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雷锋内容辩论赛相关辩论稿(2)
学习雷锋内容辩论赛相关辩论稿篇2
雷锋精神已经过时
雷锋精神已经过时;一辩立论陈词;我方观点是:雷锋精神已经过时;首先,我很不赞同对方辩友总是在强调雷锋精神是在不;还是让我来告诉大家今天我们讨论的雷锋精神是什么吧;下面,我将从以下三点来来阐述我方观点;第一,站在历史的角度来看,雷锋精神是特殊时期的特;第二,雷锋精神具有时代局限性,与当今社会严重脱节;是一个市场经济的时代,强调自主意识,强调个人价值;第三,谈雷
雷锋精神已经过时
一辩立论陈词
我方观点是:雷锋精神已经过时。
首先,我很不赞同对方辩友总是在强调雷锋精神是在不断的丰富和完善,并且有所侧重走到今天。如果是这样,那是不是我们社会缺少什么,雷锋精神就能代表什么呢?那雷锋精神岂不变成了一个万能的符号了吗?
还是让我来告诉大家今天我们讨论的雷锋精神是什么吧?周恩来对雷锋精神概括总结为:“爱憎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 这充分表明了雷锋精神所特有的时代标签,它已经不合时宜了,由此可见雷锋精神已经过时。
下面,我将从以下三点来来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站在历史的角度来看,雷锋精神是特殊时期的特有产物。恩格斯说:“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是由社会的经济状况所决定的。在50年前公有制经济的时代,人们不用为吃饭考虑的前提下,强调毫不利己,专门为人的雷锋精神自然顺应了那个时代的发展,但到了今天,特殊时代产生的精神,已经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多元化的价值需求。
第二,雷锋精神具有时代局限性,与当今社会严重脱节。今天是一个道德与法制的时代,雷锋精神的合理成分已经在社会公民的基本道德中体现出来,不需要特意加上一个标签。当今时代,
是一个市场经济的时代,强调自主意识,强调个人价值的实现,一味地“无私奉献”和“克己奉公”的崇高精神,恰恰是与市场经济相悖的。
第三,谈雷锋精神永远不过时太绝对。从哲学的角度来看,静止是相对的,运动是绝对的,任何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对方辩友为何敢直言雷锋精神永远不过时呢?再者,对方辩友强调雷锋精神是赋予了新内容的,那么它还和过去的一样吗?
现实告诉我们,雷锋精神自1963年被倡导以来,它的认知度和践行性越来越低,今天,我方并不是以一种悲观的态度来阐述这个辩题,而是站在理性的角度,通过时代与现实对比,让大家认清雷锋精神已不不适应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雷锋精神已经过时。谢谢!
攻辩环节
二辩问题:
(1)爱因斯坦说:“静止是相对的,运动是绝对的,没有永远的存在。”对方辩友凭什么把一种精神定性为永远不会过时?
(2)既然说永远不会变,那请问,从人的意识发展角度来看,三岁的你和现在的你的思想境界是一样的么?(回答是或拒绝回答或模棱两可接问题“3”,回答否接问题“4”)
(3)(回答是或拒绝回答或模棱两可)无论什么事物都是在发展变化的,无论是一种精神还是一个人,难道你的思想意识水平一直没有发展,还停留在三岁阶段么?
(4)(回答否)感谢对方辩友承认了我方观点“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没有什么会永不过时”。所以,雷锋精神发展到现在,剩下的仅仅是个标签,其实质已经不再是过去的雷锋精神,对不对?(回答已经发展不是过去的接问题“5”,回答是过去的接问题“6”)
(5)(回答不是过去的)感谢对方辩友承认我方一辩所说的,现在的雷锋精神不是过去的雷锋精神,那么再请问,雷锋精神如何体现当今时代的奥运精神、航天精神和高铁精神?(回答不能体现或雷锋精神不代表全部的接问题“7”,回答能体现了的接问题“8”)
(6)(回答是过去的)感谢对方辩友承认我方观点,雷锋精
神没有发展,那么一个没有发展的精神,又如何适用于当今社会?(或:对方辩友说雷锋精神没有发生变化,那这不是和你们一辩在立论陈词中提到的“雷锋精神不断丰富发展”自相矛盾么?)
(7)(回答不能体现或雷锋精神不代表全部)既然无法全部体现,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当今社会各种精神百花齐放,一个50年前产生的精神如何适用于现在?
(8)(回答能体现)奥运精神体现的是自我挑战,航天精神体现的是开拓创新,高铁精神体现的是自主创新,这里哪一点提到了雷锋精神?
三辩问题:
(1)雷锋精神提倡的是奋不顾身,在今天以人为本的年代,我们提倡奋而顾身,请问哪一个更可取?
(2)雷锋精神强调“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请问你做到了么?
回答“做到了”
问:玉树抗震救灾你有没有把自己全部积蓄和工资捐献出来了么?回答:无论我捐多捐少,都是在学习雷锋精神
问:可是雷锋精神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看来对方辩友还是言行不一致呀。对方辩友站在这里还跟我们谈什么雷锋精神。
(3)在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里,你如何保证雷锋式的好人好事不会遭到猜忌或误解?
(4)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符合以人为本么?这难道没有过时?
(5)雷锋在军营里,看到工人搬砖很辛苦,就去帮忙。放到现在,这种行为是擅离职守,没有职业操守。对方辩友是否会在工作时跑到外面帮工人搬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