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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心理学论文范文(2)

时间: 坤杰951 分享

哲学心理学论文范文

  哲学心理学论文范文篇二

  从心理学化的哲学到私人语言

  一、心理学化的哲学的理论预设

  “心理学化的哲学”这个说法,是德语“psychologistische Philosophie”的翻译。这个词一般都被翻译成“心理学哲学”,但是“心理学化的哲学”这个翻译更贴合我们的论证目的,因为“心理学化”这个词指示着这类哲学对一种内在的实在领域的规划,这个领域可以是感觉经验、感觉与料,也可以是内在的精神、心灵或大脑状态,心理学化的哲学以“内在”来解释人的外在行为。

  维特根斯坦反对心理学化的哲学,不过后来冯·赖特等人在编辑维特根斯坦手稿时给维特根斯坦的书冠上了“心理学哲学”的名称(这样汇编出来的书有四卷),好像维特根斯坦本人亲自从事他所厌恶的心理学化的哲学似的,从这一方面说来,这就是一种误解;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也可以说维特根斯坦也有他自己的“心理学哲学”,只不过这种“心理学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反对心理学化的哲学”。两种说法都可以成立,但是比这两种“说法”更重要的是:弄懂维特根斯坦批判心理学化的哲学的理由。

  什么是心理学化的哲学?维特根斯坦在他的手稿中是这样来使用“心理学化的哲学”这个词的:“有一种哲学——我还找不到一个更好的名字,我们可以称之为心理学化的哲学——这种哲学时常谈论的是联想……这是典型的哲学死路。是把预想的精确性和实际的无关性/细枝末节/微不足道结合起来。”

  《超越内在与外在》一书的作者塔尔·哈尔克(Michel Ter Hark)认为心理学化的哲学的典型是奥德根与理查德斯(C.K.Ogden&I.A.Richards)和罗素等人。塔尔·哈尔克说:就这些作者看来,词语的意义是它们对心灵所产生的心理作用。塔克提到的应该是一个维特根斯坦比较厌恶的哲学派别,就是用内在的感觉、意象和经验等来解释词语的意义,来解释人类使用语言的情况的哲学派别,前面提到的那几位是这个流派的成员。

  但塔尔-哈尔克的说法是不对的,或至少是不完整的,倘若这里出现的只是“用内在的感觉、意象和经验等来解释词语的意义”与“词语的意义在于使用”的简单对立,那么何劳维特根斯坦写下足足四卷的评论呢?问题肯定没有那么简单,但是也没那么复杂,其实维特根斯坦大部分关于心理学哲学的评论都旨在澄清一个较为古老的哲学问题,那就是那内在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它是实在的,还是空无的?人类如何将它们说清楚?

  假如哲学在其根本处还可以隐约分成唯理论和经验论(这样说来,现在的主流分析哲学当然不能是经验论,不过也不能算作唯理论,因为它只是接手了唯理论的形式,转而去追求一种腾空的,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就是脱离用法的概念明晰性),维特根斯坦的心理学哲学主要反对经验论,但他也不是反对某个具体的经验论构想,而是反对把哲学研究的着眼点排外地放置在经验之上,而且他所要处理的经验,已经受很多哲学家改良,成为了一种内在的,因此是私有的,然而又具有实在性,似乎可以被心理学所定位、处理的经验了。前面说的把词语的意义当做内在的联想、意象的做法,只是它的一个表现罢了。

  纵观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在这里可以总结出心理学化的哲学的三个重要、隐秘但是错误的理论预设:首先是认为在词语和实在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词语的意义就来自这个实在,或词语的意义是对这个实在的描述;其次,在涉及一些心理性或精神性词语时(比较“吃”和“理解”,似乎理解就是一个精神性动词,而前者就不是),与之对应的实在就是内在的、私有的实在,维特根斯坦有时称之为精神状态、心灵状态;再次,外在与内在之间存在明确界限,比如痛的行为、表情是外在的,痛本身是内在的,理解的表现是外在的,理解本身是内在的,内在的东西可由心理学处理、分析、控制(就像自然科学处理自然现象)。这三个预设,第一个是本质性的,第二个预设是第一个的必然结果,第三个只是心理学在前面两个预设下试图展开的工作。

