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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哲学较之一般哲学理论具体而集中地着力解决治国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以下是学习啦小编分享的哲学投稿论文,欢迎阅读!
哲学投稿论文篇一
从治国哲学到哲学治国
摘 要:治国哲学较之一般哲学理论具体而集中地着力解决治国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治国哲学的基础上直接形成治国纲领和指导性原则,通过制度设计,保证政策、策略的实施和落实。《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蕴涵了毛泽东运用唯物辩证原理构建的治国哲学,展现了毛泽东社会主义的治国理念,也寄托和承载着他治好国、理好政的信念和愿望,但是在实践中却滑向了哲学治国,造成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连串政策策略的失误。
关键词:毛泽东;治国哲学;理论;实践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1)06-0014-04
哲学是实践的最高概括和总结,为具体领域提供理论指导。治国离不开治国哲学的指导以及对国情世情的准确判断和把握。治国哲学具体而集中地解决治国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其基础上形成治国纲领和指导性原则。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下简称《正处》)蕴涵了依据唯物辩证原理构建的治国哲学。
一、毛泽东基于矛盾理论构筑了治国哲学,其社会主义治国理念也由此展开 社会转型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和易发期,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化,问题异常突出,能否驾驭它是对政党执政能力的考验。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建立一套新的制度,并期望动员社会力量将其转化成现实秩序。然而在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后,社会发展的矛盾运动呈现出极其复杂的内容和特点,国际、国内错综复杂的矛盾交织成纵横交错的矛盾网络。从理论上正确认识,实践中妥善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复杂矛盾,尤其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性和紧迫性。不仅成为政治生活的主题,也成为治国的主题,更是治国哲学的新命题。
毛泽东始终坚持认为:“革命如不提高理论,革命胜利是不可能的。”[1](p.133)“我们已经进入社会主义时代,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果单有《实践论》、《矛盾论》,不适应新的需要,写出新的著作,形成新的理论,也是不行的。”[2](p.109)
1957年2月,毛泽东在认真分析中国具体情况,尤其是在1956年后探索和试验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提出新问题、新经验,撰写并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正处》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运动,创造性地提出并精辟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每个原理、概念的阐发都颇有针对性,展现了特有的实践理性风格。文章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在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3](p.767)。《正处》勾勒出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治理理论,丰富了他的治国哲学。
第一,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上,高度强调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同时,传递出“人治”的理念。1957年1月,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就提出,“怎样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是一门科学,值得好好研究”[4](p.348)。毛泽东在探讨社会活动中人的行为问题时常使用两个词,即“解决”和“处理”。使用“解决”时常含被动语态;使用“处理”时更多强调主动因素。由此可见,《正处》的主题是引导人民群众、国家工作人员学会在实践中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矛盾的本领,从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其出发点是积极的,但忽略了制度设计的刚性保障,用当下的“法治”理念解读,较多显露出“人治”的色彩。
