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备受关注的福建高考改革方案昨日尘埃落定。这样的改革方案对福建省会有什么影响,福建省高考改革尚无明确具体的出台时间,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关于2017年福建高考改革最新方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福建高考改革最新方案
一、福建高考改革文理科分不分科尚不明确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明确表示目前高考改革的配套文件还未出台,福建省将按照国家的部署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也就是说,福建省的具体实施方案尚无明确具体的出台时间,一旦确定,将通过媒体第一时间发布。
福建省教育厅并没有明确给出福建省高考改革的时间表。不过,据权威人士透露,按照高考改革“三年早知道”的原则和高考政策三年一贯制的规律,新高考最早的实施时间是政策公布三年后。也就是说,福建省新高考政策的实施不会早于2017年。
二、2016年福建高考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
黄红武厅长对做好2016年福建省高考使用全国卷的衔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日前,教育部批复同意福建省、安徽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7省(市)2016年起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使用全国卷。这意味着现在的高一和高二学生高考时要用全国卷了。这是在自行命题10年后福建省又回归全国卷。据悉,福建在2004年开始语、数、英自行命题,2005年则扩大到理综和文综。市教科院对此表示,已在市质检命题和学科教研中悄悄地向全国卷靠拢。因此,请高一高二的学生不要慌,跟着老师的步调“走”就行。
三、2016年福建高考录取批次二本三本合并
小编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今年福建省将把三本合并到二本去录取,这也就意味着本科二批的录取分数线将大幅度下降。多个省份表态将取消三本,二三本合并进入同一个批次招生,福建省也毫不例外,参与了本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变化是:录取将取消本三批设置,将本三院校全部调整到本二批招生;进一步扩大平行志愿投档的范围;高职院校部分专业试行“注册入学”
四、福建高考改革之加减分项目
全国性加分项目为:山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4类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获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省级优秀学生;全国中学生奥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可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样,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地方性加分项目为:设区市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加分项目。
应届高中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的,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017年福建高考改革最新方案:两项政策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这样考
考试科目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14门。
考试类别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14门科目均设置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另外设置等级性考试。
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信息技术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考试时长均为70分钟。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4门科目另设实验(实践)操作测试,测试时长均为20分钟。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
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实行学科技能或素养测试,考试时长根据省统一考试说明确定。
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参加所有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准备参加6月份高考的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要求,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或等级性考试。
报考次数
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1次重考。重考仍不合格者,可在离校后2年内继续申请重考。
等级性考试科目每生限选3门。学生在校期间选定的3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均只能在高三年级参加一次。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仅限当年有效。考生若再次参加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
(注: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补考时间由设区市教育局确定)
最受关注的考试成绩这样评定使用
1.卷面分值。所有笔试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每门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2.成绩呈现。所有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等级性考试成绩分为五个等级,按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其中内地民族班学生不合格比例单独划定)。
3.成绩使用。
(1)高中毕业认定。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含操作测试项目)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2)高校招生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成绩将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6月份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具体折算办法由《2018年福建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规定。
(3)高中课程管理与质量评价。各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通过分析研究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加强反馈与指导,促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
本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实施。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14门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2015年、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仍执行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
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先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后,方可参加等级性科目考试。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等日常行为规范情况,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和持续时间。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修和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特别是具有优势学科的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坚持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情况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科技创新活动的情况,包括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研学旅行、参观体验与社会调查、科学探究、创造发明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成果、调查报告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评价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管理系统)完成,所有普通高中学生入学后均需在系统上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在省级管理系统中的评价记录要遵循如下程序:
1、写实记录
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制定符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入学生成长记录册。材料收集可以灵活采取文字、照片、录像等形式。
2、整理遴选
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高中毕业前,班主任要指导学生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陈述报告和典型案例材料,并撰写简要评语,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3、公示审核
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每学期末或次学期初,高中学校必须在班级、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将拟录入省级管理系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其佐证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材料真实客观。
4、录入系统
每学期形成一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确认提交后,学生、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可按规定的权限,查看相关内容,但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学校须提出申请并逐级报批,最后由设区市教育局审核修改。
5、形成档案
学生高中毕业前,高中学校根据每学期录入的材料进行归类汇总,由省级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福建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学生、班主任、校长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后存入学生档案,并提供高等学校招生使用。
制度保障:
这项政策,大家最关心的是如何确保其发展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为此,实施办法也专门建立了。
1.建立公示与举报制度。凡录入省级管理系统、不涉及个人隐私的一切信息,都必须在适当的范围、以适当的方式公示,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建立申诉与复核制度。学生对每学期生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和最终生成的《福建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接到申请后,要限时进行调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学生。
3.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的,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学生个人违纪舞弊行为多发的高中学校,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发生集体性违纪舞弊行为的高中学校,通报并追究校长责任,学校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达标晋级评估和各类评优评先,已认定达标高中的予以降级或撤销达标称号;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和评优评先。
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秋季在部分地区高一新生试点,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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