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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协议书精选5篇

时间: 李金0 分享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劳动合同协议书精选的内容,欢迎阅读,内容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协议书精选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简易劳动合同书范本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综合工资元人民币,于次月15日前发放。

2、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十五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协议书精选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籍贯:_______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现在住址: 邮政编码:

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________(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乡镇)在甲方工作起始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紧急联系人: 电话: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本合同中排除适用的条款以“ / ”示之。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类型为以下第 (一) 种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任务完成之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担任 工作,乙方在本岗位的直接上级领导为 ;同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直接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质量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根据乙方在职时的工作表现以及甲方的经营状况,对后续的工作岗位进行重新确认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 。乙方因公外出(含长、短期本地及异地出差)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第四条 在乙方任期内,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和职务,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纪,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一)乙方不胜任本职工作;

(二)经甲方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

(三)乙方没有完成任职之初承诺完成的任务;

(四)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不存在;

(五)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六)符合法律法规、双方合同约定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及直接上级领导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以下第 (一) 种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乙方实行日标准工作时间坐班制度。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以年、季、月等为周期,综合计算乙方在该周期内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乙方工作时间平均计划到每日每周。

(三)不定时工时制度。在确保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行安排工作,但除因工作原因外出的情形外,乙方仍应到岗履行职责。

第七条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执行国家的休假制度,并向乙方提供带薪年休假,具体内容由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确定。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幼儿园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行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九条 甲方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时已经考虑了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应当支付给乙方的任何形式的补贴、津贴。

第十条 甲方根据幼儿园经营状况和绩效考核办法决定乙方绩效奖金的发放。

第十一条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

(一) 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化;

(二) 甲方整体薪资结构调整;

(三) 乙方未完成工作任务;

(四) 甲方进行重大经营方式调整;

(五) 符合法律法规、双方合同约定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方实行下发薪制度,工资发放周期为 1个月,方于每月 日 (遇法定节假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帐或者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若对某月工资有异议,应在收到工资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人力资源部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对该月工资没有异议。

第十四条 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直接扣除如下项目:

(一) 乙方因休病事假等各种假期而引起的薪资减发;

(二) 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受到甲方的经济处罚;

(三) 乙方违反与甲方之间合同的约定需要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四) 乙方因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需要向甲方支付的损害赔偿金;

(五) 乙方借用甲方的未在约定或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归还的借款;

(六) 法律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扣减费用。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 乙方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忠实饯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第十八条 因乙方有工作失职,不能胜任,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不能和学生和睦相处,教学质量低下等不利于幼儿园工作的现象,学校有权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发款项,特殊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首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如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在园发生不安全事故,乙方需要承担事故责任,如产生经济赔偿,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的30%,乙方承担70%。 第二十条 乙方在聘期内未经幼儿园允许(或解聘)不得随意辞职外流、学习、离岗等,否则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幼儿园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本园外(如往返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关于保密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三条 乙方承诺在其任职甲方期间,不自营、为他人经营、参与或投资与甲方相同、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或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为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第三人提供信息和方便,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聘期被本园解聘或经本园允许主动辞职,次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或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工作岗位调整,乙方均有义务进行工作交接:

(一)将所分管的工作进行整理汇总,列明所存管文件及相关事项,与接收人共同签署工作交接单。

(二)对正在处理或将要处理事宜做详尽书面报告,包括事件过程,目前进展状况、处理意见或结果、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做好办公资产交接工作,与接收人共同签署交接单;

(四)应将其有效联系方式提供给接收人,并有义务对接收人续继工作所遇问题进行指导与帮助。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建立劳动关系的,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书。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八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通知甲方即解除本合同,或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或因其他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如下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 甲方为录用乙方直接支付的费用,该录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聘广告费用、委托人才服务幼儿园招聘的服务费用、赴外地招聘的交通差旅费用以及甲方代乙方向乙方原单位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二) 甲方为及时招聘乙方的接替人员而支出的费用;