  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心理学化的哲学就意味着从内在精神状态、心灵状态与私有的内在感觉出发来构建哲学理论(比如用内在的“实在”来充当词语意义和私人语言),它有两个典型:一是把“理解”、“知道”等词汇当做人的内在精神状态;二是将“理解”、“知道”当做一种感觉经验。对两个典型,维特根斯坦都进行了无情的批判。此外还要指出,心理学化的哲学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去规划维特根斯坦所反对的私人语言。

  二、反对心理学化的哲学

  要说维特根斯坦对“心理学化的哲学”的批判,是一件很难的事,因为维特根斯坦很少笼统地谈“心理学化的哲学”,他的论述方式很特别,只是给出无穷多的例子,外加一两句不多的评论,然而,这些例子就是心理学化的哲学的典型。所以我们不必为维特根斯坦没有特别宣称自己在批判“心理学化的哲学”而感到遗憾,因为不抽象地谈本质,只具体地讲例子,却又时刻指向最深层的哲学问题,才是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一大特点。

  心理学化的哲学的一个典型,就是把“理解”和“知道”当做内在精神状态。

  很多哲学家,甚至很多不从事哲学工作的人,都会轻而易举地认为“理解”、“知道”首先是一个动词,与此对应的是某种内在的精神状态。这幅虚构的图像太强大、太诱人了。

  维特根斯坦的注释家P.M.S,哈克发现了一点,那就是“理解”被很多人设想成了一个“蓄水池”,“对词的使用从精神状态中流出来,就像水从蓄水池里流了出来一样。”维特根斯坦自己在《蓝皮书和棕皮书》中是这样说的:“有一种思想的普遍疾病,经常想要寻找一种被称为精神状态的东西,我们的行为从这个东西中流出来,就像从一个蓄水池中流出来一般。”

  这好像是理所当然的:人的所作所为,人使用语言的能力,人的理解的外在表现,当然都是从“精神状态”这个内在的东西推导出来的。我们思考的这些自然倾向很符合前面提到的心理学化的哲学的三大理论预设。

  在《哲学研究》中,当维特根斯坦提出理解一个词的意义就在于能够使用这个词,使用是一个人是否理解一个词的唯一标准,把诸如“an=n2+n-1”这样的代数式展开为“1、5、11、19、29”这样的数的序列这回事是评判一个人是否理解代数式的唯一标准时,遇到了来自对话者(interlocutor)的诘难与抬杠:

  假设现在我问:“当他把这个序列写到一百位的时候,他是不是已经理解了这个系统?”或者——如果牵涉到我们的原始的语言游戏的时候我还不应该说到“理解”:如果他正确地把这个序

  列进行到那儿,他就搞清这个系统了吗?——也许你会说:搞清楚这个系统(或者,再一次地,理解它)不能由把这个序列进行到这个或者那个数字组成:那仅仅是在使用某人的理解。理解本身是一种状态,是正确使用的来源。

  人们到底在想什么?难道人们在想的不是从一个代数式中得出一个序列,或者与此类似的某种东西?——但是这又回到了原点。重点是,我们可以想象对一个代数式的不止一种的使用:任何使用都可以写成代数式;但是这当然也不能将我们带到更远的地方。——使用仍然是理解的一个标准。

  “但是这是如何可能的?当我说我理解一个序列的规则,我这么说,当然不是因为到现在为止我一直用这样那样的方式来使用这个代数式的 经验!在我自己的例子中,我当然知道我指的是这样那样的一个序列;我实际上展开到哪一步是无关紧要的。”

