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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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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要积极进取求发展,强化责任严监管,突出重点除隐患,完善制度抓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制定工作计划能够让工作开展的更加顺利。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年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一)

  在市委、市政府、市安监局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为全面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创造和谐社会环境,根据市《—2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以及市安监局“五五”普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道德教育、法治文化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依法治安,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监管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管理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法治氛围。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工作重点,服务大局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始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和促进“平安”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深入实施,保障和促进我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是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群众的安全法律素质和安全意识为目标,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开展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从实际出发,按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针对经营者、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现实情况和存在问题,有的放矢,因人施教,真正把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安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注重学以致用,坚持法制教育与依法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化管理水平。

  20年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二)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保障我县肉食品卫生安全和养殖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20年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 20年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抓好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采取以自学为主,定期集中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检疫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动物性食品卫生学》等相关业务知识,使大家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扎实抓好全县规模养殖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把动物性食品安全风险消灭在生产环节上。

  一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积极配合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关于规模养殖场的管理工作,确认我县已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只有经过畜牧部门备案的规模养殖场才列入监管范围),将已备案的养殖场进行分类,即,一及、二级、三级。

  二明确各规模养殖场监管的责任人,一级监管的规模场的监管责任人必须是县监督所的分管副所长和执法骨干;二、三级监管的规模场的监管责任人是当地畜牧兽医站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同时明确监管责任人的任务和责任:一级监管的规模养殖场,每月必须到场检查一次,二、三级监管的规模场,每两个月要到场一次。

  三、加强一级监管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力争在20年,我县一级监管的规模养殖场全部达到《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为了使养殖业主深入了解肉食品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计划搞一期养殖业主培训班。

  五、完善各规模养殖场的各种台账和检查记录。

  六、加强我县屠宰场(点)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动物入场查证验物工作。凡是无证或无标的动物(特别是生猪)、证物不符的,一律不得进入屠宰场。

  二严格宰前检疫工作。凡是有染病或疑似染病的动物,一律不得进入屠宰环节,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急宰或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宰后同步检疫工作。1、必须按《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操作;2、生猪必须按农业部规定进行5% “瘦肉精”抽检。

  四督促屠宰场完善各种动物防疫设施,更换、重修不合格的设备。

  五加强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检检疫员检疫操作、是否按规定着装持证上岗。

  六进一步完善屠宰场的工作台账。年初要有独立的工作室和独立的休息室,各种证章的存放要符合相关要求,不得随意摆放。

  七、加强兽药经营的市场的管理工作

  一重点检查无证经营的兽药经营店,严肃处理无证经营兽药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兽药经营企业gsp整改后日常管理工作,重点检查经营假劣兽药、过期兽药行为,

  三加快速度对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安装电子台账的软件安装工作,日常督促业主进行兽药购销台账登记。

  八加强学校食堂和酒店、快餐店等人群集中用餐地方的肉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检查

  这些地方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钻监管工作的漏洞,病死动物的死尸、屠宰环节的一些废弃物,往往在我们监管疏忽的时候流入食用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在这些人群集中用餐的地方,我们要求食品加工业主要建立台账,详细登记肉食品进购情况。肉食品的进货渠道必须是正规的屠宰加工企业,必须是经过官方兽医检疫合格的动物或动物产品。

  燃气安全工作计划(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加快建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燃气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订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依据,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村居供气、用气安全。
 
  二、目标任务
 
  深化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我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整治重点
 
  (一)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落实各相关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依法查处燃气企业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充装不合格钢瓶、缺斤少两、掺杂二甲醚等违规行为;查处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查处销售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取小液化气供应网点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取缔不符合规划、无证照小液化气供应网点;查处价格欺诈、强买强卖、违章倒灌、倒残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规行为;查处超范围经营、擅自在未经核准场所经营、非法改装液化石油气钢瓶、超量存放实瓶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等用户的燃气采购、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查处使用不合格燃气和不合格燃烧器具、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瓶库使用行为;查处不规范瓶组、擅自改装燃烧器具、液相直烧、管道瓶装气混用等违法使用燃气行为。
 
  四、职责分工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组织、有效开展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各村居,机关各办、服务区、镇属各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新河派出所、新河交警中队:负责依法查处禁行区域内未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时间、路线规定”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查处液化气运输超载行为;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液化气运输的行为;负责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清理整治工作;规范“三车”(三轮车、电瓶三轮车、三轮摩托车)运送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协助质监、行政执法中队做好对运输途中的气瓶检查工作。
 
  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村居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检查管理工作,确保站内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安监中队: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镇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将燃气安全纳入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内容。
 
  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单位和个人、燃气用户(重点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消防中队:负责对宾馆、饭店、小餐饮、企事业单位等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单位和经营者,报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不按照营业执照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吊销、撤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各办、服务区:将燃气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负责本服务区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配备专兼职燃气安全管理员;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每月配合执法中队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小餐饮、小液化气供应站等经营场所;负责重点单位隐患整改跟踪和督查,对治理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关各办、服务区,镇属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燃气经营违规、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为加强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各办、服务区、镇属有关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监管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
 

  20年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四)

  根据《关于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安监政法〔〕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方面

  1、按省、市非煤矿山监管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年度非煤矿山监管方案。

  2、按照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复查和整改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监督整改。对非煤矿山每家企业做到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

  3、因重点项目建设、道路建设等需要,对临时给予开采的碎石场,做到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停业整改。

  4、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单位普查、分类登记建档,做到一矿一档案。

  5、协助省、市安监局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和延期换证工作。

  6、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采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大队查处。

  7、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协助市安监局做好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

  8、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重大隐患督办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长效化。

  9、督促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1、参与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12、对全县工业企业(建筑行业、商贸、运输和危化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企业不属于工矿股安全监管范围)的安全监管,采用以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为主,县安监局工矿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指导,抽查指导面每年不少于20家。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

  1、按省、市危险化学品监管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危险化学品监管方案。

  2、按照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复查和整改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监督整改。对生产企业,要做到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经营(甲证)企业每半年监督检查一次;经营(乙证)企业由乡镇安监站监督检查。

  3、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普查、分类登记建档,做到一单位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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