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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费者权益日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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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 消费者权益。现在,小编来和大家说说关于消费者权益日的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

  国际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nsumers Unions,简称IOCU)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 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现迁到 英国伦敦,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IOCU现有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30多个消费者组织成员。1987年9月, 中国消费者协会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

  组织宗旨

  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进行比较、试验的国际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国际合作;收集、交流各国保护消费者法规及惯例;为各国家集团讨论有关消费者利益问题解决办法提供讲坛;出版有关消费者信息的资料;与联合国的机构及其它国际团体保持有效的联系,以起到能在国际范围内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作用;通过联合国的机构和其它可行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关于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发展计划,给予一切实际 的援助和鼓励。

  组织结构

  全体大会,由各个成员组织所推选的代表组成。 理事会由会议推选35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指定执行委员会。工作人员为十名领薪者。经费来源于会费和出售出版物。在联合国有关机构中具有咨询地位。这些机构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消费者咨询理事会、欧洲保护消费者委员会。同时,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亚太经济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国内妇女委员会中派有代表。 联系单位:国际电器技术委员会。

  组织活动

  设有小组委员会或工作组负责检测商品,进行教育、发展、法制、医疗等活动;在亚太地区设立顾问小组委员会,提供信息资料的专门来源。中央秘书处设有图书馆,以收集和传播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立法、技术、教育的资料。制订拉丁美洲和亚太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管区内区域发展计划,支持并进行有关不完备商品标签、向第三世界倾销危险药品、 农药以及婴儿食品的监察等问题的研究。

  中国

  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我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

  宗旨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会徽

  会徽为金黄色,象征着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辉煌。

  底色为绿色,象征着这一伟大事业的生机与活力。

  3·15字样:反映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也显示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在这一事业中的历史作用。

  睁大的眼睛:表明消费者协会时刻关注并提供消费信息,监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一双环形的手:寓意消费者协会与社会各界共同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地球造型:亦为舒展的人形,寄予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国际性及与人权保护的重要关系。

  活动内容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

  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

  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 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

  开展宣传活动:

  许多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会员在他们出版的刊物上刊登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有的通过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有的组织在学校发放 传单或消费者刊物,马来西亚,波拉卡消费者协会在学校集会上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

  举办征集与竞赛活动:

  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者权益歌”,然后选择优秀的歌曲作为有关消费者权益广播节目中的开始曲,有的组织演讲比赛或“一年中最差消费事件”的评比活动。

  奖励为消费者运动作出贡献的人:

  1983年, 希腊消费者保护学会对在1982年间积极报道消费者运动的报刊及记者予给予奖励。在 挪威,消费者委员会对在过去的一年里写出质量较高的关于消费者问题的文章的作者予以表彰。

  举办消费者教育活动:

  阿根廷主妇协会于198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起成立消费者学校,为成人举办一系列的讲座。在南澳大利亚,公民与消费者事务部在商店搜集消费者意见,对消费者进行最佳购货的教育。 印度 卡纳塔克消费者服务社团则在这一天为学校负责消费教育的老师安排工作计划。

  检查:

  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组织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立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这些立法是否被认真贯彻了。

  展览:

  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展览。有的以 广告、 宣传栏的形式向公众展示现实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有的还举办“不合格产品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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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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