  那么你的看法是你知道这些序列的规则的使用,这和记起实际使用到某个具体的数字没有关系。你还可能会说:“当然!序列是无限的,我展开的那一小部分是有限的。”

  上面引用的话既有对话者的声音, 也有维特根斯坦本人的声音,把这些分清楚是理解维特根斯坦的一把重要钥匙。

  维特根斯坦认为,对代数式的展开才是对代数式的理解的标准,以此来说明理解一个词的意义就等于能够正确地使用这个词,就是知道这个词的意义、用法,这种说法在 哲学史上没有出现过。从上面的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人在考察对一个代数式与一个词的理解时,并不像维特根斯坦那样认为“理解”就是对代数式的展开或对一个词的使用这回事——这里有直觉上的困难,因此那些对话者的意见好像是正确的。这时,构建 心理学化的哲学的冲动就发作了,人们迅速地把“理解”、“知道”等当做了内在的精神状态,从这种状态中,人们推导出对代数系列的展开和对一个词的使用。

  诚然,“理解”这个词在概念上就将人的注意力导向了一种内在的、不同于外在使用的东西,一种(内在)状态。而且即便对代数式的理解就在于对代数式的展开,那么这种展开本身的原因又是什么呢?难道不是对代数式的理解吗?问题好像再次回到了原点。

  维特根斯坦这种反直觉的说法接受起来实在困难,但是又必须弄清楚。

  接着刚才引用的话,维特根斯坦说:“但是这种知是什么?让我来问问:你什么时候知道那种使用?一直都知道?夜以继日?或者仅仅是当你实际上想到这个规则的时候?你知道它的方式和你知道一个字母表和乘法口诀表的方式是不是一样的?”

  和维特根斯坦的大部分评论一样,这段话是招里藏招的(这大概因为维特根斯坦不希望自己被庸俗的剑桥哲学圈轻易理解)。现在逐句分析这一段。

  “什么时候知道那种使用?”

  人们从小就知道如红色这个词的用法,会使用这个词,如果“知道”是精神状态、精神过程,那岂非这个状态、过程在我们的大脑或者心灵中一直延续到今天(那该有多累啊)?即便大脑或心灵中有某种东西与之对应,人又如何知道“这种东西”就对应着“知道红色这个词的用法”?“以为自己知道”的人难道不可以有这种精神状态,而同时却压根不知道?这些逼问具有强大的摧毁性。

  “当你想到这个规则的时候?你知道它的方式和你知道一个字母表和乘法口诀表的方式是不是一样的。”

  想到这个规则,知道一个字母表和乘法口诀表,是什么意思?因为是一种精神状态,从事心 理学化的哲学的人,即维特根斯坦的对话者,只能去“内部”的意识或精神中寻找答案。答案如果不是成功地展开那个代数式这些行为本身(一种能力),背出字母表,用乘法口诀表来计算这回事本身,那么大概只能是意识中的代数式、字母表、乘法口诀表的图画,可以是脑海中的意象,甚至可以是一张写着字母表、乘法口诀表、代数式的纸的“意象”。但是那又怎么样?一个意象、一幅图画,仍然会有不同的用法。设想这样一个人,他把写着代数式的纸条贴在墙上,当做装饰画(也许这个人迷恋的就是数学符号本身),也许脑海里还经常泛出这幅图画,那又怎么样呢。你能说他“理解”这个代数式吗?对话者抗议:“你不能否认背出字母表和乘法口诀表的人的精神状态里确实有点什么吧!”对此的回答是:一个背出字母表和乘法口诀表的人难道就不能像小和尚念经那样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背什么,因而“精神”里面什么也没有吗?结论是,所谓理解、知道一个代数式、字母表和乘法口诀表,最后只是能够正确地展开代数式,正确地背出字母表和会做乘法,这就行了。

