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5篇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5篇参考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详情可以点击“合同格式”查看更多相关的各类合同。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1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成品油公路运输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成品油范畴
本协议所指的成品油,包括: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
第二条运输期限
合同期限为壹年,即从20--年6月1日起至20--年5月31日止。
第三条成品油运输数量
甲方在中石化河池石油分公司金城江油库或中油肉联厂油库购进油品数量为运输数量。
第四条成品油起运和到达地点
起运地点:中石化河池石油分公司金城江油库或中油肉联厂油库。
到达地点:南丹大厂油库、铜坑矿厂、车河矿厂。其运距按90公里计算。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遵守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保证油品质量,确保油品按质按量安全运达目的地。
第六条油品装、卸责任和办法
乙方必须遵守有关成品油装、卸的操作规程。油品运达目的地后,甲方必须安排人员接卸,乙方承运人员要积极配合卸油,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没有进行接卸油品的,双方应该就当时情况作书面记录。如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拒绝接卸油品,否则视为责任方违约。
第七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含押运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运价80.00元/吨公里计算运费。
运费结算方式:每月底结算一次,由乙方将上月运输量列出清单并开具运输收费发票交甲方审核,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运费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要求乙方按甲方的采购计划,按时、按质、按量把油品运输到目的地。油品起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站地点或收货人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到站地点或收货人的要求。但必须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相应的运杂费。
2、义务:甲方向乙方提供运输计划时,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并按乙方现有最小吨位的油罐车为一批量。否则,乙方将按实际出车的可载重吨位收取运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权利:向甲方收取运费。如果甲方不按时支付运费乙方有权每日收取该次运费额的1 %作为滞纳金。
2、义务:完成甲方采购的成品油运输任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油品运输到指定地点,并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做好油品接卸工作。提供运输车辆的型号、容积、重载量等信息。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未征得乙方同意将油品交给第三方运输,则应按第三方承运量的运费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2、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运费,乙方有权停止运输,甲方延误1天按应付运费额的1%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3、未按乙方提供车辆最小载重量提供货源的,甲方应支付不足吨位部分的运费。
二、乙方责任:
1、不能按时送达,造成甲方耽误生产的,按时间偿付给甲方违约金每小时100.00元。如遇特殊原因如车祸、途中车坏、封路等除外。
2、将承运油品倒卖,除按所倒卖价值双倍偿还甲方外,甲方有权终止运输协议。
3、因运输容器不清洁而影响油品质量,应赔偿相应损失。
4、成品油装车出库后在规定以外造成的损失(包括交通事故损失、运输短少),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
6、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油品短少、变质、污染、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油品本身的自然属性;
合理损耗;甲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条发生争议时,协议双方应该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时,向辖区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2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货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运输时间要求:
1.1 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点为:(见附件)。
1.2 运输时间要求:(见附件)。
1.3 甲方托运的货物内容,以货物交接清单为准。
第二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2.1 运价标准为:(见附件)
2.2 结算方法为:乙方在每月 日至 日将上个月的《业务结算汇总表》(包括纸档和电子档)及对应的“结算凭证”(必须填列内容完整、有大田操作部门盖章和经办人签名、有收货单位签收和盖章签名)送于甲方进行校核;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正式运输发票,甲方确认后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如有需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三条:甲方责任
3.1 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2 负责提供准确的提货和货物送达地点、电话、收货人和联系人等有关资料。
3.3 负责货物的包装,并确保包装符合要求。
3.4 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运作要求培训。
3.5 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 乙方及其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证,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
乙方的违约责任。
4.2 从乙方接到甲方日发货通知时起,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装货点提货,乙方未依照双方约定时间到达,乙方应按次偿付甲方违约金 元,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3 乙方车辆必须车容整洁,车厢卫生,符合甲方货物的运输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人员甲方有权拒绝使用,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4 提货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和型号,并在乙方运单和货物清单上签字确认。
4.5 从提货并办理完发运手续的当日24时开始计算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如未依照双方指定时间内到达,由乙方承担该次延误的所有责任。
4.6 乙方应按照甲方对货物运输的具体要求,负责运输全程的货物安全,自提货后至收货人签收前所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污染、交通意外、交通违章等由乙方原因造成货运事故而形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发生货运事故后,乙方应第一时间出具货运事故记录,并在事故发生次日起计算30天以内向甲方清偿事故损失,其赔偿依据为甲方对货品的声明价值,但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管制等)所造成的损失除外。
4.7 乙方在运输途中,天气、路况、车况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车辆损坏、车辆修理等,乙方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人员的要求进行处理,如擅自处理异常情况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8 货物走失或称逃货(定义:非发生可见性事故,超过5天未将甲方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目的地并不知去向,视为货物走失或称逃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声明价值先行赔付。货物走失后又被追回的,货物由甲方决定是否安排收回,在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况下,扣除期间产生的货损、调价和运费等损失后退回其余相应赔款。
