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待岗的规定有哪些
职工待岗期间,很多得到员工应该要了解一些关于待岗的法律知识,所以需要进行学习。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劳动法关于待岗的规定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法关于待岗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待岗规定
《劳动合同法》没有关于待岗的问题的规定;但是待岗不同于解除合同,待岗期间员工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待岗期间单位应发放最低生活费,仍然要为员式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各省规定支付生活费。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
1、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第四个月起,只发职务工资、医药补贴、托儿补贴、物价补贴、房租提价补贴等工资款项(含今后新增的有专项经费支持的政策性补贴款项);若上述所发工资款项之和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若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第七个月起,按北京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四、待岗人员暂由人事部门管理,其工资及行政关系转归所组织人事处。
五、待岗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或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于具备上岗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竞聘的待岗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
(1)第一次给予告诫,并按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生活费;
(2)第二次停发全部工资;
(3)第三次予以自动离职或除名处理。
七、对未经组织批准且未办理任何手续又到其他单位谋职的待岗职工,除停发全部工资外,并按旷工办理。对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且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除名处理。
待岗工资标准概念
待岗工资是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待岗工资标准
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
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待岗的原因
一是劳动者违反相关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为惩戒该劳动者,根据文件的.规定或者约定,安排劳动者在一定限期内待岗,待岗期间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
二是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安排职工岗位,暂时性安排职工下岗但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在度过困难时期后再考虑安排职工重新上岗。待岗期间,职工可以领取一定的生活费,并由企业继续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是企业由于改制或者被兼并、收购其他企业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的情况下,需要对机构或者岗位进行调整,暂时无法安排劳动者工作,但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又不能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各地的政策一般明确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不仅需要支付生活费,还应该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法对出差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对出差没有具体的规定。
人员出差管理规定
一、出差审批规定:
公司各部门人员因业务、会议、学习、考察等事项需要出差时须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出行,除经常性出差的司机、销售、采购人员外,其他人员出差须填报《出差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高层管理人员因业务、会议、学习、考察等事项需要出差,须填报《出差申请表》,经主管副总和常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出差申请表》中须明确填写:“部门、申请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项和工作要求”以上内容要认真填写,《出差申请表》作为差旅费报销凭证,财务部存档。
各类会议、学习、考察出差回公司后,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必要时抄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二、 差旅费预支程序:
1、凡因业务、会议、学习、考察等事项需要出差的人员,可根据出差的时间、地点到财务部预支相应的差旅费。
2、预支差旅费程序:出差人员填写《借款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副总)和常务副总批准→财务部审核付款。(批准人员外出时,如有紧急事项需借款且前期报销票据结算审核完毕时,可由其他书面委托人或总经理直接签批借款)
3、已预支过差旅费的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必须在3日之内到财务部填报结算,逾期不结算者(不含批准后的时间),财务部应在当月发工资时按20元/天扣罚(最多200元)。财务部应定期清帐、查核借款情况、通知本人和单位负责人。
4、超标准住宿需事先申请,报销时经部门经理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常务副总)总经理批准报销。
5、《借款单》中要明确“单位名称、借款人、借款事由、经由地、目的地、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事项,《借款单》作为原始凭证,由财务部归档。
四、差旅费审批报销程序:
1、根据财税要求,无论单据是否与报销标准符合,出差人员填写《费用报销单》时应附上所有单据,包括住宿发票(但不以住宿发票金额计算报销款)。未附上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2、非差旅费项目开支如:招待费、礼品费等费用单据不能粘贴在《费用报销单》上报销,需由总经理事先批准开支标准、在财务审核后的单据上签字、单列报销。
3、报销流程:出差人填单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和)常务副总批准→财务部报销付款。
4、超标准住宿,需经部门经理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总和)常务副总批准报销。
五、各项报销、补助标准:
1、公司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可乘坐客车硬座或火车硬座等交通工具,夜间乘车连续10小时以上的可以乘硬卧,往返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2、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因公出差可乘坐客车硬/软座或火车硬/软座,夜间乘车标准同上,往返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3、根据工作需要和事先申请,副总经理以上高层干部可乘坐飞机或软卧(夜间乘车连续10小时以上),往返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4、符合夜间乘硬卧标准而未乘硬卧的,按100元/(中层以上)、40元/(一般人员)予以补贴,同时取消当日住宿补贴
5、住宿、餐饮、市内交通实行分类、分项包干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计划单列城市为:大连市、青岛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
2、中层以上干部为:按公司文件任命的.车间主任、部长及科长、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暂缺部门主管。
3、住宿天数按实际住宿时间计算;餐补根据出差实际时间细分到每餐进行补助。
4、市内交通费补助界定为:自带车辆的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助;不是自带车辆的业务员出差,从到达目的地的当天起按整数天数计算。
5、同一地点长期出差(包括学习、培训等)的,出差报销标准视培训通知等实际情况制定,事先申请确认,保留培训通知等相关依据,附在报销单据后报销。
6 、到邹平县或到当日可往返的邻近地区的出差人员,只对实际发生的中餐或晚餐进行补助,同时取消公司的工作餐补助。邹平县内的交通补助减半,邹平县外的按第5条第4项标准。
六、其他:
1、因公出差人员在出差过程中乘出租车不报销,特殊情况需事先申请、(常务副总)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按(常务副总)总经理签字报销。
2、出差公务行程均视为工作时间,不报销加班费,必要时可安排调休。
3、出差人员的与公务无关的绕行车船交通费用自理。
4、享受提成的业务人员按提成规定,不享受上述补贴和报销待遇。
5、出差时有中途上车、特殊地区、特殊时间、无规范的(计算机)打印票据情况时,参照本规定附件:《无规范票据地区的车票报销标准》报销。该标准由财务部组织2个以上部门人员了解、核查实际情况,随时补充修订,签字确认或更改附件中的报销标准。
6、本规定中的未及事项,由常务副总酌情处理,必要的重大事项报总经理处理。
劳动法辞退规定
1.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没到期,单位辞退你的
在公司工作,一般公司都会签订一个劳动合同,这个劳动合同有着非常大的用处,如果公司人员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同时你也没有严重的错误,这个时候辞退你,那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但在这里要注意,一定是公司辞退你,不是你自己主动离职。
2.合同没有到期,公司不通知你直接辞退你
这个和上面也有一点区别,在上面的情况中,如果公司辞退你,并且和你协商你同意了,这个时候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通知你直接辞退你,这个时候你可以申请拿到补偿,这种情况下,你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额会翻倍,也就是说是第一种情况下的两倍。
3.单位不提供社会保险、拖欠工资、不提供劳动保护的
如果你的公司出现拖欠工资,从事危险工作不提供保护工具的,以及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出现这些情况,你都可以直接提出离职,并且要公司赔偿一定的经济赔偿金。
4.在正常休息日中,被公司辞退的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公司劳动者出现患病,非工作原因受伤,以及女员工怀孕休假期间等等都是不能辞退员工的,如果在这些正常休假的过程中被辞退,你也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额的。
5.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或者续签但是降低福利的情况
如果你和公司的合同到了期限,但是公司不给你续签合同,但是你又没有出现工作错误的情况。或者公司和你续签合同,但是会降低以前的福利,这些情况你可以直接拒签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