  心理学化的哲学的第二个典型,就是把“理解”和“知道”当做一种感觉经验。在《关于心理学哲学的最后著作》第二卷中,维特根斯坦提到了摩尔把“知道”当做某种类似于感觉经验的内在东西:“当摩尔用这个词(指‘我知道’)时,他好像想要说:‘哲学家们总是说,人们只有在这个那个例子中才可以有知道的感觉,但是我还可以在这个例子中这种感觉。’他看着他的手,给了他自己知道的感觉,现在说他有了这种感觉。”

  维特根斯坦对这个问题的处理大同小异,简要说来,把“知道”当做感觉的最大漏洞,就是一个处于知道某物的状态中,有着坚信的全部感觉的人,最后还是不知道。这种事情不是经常发生吗?

  维特根斯坦在《论确定性》中为我们刚才所说的补充了一句:“总是有一种危险,想要通过注视着表达式本身,那些使用这个表达式的人的精神状态,来找到表达式的意义,而不去思考 实践。那就是为什么人们如此频繁地向他们自己重复这个表达式,因为好像人们必须在表达式和表达式给人的感觉上看到所寻找的东西。”

  三、私人 语言是心理学化的哲学的必然结果

  前面提到心理学化的哲学的三个理论预设,提到其根本预设是认为在词语和实在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词语的意义就来自这个实在,是对这个实在的描述,在涉及感觉、心理词汇时,这个实在就是内在的、私有的。哈克认为,我们之所以发明那些“拥有者可以详察和描述的内在的对象……是因为名称和对象的语法被强加给了我们”。确实是这样,私人语言之所以产生,恰恰就是心理学化的哲学的这三个理论预设的必然结果,它们之间存在着隐秘的因果关系。

  然而首先要指明的是,维特根斯坦是反对私人语言的,同时,“私人语言”是没有的,有的是对私人语言的渴望,外加对日常语言的不满。而这种渴望之所以会出现,也不是偶然的,而是因为对语言与实在、名称和对象的对应的迷信。

  对语言与实在的迷信使私人语言有两种构筑思路,共同

  点是都认为语言的意义来自语言对内在的、只有当事人能知道的感觉的描述,来自两者的对应。其不同点在于:第一种思路是既然别人不能知道我的感觉,我也不能知道别人的感觉,因而这个与我的感觉相对应的词只是对我具有意义,那么我可以随意发明这个直接指涉感觉的词,而这个词也只有指涉我的感觉时才有意义;第二种思路是人的感觉过于“敏锐”,以为自己发现了新的实在(以为内在感觉和经验是无比丰富的),于是在描述这些新实在时,日常语言不够用,或不够准确了,由此需要增加语言,而这语言又是别人所不能理解的。这两种思路都必然地导致对私人语言的渴望,对日常语言的不满,但也只能到此为止,不能前进半步了。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第243到315节中揭露、批驳了第一种私人语言,

  这里就不再赘述第一种思路,而主要谈第二种思路。

  前面已经提到过,人们在考察理解、知道等词语,而没什么实在可与之对应时,就把内部的东西、感觉、精神过程等设定为一种“准实在”领域,以内省、实验的方式去瞄准、研究这“准实在”。以为自己找到了“准实在”、“新对象”、“新感觉”,就像以为能够把视觉“印象”从视觉“对象”上扒下来,由此多了一种叫做“视觉印象”的东西一样,以为发现了新感觉(据说这感觉是非常精微的)。有了新对象,按照语言与实在的对应关系,因而哲学家们觉得日常语言在处理这些新感觉时不够用了,由此认为“我们的表达方式并不是像事实实际上所是的那样来描述它们”,于是想要为这种新感觉、新现象,总之为这种“事实实际上所是”发明新词语。

  以为自己发现了一种新的现象、新的感觉,要求有新的语言来与此对应的,有实用主义哲学家、心理学家詹姆斯(William James)。他的书是维特根斯坦比较喜欢读的,但很少作为正面教材出现。詹姆斯曾经说过:“对我们的那样的思考过程的直接察觉,仅仅是在坚持这样一个事实:那是一种比我们中间的大多数人所设想的更加内在,更加精细的现象。”

