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禁毒日的发展历史
每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后,各级政府都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及其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现在,小编就来和大家说说关于国际禁毒日的发展历史!
发展历史
199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可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
199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首先授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
1991年6月,中国召开全国禁毒会议。
1991年4月30日,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召开第34届反毒品会议。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禁毒规定》,共16条。
1990年11月中国成立了国家禁毒委员会。
1990年4月9日,世界部长级反毒品大会在伦敦召开。
1990年2月20日至23日,联合国在美国纽约联合国大厦举行禁毒特别大会。
1989年11月13日,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除吸毒、贩毒,“除六害”运动。
1988年11月,100多个国家代表在维也纳订立了全面反对毒品走私的国际性协议。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
1987年6月联合国确定每年6月26日为国际反毒品日。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
1973年3月,联合国麻醉品滥用管制基金成立。
1946年2月16日麻醉药品委员会成立。
1946年2月16日联合国麻醉药品司在日内瓦成立。
特别会议
联合国禁毒特别联大为加强国际合作,打击吸毒、贩毒的非法活动,联合国分别于1990年和1998年两次召开了禁毒特别联大。特别联大是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的简称。
一次会议
第一次禁毒特别联大于1990年2月20日至23日在联合国召开。会议的正式名称为“国际合作取缔麻醉品和精神药物非法生产、供应、需要、贩运和分销问题的联大特别会议”。这次特别会议是第44届联大根据哥伦比亚前总统巴尔科1989年提出的倡议而决定召开的。包括中国在内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为期4天的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禁毒的《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动纲领》,宣布1991至2000年为联合国禁毒十年。
政治宣言
《政治宣言》认为,非法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对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构成严重危险,各国在今后的十年中应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与毒品作斗争。《宣言》指出,在扩大取缔非法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国际合作范围的同时,应严格遵守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宣言》敦促国际社会加强反对毒品的教育和宣传,呼吁美国等主要毒品消费国减少非法毒品的消费,要求一些国家逐步消除毒品的种植和生产。《全球行动纲领》认为,在取缔吸毒和非法贩毒的行动中,各国应制订均衡的战略,并将其付诸于实践,其中主要包括:减少对毒品的需求,消除和取代非法麻醉品的生产和加工,取缔贩毒,建立治疗和戒毒康复措施,以及加强缉毒和有关的法律系统等。《纲领》还要求建立监督机构,以保证禁毒计划的实施,并决定在联合国系统内优先考虑与禁毒工作有关的财政、人力和其它资源方面的需求。
二次会议
1998年6月8日至10日,第52届联大关于毒品问题的特别会议在联合国总部召开。来自150多个国家的代表和国际观察员在为期3天的会议上,交流了各国的禁毒情况和经验,审议了全球面临的禁毒任务,制定了跨世纪的禁毒战略。以国务委员罗干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了此次大会。大会提出以10年时间,即在2008年前实现全球毒品需求大幅度减少的目标。会议通过了《政治宣言》、《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和《在处理毒品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的措施》等三项决议。《政治宣言》提出了1998年后5年和10年内国际药物管制和禁毒目标,规定在 2008年前使全球毒品需求大量减少。
减少毒品原则宣言
《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提出“全面、均衡和协调”地解决毒品问题的做法,既注重解决毒品供应、又注重减少需求。为此,这项宣言强调加强国际合作、建立社区成员之间的伙伴关系,对青少年等社会群体给予特别关注。《在处理毒品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的措施》则在打击兴奋剂犯罪、管制用于非法制造麻醉品的化学物质、促进禁毒司法合作、打击贩毒洗钱、根除非法药物种植和促进替代发展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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