4.9 对甲方要求整车运送的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转换运载工具、不得拆卸货物和改变货物的叠装方式、不得拼装其它物品;乙方若违规转载、拼装、拆卸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10 对于甲方要求零担运输的非危险品货物,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货物与危险品等混装,如发生混装,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运输合同。
4.11 乙方将货物送达交付时,应认真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必须取回有收货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有效回单,并在约定时间内交给甲方,如出现回单丢失或不能按时回单,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货款无法收回。
4.12 乙方应保证承运司机在途期间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乙方在运输途中应及时向甲方反馈车辆在途跟踪情况,如乙方不汇报或甲方无法与在途车辆联系的情况发生并造成违约、产生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13 乙方承运司机在到达目的地前,应提前一个小时通知收货单位或甲方指定人员,做好接车卸货准备。
4.14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留置甲方所托运的任何货物。未经甲方允许,乙方擅自留置甲方货物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其它违约责任
5.1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运输服务费的,超过一周后每增加一天支付应计运费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5.2 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5.3如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因派送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客户要求而引起客户投诉、发生客户拒付运费等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5.4 若乙方没有严格的查验收货人身份,致使收货人收错货或没有收到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按货物的实际损失价值向甲方赔偿。
第六条:货物运输质量考核指标
6.1 为保证货物运输质量,甲方按货物运输质量考核指标,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评估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要求如下(按月统计):
① 准时提货率: ≥97%
② 准时到达率: ≥97%
③ 货损货差率: ≤0.03%
④ 签单返还及时率: ≥99%
⑤ 客户投诉率: ≤1%
6.2 质量考核指标计算方法:
① 准时提货率=每月准时提货票数/每月实际发货票数×100%
② 准时到达率=每月准时签收的票数/每月所承运的票数×100%
③ 货损货差率=每月承运货物残损、差错、丢失的件数/每月承运货物总件数×100%
④ 签单返还及时率=及时返还的签单数/应返还签单数×100%
⑤ 客户投诉率 = 客户投诉次数/所承运货物的总票数
6.3 甲方按月统计乙方的运输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对乙方未达标的项目,甲方将对乙方处以 元/项·次的经济处罚,如果乙方上述任何一项指标连续两个月未达标,甲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4上述考核指标仅用于服务质量考核,乙方不得援引上述指标作为自己的免责条款。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 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
7.2 本合同文本条款适用于大田集团其他运输业务,如需增加其他运输线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运价。
7.3 当乙方提供的运单背书条款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7.4 双方如有其它约定事项,也可用合同附件加以说明,合同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7 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 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9.1 若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双方均可提请 (指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有约束力。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有偿原则,在良好的信誉、互利互且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以下条款:
一、乙方承运甲方托运的货物(见“出货单”或“托运单”),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指定的收货仓库。
二、乙方须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准确、完整无损、安全地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交给收货人,并办理好货物的交接手续。
三、一般情况下甲方需在托运前一天通知乙方,若遇甲方紧急出货或需加急到达,乙方仍应保证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指定收货人。
四、货物的交接
1、在起运地办理货物交接时,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货物的交接工作。
2、甲方使用的出货单是货物管理责任交接的必要依据文件。
3、在起运地装货时,双方应共同清点货物件数,在确认出货单所记载的物件准确无误后,乙方应在甲方的出货单的承运栏上签名,承运司机之签名视为乙方之签章,由此产生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甲方的出货单上签字后,货物管理责任即由甲方转给乙方,从即时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与装卸到指定的收货仓库止,乙方对此期间所造成任何货物损失都负有完全的赔偿责任。
5、如果甲方提供托运货物的包装不完好或不符合运输要求的,乙方应不予装载与出货,否则应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所托运货物的包装状况完好无损。
6、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乙方应与收货人共同在场办理点件交接手续,收货人确定无误后,应在乙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出货单或托运单)签字,如发现有货损,双方当事人应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甲方的“到货异常报告书”上批注说明货物损失情况,并由承运司机签字确认。如乙方不能提供有收货人签字的运费结算凭证,则视为货物丢失,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货物的全部货款、该批货物的运费以及甲方需要向收货人承担的违约金。
7、甲方在客户处每月会有客诉机器或不良品,需要从客户处带回甲方厂内及修整,乙方应积极配合带回,费用按零担方式计算,在甲方通知乙方时间最晚3天内要派车去客户处装退货,如有延迟按照每天2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运输损失
运输损失认定:根据收货人及乙方承运司机共同签字确认的书面损失记录;双方无法认定或意见不一致的,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定损,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如因自然灾害线路断阻或其它客观原因而不能按时到达,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六、运输车辆及运输时间
1、为防止货物损坏,乙方所用车辆必须是安全防水等合格货车,车箱长度需符合双方协定要求,若乙方提供车辆不能符合双方协定的要求使实际装载货物未能达到应有的装载量,则少装部分应扣除相应运费。
2、从起始地到目的地,乙方应在双方协定的承运时间内到达目的地,超出时间为违约。
七、运输费用
1、运输费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起运地至目的地运价,并签定“运输协商议价目表”为合同附件,乙方不得任意调高运价,若遇特殊情况,乙方需调整运价,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说明调整运价原因,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共识后,始可调高运价,市场运输价格降低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相应调低运价,若乙方故意隐瞒且被甲方核实时,甲方有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合同期内最低运价结算运费。
2、货物到达由收货人点收完毕后,若货物无损失,收货人应在司机随车携带的产品送货单上签收,若货物到货有损失,收货人应填定“到货品质异常报告书”说明物品损失情况,并由承运司机签字确认,由甲方向乙方收取赔偿金额,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赔偿,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运费。