(三) 对甲方幼儿园经营及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 使甲方所有的财产毁损或灭失而产生的损失;

(五) 导致甲方遭遇仲裁诉讼并因此而产出的有关费用及相关损失;

(六) 导致甲方遭遇名誉损害时甲方为消除影响而支出的有关费用;

(七) 其他因乙方过错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乙方参加甲方提供的专项培训,应与甲方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培训服务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违反《培训服务协议》中关于服务期限约定的,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第三十二条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

(一) 与任何第三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

(二) 与任何第三方之间亦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或劳务关系争议。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条 甲方通知的送达方式:

乙方同意甲方可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将有关人事或劳动合同方面的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下列乙方指定的收件人和收件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收件人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承诺,在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内,保证该地址可以接收本园的通知文书。如果该地址有变动,则乙方应当对甲方作出书面的变动通知。

本园文件如果因为地址变动或者收件人拒签被退回,均视为送达乙方。

第三十五条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已详细阅读甲方制订的其它规章制度(具体罗列如下)并同意严格遵守。

第三十六条 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协议书精选3

甲 方(聘用单位):

乙 方(受聘人):

签订日期: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1.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2.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要服从分配。3.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4.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声誉;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园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一)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财务的;

(二)私自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

(三)因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给甲方幼儿造成损害的;

(四)乙方因违反工作纪律或财务制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其他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使甲方单位利益受损的。

6.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

7.服从园长和教研主任的安排,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本班教师团结合作,确实做好本园教育保育及生活护理工作。

8.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心、热心、细心,注意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9.做好家长工作,了解幼儿与家长的需求,指导家长科学育儿。

10.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11.服从领导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为每周5个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的加班、招生宣传、业务学习等各项活动任务。

1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13.甲方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甲方保证受聘人员享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学习、民主管理等权利。

14.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

三.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转正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2.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的工资报酬。

3.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每年一次的公费体检,工作满两年可享受免费工装待遇。

4.工作满一年后,经双方同意,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5.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带薪休假制度,婚假、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由园里统一制定执行。

6.乙方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每年50元的工龄工资待遇。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因乙方有工作失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服从园所安排,与同事不能和睦相处,教学质量等不利于幼儿园发展的教师,园所有权中途解除劳动合同。

(七)乙方在工作期间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园事故的根据事情原因,园所和当事教师分别承担50%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八)乙方在本园外(如往返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或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符合裁员条件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三)乙方若想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园长递交书面辞职报 告, 待人员到位交接完毕后方可离职,否则扣除当月工资,另缴纳违约金5000元,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调节机构申请调节;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终止后如工作需要,本人也能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3.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甲 方 :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乙 方 :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协议书精选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一方和企业,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企业工会(下称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合同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签定本合同必须由工会和企业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

第四条 平等协商和签定本合同应当遵循依法办事、平等合作,协商一致与义务统一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企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各项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工会依法指导职工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七条 本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劳 动 合 同

第九条 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条 劳动合同由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签订,并经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职工、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具体内容进行协商,统一使用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

第十一条 企业与职工本人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职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限未满或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任职期或者哺乳期满时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三章 劳 动 报 酬

为充分体现同岗同酬、技能优先、兼顾职务、工龄等因素的工资分配原则,使工资分配更趋合理化,经公司党总支扩大会议暨董事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公司非生产队编制人员工资分配方案作如下调整:

第十四条 工资结构组成

员工工资=岗位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技术津贴+洗理费

其中:

1、岗位工资为公司统一规定的岗位级别工资;

2、附加工资:指固定职工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每年补助10元,按月享受。

3、职务工资指班组长岗位补贴,按公司规定享受;

4、技术津贴指从事技术、关键技能的岗位工作人员,依照公司技术评定标准,被评定为相应级别后,享受相应的补贴待遇;

