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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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高考政策
1.湖北高考改革不分文理科
湖北省可能在2017年推进高考改革,即2017年入学的高一新生为首批实施对象。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高考改革后,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将按照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的时间表,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学生、家长不用担心。今年还将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工作平台将进行升级,春季开学后在宜昌、荆门、仙桃、潜江等4个市高中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试点,秋季学期在全省铺开。
2.2017年湖北高考全部科目使用全国卷 2017年高考起,湖北省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全部使用全国卷,不再进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自主命题。专家表示,虽然高考命题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但高考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性质没有变;高考命题的依据没有变,仍然是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高考的总体考查要求没有变,仍然是立足基础,突出能力,注重考查考生进入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潜能。
3.2017年湖北高考录取批次二本三本合并 湖北省2017年会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本科调整为两个批次,为今后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此外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起,湖北省实行本科、专科分段填报志愿,即考生先填报本科批次志愿,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再填报专科批次志愿。
这样的整合,有利于消除社会对第三批院校毕业生的偏见,实现高校毕业生平等竞争就业;有利于消除由批次划分引起的本科第三批院校录取分数偏低的现象,为民办高校提供平等竞争和发展的平台,体现了政府对民办教育的重视和支持,有利于促进同批次本科院校改善办学条件,以优良的教学成果吸引学生报考。
4.湖北高考改革之加减分项目
湖北省教育厅获悉,从2016年起,湖北省高考加分政策有所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农村独女加分政策分值降低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等5部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全国共95项地方性加分项目,鼓励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湖北省招办主任左飞介绍,农村独女加分政策为我省唯一地方性加分项目,已申请继续保留,按照教育部批复要求,农村独女报考省属院校加分分值,将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加分对象为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且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
二、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被缩小,加分对象仅限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与其他民族考生同等条件时,可优先录取。
湖北此次被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共10个县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三、体育特长生、部分市县当地考生加分投档政策被取消
从2016年起,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被取消;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当地省属院校,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属院校,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也被取消。
2017湖北高考政策:家长考生要知道
这些项目符合任意一项,考生可享受加分或优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项目取消,青年志愿者获得5A级优先录取
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取消农村独生女加分项目。自2009年实施的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是我省一项地方性计生奖励政策,也曾是我省唯一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该规定为: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湖北省招办提供的数据显示,仅2014年,湖北省共有15862名农村独生女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其中超过6500名考生因高考加分圆了大学梦。2016年高考,湖北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分值降低,分值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2017年直接取消农村独女加分这一项目。
另外,今年新增了一项“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依据《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以“志愿中国”网站注册志愿者数据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时长、频次、单次服务时长3个主要因素,综合考虑获奖、社会评价等方面因素,建立青年志愿者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将青年志愿者划分为1A—5A五个等级。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5A级青年志愿者,约占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5。
这些年那些被取消的高考加分项目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等5部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全国共95项地方性加分项目,鼓励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湖北省自2014年起,按国家规定取消的全国性、地方性加分项目如下: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取消: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高考不再加分。
●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取消:高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高考不再加分。
●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取消: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高考不再加分。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取消:高中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高考不再加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类别,取消了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干部、见义勇为受嘉奖的考生、竞赛获奖学生等。
●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当地省属院校,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属院校,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取消。
●“烈士兄弟姐妹”可加分投档政策取消。
●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取消。
●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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