3、乙方在装货后在次月10日前提供可抵扣之运费发票,同时甲方财务在15日前收到发票及请款单的,以月结三个月付款,乙方若因发票等资料不全延误,则甲方可延后一个月付款。
4、乙方根据合同应付的违约金,必须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之前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运费。
5、在每次承运前,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有关装货数量信息,乙方收到装货信息后合理安排车辆至甲方装货,最晚2天内需要安排车辆来甲方装货,如有延迟按照每天2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八、违约与赔偿
1、乙方逾期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收货人,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次运费的20%违约金。
2、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收货仓,由乙方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收货仓,由此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按本条第1项处理。
3、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目的地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时止,乙方应对货物的破损、雨淋、污染、缺少、灭失等各种损失情况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4、如因逾期、错运、毁损等情况,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价款、运费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逾期或不能交货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5、若是甲方同意乙方拼车时,乙方应保证甲方托运货物的安全,若造成甲方货物受损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是缺少、灭失等损失情况之赔偿按照樱花卫厨广州分公司市场正常销售单价进行全额赔偿,若是因破损、雨淋、污染等损坏导致收货人不收货的按照广州分公司市场销售单价的5折进行赔偿。
6、甲方将每月对乙方进行综合评价,连续两月评分在80分以下,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应依诚实信用与甲方从事商务往来,不得有与甲方相关人员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经查实如有发生,乙方以全部余款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不得有私下宴请甲方相关人员之情事,经查实如有发生,乙方以当月运款的5%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甲方相关人员如有谋私利向乙方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有关『主管』反映。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揽事项交第三方处理。
11、无论乙方为何种形式的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均需按法律法规规定招用员工,因乙方违法招用员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所雇司机(含装卸人员)原因造成甲方、第三人或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附件中报价单,价格为包含保险的价格,出现任何货物损坏由乙方承担,合同生效后需购买全年保险。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十、本合同若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据实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4
乙方(承运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 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货物名称及品种
载为准。托运单据系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货物运输线路、时间
第三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产品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按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货物发出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送货要求或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方式及安全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以采纳并执行。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运输效率和运输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 严重影响甲方产品供应及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等决定,乙方应予服从,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适当的运输工具、配备适格的驾驶人员。
3、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装货地点装货。
4、为保证运输质量,乙方车辆应符合甲方相关设备产品运输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乙方在办理提货手续时应清点品种及数量,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货物安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及时向甲方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乙方对所托运的货物安全完好负责,保证货物无损坏、无短缺,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应充分重视物流信息服务,应对在途车辆进行全程跟踪,并真实、及时地将在途信息反馈给甲方;若发生异常情况,应即时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隐瞒车辆在途情况、提供虚假反馈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9、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其扣留货物价值的 2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线路运输期限
1、货物运输期限从发出运输指令时起算。当甲方有特殊要求时,运输期限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在运输合同上注明以共同遵照执行。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索赔。
第七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关于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本条规定与其他条款就同一违约行为都规定了违约责任的, 则除非该约定与本条规定相冲突者外,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或合并适用其他条款的约定与本条规定。
2、甲方违约责任
2.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造成乙方车辆等货的,
2.2 乙方按时将货送到收货地点,因收货方原因未能及时卸货的,甲方按
3、乙方违约责任
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
3.2 若运输指令下达后,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且给予合理解释的视为拒运),甲方有权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
实际运价与合同 3.3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运费的 10%作为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补齐甲方所有损失。
3.4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3.5 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盐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均是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一并附后。
甲方:乙方:日期: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本5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公路运输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合同范本《公路运输合同》。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