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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监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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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用药是指安全、有效、经济地使用药物。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是合理用药的重要措施。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合理用药监控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对你有帮助!

  合理用药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篇1

  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为进一步提高基层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改善疾病治疗效果,减轻患者因不合理用药而产生的健康危害和过度经济负担,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7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管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紧紧围绕抗菌药物、激素、静脉输液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改进工作,全力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作用。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合理用药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内涵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社会人群合理用药意识和合理用药水平,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组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和相应的工作制度,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二)完善合理用药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加强管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的要求,规范药事管理流程,健全监督管理组织,着力开展药品使用动态监测、处方点评等工作。定期对处方进行药物应用合理性评价,及时发现并采取针对措施纠正药物应用中的问题。

  (三)开展医务人员和临床药师培训。我局将组织基层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自觉性和技术能力。县级医疗机构要重视临床药师培养工作,落实临床药师查房制度,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开展面向患者和社会的合理用药知识宣传。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宣传单、宣传栏、信息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在医疗机构门诊、病房等处向患者及家属宣传合理用药知识,要在门诊设立“用药咨询”服务窗口,向患者提供用药咨询服务和进行安全用药知识宣传。

  (五)开展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检查。在专项工作中,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检查,包括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的落实情况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情况等。

  (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剂规范化管理,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养护、检验等的自查,根据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并落实到位。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1月25日~2011年12月5日)。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对本单位开展合理用药专项工作进行总体动员和安排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并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保证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2月6日~2011年12月20日)。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各科室合理用药专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我局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1年12月21~12月31日)。各医疗机构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卫生局基药办。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提高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合理用药工作,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

  工作方案。在工作中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努力实现专项行动的无缝隙衔接。

  (二)加大对药品使用环节管理专项工作的监督力度。各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将加强合理用药专项工作与当前开展的“三好一满意”活动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医院工作,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大对药品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各机构要把专项工作与正在开展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惩处索要和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行为。

  合理用药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篇2

  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和指南,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立“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一)合理用药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办公室设于医务科

  (二)督查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医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

  2、召开会议,讨论药品使用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等事项;

  3、每周对临床科室和医师实施合理用药检查、考评,实施处方评价;

  4、整理、统计合理用药检查考评结果,向院领导汇报,并反馈给各临床科室,督促临床科室和医师对不合理用药限期整改;

  5、定期公布全院药品的使用情况并通报医师合理用药评价情况;

  6、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或个人的奖惩决定。

  二、合理用药检查范围与判断标准

  检查范围:我院所有具有处方权医师开具的门诊处方和所有管床医师所下达的医嘱,以抗菌药物、中草药及其他药物的临床应用是否合理为主要内容。

  判断标准:用药合理性评价结论分为合理、不合理。

  (一)用药完全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为合理,具体要求为:

  1、因病施治,对症下药,所用药物有相应适应症;

  2、药物选择适当;

  3、药物剂量、给药方法、时间及疗程适当;4、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5、符合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分级使用管理原则、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应管理办法。

  (二)用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理:不合理用药处方包括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用药适宜性不当处方:

  (1)适应证不适宜的;

  (2)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3)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4)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5)重复给药的;

  (6)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特别是药物代谢相互作用可能导致患者不良后果的情况);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超常处方:

  (1)无正当理由的大处方的(门诊处方一次性金额超过150元的);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适应证用药,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根据医保患者点药开具处方,而患者疾病又无治疗需求的;

  (5)医保患者的处方中自费药品使用存在不合理现象的;

  (6)门诊医师开具止痛药,同一患者超过一盒的;

  (7)出院带药时,保险患者超过一周用量,自费患者超过2周用量的。

  三、管理措施:

  1、管理方式以总量控制(全院及各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分级管理、动态监控、定期通报、知情告知等相结合,落实各科室用药、医师用药情况、医师合理用药评价等监控,并通报监控情况。

  2、将全院抗菌药物平均使用率控制在50%以内。根据各科室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进行亮化:中医骨伤科≤28%,手足创伤科≤53%,脊柱创伤科≤58%,关节外科≤53%,并按所定标准执行考核。

  3、将合理用药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并作为考核医师的一项指标。

  4、分级管理

  (一)各临床科主任为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实施管理职责。

  (二)合理用药督查领导小组负责监控全院用药情况,并定期将结果

  汇总上报。临床药师必须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报告

  (三)临床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疗程、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用药方案应强调个体化原则,要充分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病情和药物特点进行必要检验和影像监测,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临床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和剂量范围,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适应症和剂量范围者,应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同时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五)使用贵重药品、医保患者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六)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药剂科及临床合理用药督导小组。

  5、检查考核方法

  (一)临床合理用药督导领导小组每周对病房及门诊的临床用药情况进行督查一次,对每位医师的病历或处方进行分析,将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向院领导汇报,并反馈给各相关科室。

  (二)对有异议的用药情况,将由督查领导小组向院领导汇报,请专家做出最终评价。

  (三)由临床合理用药督查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各科室进行考核,每月将四次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对各科室进行打分。

  四、奖惩

  1、每月各科室的用药情况,平均分低于90分的科室,将给予一票否决。

  2、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控制好的科室,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加质控分2分。

  3、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及先进个人评选相挂钩,屡次出现不合格用药现象的医师将被取消个人年终评选先进的资格;同一科室在考核年度内连续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将对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年终评优资格,科室科主任将取消个人年终评优资格。

  4、考核年度内三次以内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年度医疗考核

  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年度内三次以上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将给予100元的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因不合理用药导致医疗事故者除以上处罚外,暂停医师处方权,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考核通过后方可恢复处方权。

  5、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和纠纷者按医院《奖惩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五、申诉

  对于“不合理用药”判定结果和处理有异议者,在接到处理通知五个工作日内,由所在科室向合理用药督查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同放弃申诉权。合理用药督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诉内容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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