第十五条 生产系统全部实行岗位工资加奖金,以岗定资,共分十八个岗位,实行增员不增资。

第十六条 工资实行日工资制,与产量、掘进、安全相挂钩,在所定的岗位工资中,安全工资占50%,以月考核,完成当月的计划任务,安全无事故,按100%的工资计发,如因工作面搬迁及其它客观因素使计划未能完成,但已完成临时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安全无事故,按100%的工资计发。

第十七条:当月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时,计发月终奖,完不成计划时不计发奖金,奖金系数1—8岗设定为20元,9—15岗设定为15元,16-18岗设定为10元,计算方式为:

当月总产量÷当月计划产量×系数=每工所得奖金。产量越高,奖金幅度就越大。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十八条 企业依法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

企业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一些部门和岗位的职工,以及工作性质特殊的职工或晚上工作,或轮流换班,或在弹性时间工作,采用不定时工时制,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告知工会。

第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安排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每次加班加点均应事先提出理由,确定工作量和投入人数,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实行计件工资(含金额计件)的职工,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正常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第二十条 企业依法保障职工的各类休息,各种假期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保 险 福 利

第二十一条 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企业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为全部在册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手续,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二条 职工出现因工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或者退休以及职工在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的,企业应当协助该职工获得物质帮助,并按规定为该职工提供相应的待遇。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职工医疗期及待遇与医疗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三条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对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十四条 企业工作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危险物品管理,均须符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按规定向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及相关的费用,每年应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六条 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

第七章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八条 企业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

第二十九条 企业每年出资组织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体检,并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

第三十条 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企业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或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安排其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企业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 业 培 训

第三十一条 企业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造就一支基础知识扎实、业务精通的职工队伍,不断增强企业的生产活力。

第三十二条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用于安排职工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 企业对职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企业需要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九章 合同责任和保证

第三十五条 工会与企业双方为加强合作和联系,保障集体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

(一)每月或者每季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双方正副负责人就当月(季)有关重大事宜和职工利益及时进行通报、协商,必要时亦可随时进行协商。

(二)企业召开董事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包括预备会议),应有工会主席或其全权代表列席,并听取工会主度(代表)的意见。

(三)工会委员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占用当月生产和工作时间时,工会应与企业共同协商;工会委员可邀请企业正副负责人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四)企业应依法按规定足额划拨经费。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

企业制度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七条 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二)明确劳动纪律,加强协作,共同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工资制度、奖惩制度

(四)生产工作规程,劳动条件和标准。

第三十八条 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依照或参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和惩处。

第三十九条 对职工记功,记大功,晋级和配发奖金,由工会提出建设并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研究讨论;拟出职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工会提出建设与企业主管部门协商后向上级推荐。

评定职工奖励的工作应在每年年底前进行,如实际情况需要,亦可及时评定。

第四十条 企业给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企业行政会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在听取职工本人申辩后决定。

第四十一条 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犯有重大过错的职工作出辞职决定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企业正职负责人或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

(二)征求工会意见。

(三)发给职工辞退证书并载明理由。

第四十二条 企业对职工作出开除开除、除名处理,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企业正副职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二)征求工会意见。

(三)开除职工须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除名处理须由企业行政会议或者专门小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书面通知职工本人。

第十章 劳 动 争 议

第四十三条 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主席依法承担调解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并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第四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属集体劳动争议。工会与企业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解。

第四十五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申请调解的,除法定事由外,该项申请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逾期依法定程序申请仲裁,提出诉讼。

依前款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当事人解决争议过程中,不得隐匿、销毁或伪造证据。

第四十六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依法解决争议,不得激化矛盾。

第十一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大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坚持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民主管理基本的形式,企业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充分发扬民主,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应在职代会上充分征求职工代表的意见。

有关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依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工会工作和职工民主管理的若干意见》执行。

企业定期召开职工代表的日常办事机构,有权依法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

第四十八条 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利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教育,维护、参与、建设等四项基本职能。

工会有权利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界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发展。