  詹姆斯的“思考过程”实际上相当于前面提到的精神状态或心灵状态,是一种准实在,也就是他在《心理学原理》中提出的那些更加内在、更加精细的现象。在处理、解释这些现象时,维特根斯坦敏锐地发现詹姆斯提出我们的词语不够用了。对维特根斯坦来说,“语言不够用了”就是已经超出了够用的“说得清楚”的领域;对詹姆斯和其他一些哲学家来说,就是要去发明新词语;然而这些“新词语”是缺乏用法(虚构出来的“语法”不能算用法)因此又是说不清楚的,缺乏清晰性的东西——这其实是前面提到的构建私人语言的第二条思路。

  而詹姆斯之所以会有如此“敏感的神经”,大概是因为他是一个脱离劳动的“雅人”吧。他有时间,有特别训练出来的对内在的精细的现象的感觉,似乎能够觉知到那些没有这种神经和心灵的“粗人”们所不能体察到的感觉或者“内在现象”,因此觉得词语是不够用的。不被算做哲学家的鲁迅,也像思考过私人语言问题似的,曾在一篇杂文中这样说道:“我们有痛觉,一方面是使我们受苦,而一方面也使我们能够自卫。……但这痛觉如果细腻敏锐起来呢,则不但衣服上有一根小刺就觉得,连衣服上的接缝,线结,布毛都要觉得,倘不穿‘无缝天衣’,他便要终日如芒刺在身,活不下去了。……感觉的细腻和敏锐,较之麻木,那当然算是进步的,然而以有助于生命的进化为限。如果不相干,甚而至于有碍,那就是进化中的病态,不久就要收梢。”

  “粗人”们大概是没有时间去规划私人语言(生计无忧的詹姆斯当然不属于“粗人”之列),也不会觉得语言不够用,因为对他们来说,语言是用来干这干那的工具,而不是用来“描述”那说不清楚的东西的。“雅人”们终日无所事事,当然感觉更为“细腻敏锐”,觉得自己有了新的东西,因而要有新的语言,当然,这种语言是没有的,即使算它有,也是得不到使用的。所谓语言的“使用”,说的倒是在人类中占大多数的粗人的使用。

  四、结语

  “心理学化的哲学”并不是一个具有本质定义的东西,毋宁说

  它也构成了一个家族相似,由很多彼此或多或少有些相似的家族成员组成,这些家族成员大都以“私有实在物”为其理论建构的出发点。维特根斯坦对 心理学化的 哲学的批判,构成了他自己的“心 理学哲学”。他提醒人们不要轻易屈从于词语与对象相互对应这幅具有诱惑力的图像,告诫大家要抑制住从内在的、私有的“某物”出发来解释外在行为、解释词语的意义的冲动,但是又并没有直接倒向否定一切“内在”的行为主义,这是因为维特根斯坦搞的是“语法考察”,并不是科学考察。要把这个问题说清楚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需另撰文阐述。

  此外,对心理学化的哲学与私人 语言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揭示,也是一件饶有趣味的事情。私人语言是心理学化的哲学的必然结果,因为后者宣布“内在”的东西是一个实在、私有的领域,因此语言要直接描述这些只有所有者才知道的内在的东西,或者与它们相对应才行,这就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私人语言。另一种私人语言是宣布在内在领域找到了新的、更加精微的内在现象,并且企图发明新的词汇来描述它们,这种企图本身,就是对私人语言的另一种规划。这两种对私人语言的渴望都是心理学化的哲学的必然结果。

  其实最后维特根斯坦想要说的是:要把事情说清楚,不要从内在的角度来构建哲学理论!然而他可能又会无奈地说:不过,这正是某些哲学家的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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