步获得。所谓的"留学垃圾"有很大一部分是栽在语言上面,因为听不懂课,无法与老师和同学交流,完不成作业,考试很难通过,进而导致了一步步地滑向厌学和学业不佳的境地。建议学生尽可能在留学前做好语言方面的准备,包括考试和能力训练。
第三,自身素质是个必备条件。是否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学习适应能力、语言能力和较成熟的心智,这些都是保证能够在国外健康成长和达到预期学习效果的必备条件。
在国外留学需要独立应对很多事情,有时候甚至是突发事件。这里所说的独立自主能力不仅仅是吃饭穿衣那么简单,还涉及到社交、与老师相处、选择课程、升学规划甚至是理财等方方面面。媒体上经常看到的有关留学生的负面消息常常是因为学生在上述能力方面有所欠缺而导致的,而留学比较成功的那些天子骄子在很大程度上则是因为上述问题处理得比较好。因此,要在出国留学前有意识加强独立思考和自主处理问题的能力训练。
此外对于习惯了被动学习和以考试为导向的教学模式的中国学生而言,国外以自主学习、主动思考、启发质疑等为主要方式的教学模式是比较陌生的。听说过这种模式是一回事,真正能适应并如鱼得水又是另一回事。在工作中,我们常说:你可以不会做,但是你不能不会学习。这是同样的道理。尤其是对于那些想要上名校的学生或者攻读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学生而言,真正的学习能力和学术能力不仅仅是体现在你提交给学校的成绩单上。
自费出国留学手续办理
1、 申请存档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上述文件均出示原件,递交复印件;已办妥护照者还需携带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原单位介绍信及存档费来本室办理存档手续。
2、 申请存档者已经出境,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出具存档申请人的委托书、护照及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的复印件和代办人的有效存档手续。
3、 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虽已落实工作单位尚无就业身份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等文件和档案管理费办理存档手续。
4、 经本室审核同意后,申请存档人员(或委托代办人)需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签订留学存档协议书。本室向申请人原单位出具"调档通知单"调档。
5、 原单位接到调档通知后,将申请人档案和"档案转递通知单"一并转交本室。
6、 经审核无误后,本室将签字盖章的档案转递单回执退回申请人原单位。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