第四十九条 工会应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完成企业经营目标而努力。

第十二章 合同的履行和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均应遵守,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予修改或者变更。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自正式订立之日起,履行期为三年,视实际需要每年可修订一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双方经集体协商,应续签新的集体合同。

第五十二条 对于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就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亦无明文规定的,须由工会与企业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正式签订后签订本合同时所论据的有关规定发生废、改、立应依下列标准识别本合同的效力。

(一)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溯及力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二)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有溯及力的,依溯及力涉及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的规定优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的,依合同执行;本合同的规定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依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七日以内,双方得成立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本合同进行年度检查。

第五十五条 履行本合同期间,若遇企业发生合并、转让、分立等情况,本合同应对原全体职工有效至新的集体合同签订,若合并、转让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尚未签订集体合同,则本合同自该用人单位发生产权变化生效时起,一年内仍然生效。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企业重大改组,在与改组后的企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条件下,本合同仍然生效。

第五十七条 下列规定和条例,作为本合同副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自劳动管理主管部门予以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自行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双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会主席: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协议书精选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以________ 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 )为一方,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总 则

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 员

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____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____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他证件

1.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

甲方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乙方具体明确提出由乙方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甲方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乙方不负责任。

3.如果甲方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机动车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乙方公司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甲方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乙方公司负担。

4.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甲方或甲方在项目所在国的授权代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乙方公司。同时甲方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乙方公司的义务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甲方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甲方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的工地的授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1.人员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可由甲方与乙方公司授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2.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3.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4.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 日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1.人员的月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有效内按以下标准支付(美元):

(1)半熟炼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授权代表

(9)副授权代表

2.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自第2年始,每月工资递增____ %。

第八条 夜班及加班

1.根据工程的需要,甲方要求人员在夜间工作或加班,应商得乙方授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 小时。

2.夜间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9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甲方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甲方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3.小时工资按下式计算:

第九条 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1.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___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2.乙方公司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应按甲方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____日后________天内即________日前提交甲方在工地的授权代表审核批准。

3.工资单审批后,甲方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____日后一天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乙方。其中:____ %电汇至________银行营业部乙方公司帐号;____ %支付给乙方公司工地授权代表。若甲方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按欠付款总额的____ ‰,以美元向乙方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中国________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 税金

乙方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甲方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 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1.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_______。

2.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________天。

3.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________天的回国年度休假。甲方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________间的往返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实际工作月数× (x/12)=休假天数

4.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5.因工作需要并应甲方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度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________间的往返旅费甲方支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 预付工资

1.甲方在每批人员抵达岗位后,即应向乙方授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________美元的预付工资。

2.乙方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________个月还清,每月偿还____ 分之一。

第十三条 动员费

1.甲方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_______美元的动员费。

2.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甲方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乙方帐号。

第十四条 保 险

1.乙方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_____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甲方应随同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_______美元保险费。

2.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甲方要求,乙方可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避免甲方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 医疗和病假

1.甲方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乙方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甲方承担。

2.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甲方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甲方支付____ %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送回中国继续治疗,甲方不再支付第4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甲方要求乙方派人替换该伤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____ 至工地的旅费亦由甲方承担。

3.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亡,甲方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 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1.甲方应负担人员由中国________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返随身携带________公斤超重行李费。甲方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________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乙方授权代表。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3.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授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仪器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________人,应增加一辆。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甲方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4.乙方授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甲方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5.人员如经甲方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甲方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__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________至________平方米;授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____ 至____ 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沐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3和4)。

2.甲方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

3.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和包装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____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乙方公司帐户。

4.乙方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乙方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的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5.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送﹑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1.甲方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和专用劳保用品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7中所列的一般劳动用品可由乙方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人________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乙方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2.甲方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作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乙方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甲方承担,并在收到乙方公司代购手工用具小工具的帐单后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3.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他用品应经双方工地授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甲方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 保密

1.乙方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2.甲方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担。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 仲 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按( )项仲裁。(1)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2)在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按照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和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文 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异议,以___文为准。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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