第二,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提出“向自然界开战”[3](p.770),把人与人关系的规律套用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过度强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正处》坚持用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从国情出发探索中国工业化的道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和我们主观认识之间的矛盾,也将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3](p.797)。通过向自然界开战的形式,“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3](p.770)。殊不知,与天斗与地斗属于自然斗争,与人斗属于社会斗争。忽视了人与人、人与自然等矛盾之间的差异,以至于多了几分敢想敢干,少了几分对客观规律或者说对自然必要的正确认识与敬畏。《正处》希望通过增产节约来精简机关和下放干部,同步实现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双重重大意义,从而一揽子解决经济、政治问题,在改变穷国落后面貌的同时克服主要存在于干部中的铺张浪费、脱离群众、喜欢计较个人名利等危险倾向。模糊了社会斗争和生产斗争在形式、手段上的区别。
第三,在处理国与国或党际关系上,倡导尊重差异,却无意间弱化了开放意识。从实际出发造就了毛泽东的自主性思维,这表现在他的治国哲学中自始至终贯穿着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这一主线。尽管《正处》未出现“独立自主”几个字,但通篇洋溢着独立自主精神。从哲学意义上说,独立自主就是肯定事物运动的源泉在自身,发展的动力在于自身的矛盾,推动事物发展必须依靠和发挥内力作用,在革命和建设中发挥独创精神。在独立自主与依靠外援这两个矛盾方面,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主体、主流和本质。不仅在中国的建设实践中笃信并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还推己及人,指出,“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和各国共产党的情况各不相同,因此,我们并不认为他们必须或者应当采取中国的做法”[3](p.789)。提倡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发展是值得肯定的,遗憾的是,“独立自主”仿佛影响了毛泽东的“开放”视域及其现实选择,在提到“向一切国家好的经验学习”时,强调突出“主要的还是要学苏联”[3](p.798)。忽视“开放”的自主选择性致使在实践中向外国学习的思想难以贯彻,尤其是当苏联经验暴露出问题时,只能必然地关闭“开放”之门。
二、毛泽东治国哲学中的个性思维特征 哲学系理性思维成果,但并非纯理性的结果,因为一切哲学思想都无法撇清哲学家的个人因素,哲学家的个人经历、性格、气质、品质都会影响他对哲学的理解。在当时的领导体制下,毛泽东的价值取向会顺理成章地成为权威价值,哲学观点也超越了个人学术思维范畴,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乃至左右党的集体思维方式。
第一,毛泽东的治国哲学蕴含了强烈的斗争思维。毛泽东经常使用“矛盾”这个词,在他的辩证法中,斗争性是永久的。他坚持认为自然和政治现象,都要服从斗争或矛盾引起事物变化这一共同的发展规律。他指出,过分强调对立面的统一,而不强调潜在的矛盾,会导致人们只满足于现状。正确的做法是要不断强调一分为二,突出斗争的持续性,统一与平衡的暂时性。他的早期哲学著作尤为强调斗争的绝对性。并主张用一种思想方式来反映世界上斗争的存在。因此,辩证法裹挟其思维方式渗透在他涉足研究的每一个问题之中,矛盾、斗争、辩证法构成了他的中心理论。我们知道一种思维常常是与一种体制相适应的,执政时期与革命时期,因为角色变了,制度也不同了,思维也应当由革命时期“斗”“破”思维转向“立”“和”思维,斗争哲学转向和谐哲学,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基本理念。由于忽视斗争性的时代前提,为此后处置矛盾失当埋下了伏笔。
第二,毛泽东的治国哲学是政治伦理型的,以伦理为中轴是其思维特点。从哲学形态看,伦理道德和价值取向在毛泽东的治国哲学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青年时代的毛泽东,就怀揣着改造哲学重构价值判断系统的理想。早在1917年8月,毛泽东就在致黎锦熙的信中写道:“宜有大气量人,从哲学、伦理学入手,改造哲学,改造伦理学,根本上变换全国之思想。”[1](p.49)从中可读出三层含义,第一,哲学作为认识论是历史的动态的,总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否则就没有生命力了,所以必须适应时代需要,去总结和汲取这些新成果;第二,改造社会应从改造哲学和伦理学入手,哲学伦理学改变了,国家和社会才会根本改变;第三,将哲学从被禁锢的书斋中解放出来,变少数精神贵族垄断为广大群众摆脱精神奴役的思想武器,让辩证法从哲学家的圈子走到人民群众中去。
哲学解放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和要求。马克思主义不仅肯定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还肯定社会意识一经形成又具有相对独立性。这在理论上论证了哲学改造的可能性。建国初期,毛泽东开启了哲学改造之旅。哲学普及与解放的实质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问题,为革命和建设寻找答案。美国学者特里尔评价说:“作为一种学说的倡导者,毛泽东胜过以往任何一个政治家……他是赋予马克思主义以新的东方道德标准的哲学家。”[5](pp.252,253)为推动哲学的群众化和大众化,毛泽东针对干部群众的一些思想状况,批评了轻视哲学和将哲学神秘化等两种错误观点,指出首先要破除哲学的迷信,其次要改造哲学教科书,以通俗的语言、切身的经验实例、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表达抽象的哲理。他本人就是这方面的出色实践者。
经过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的活动,很多哲学词汇、哲学常识、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逐渐在群众中普及、扎根。诚然,哲学深入群众的程度必须视哲学满足实践需要的程度而定。有外国评论家认为,不了解哲学词汇就不可能了解中国的现代生活[6](p.75)。不可否认,核心价值调控和制约整个社会系统的运行轨迹和发展方向,但也须承认一个健康的社会体系须臾不可剥离法律、制度等要素。治国实践中,重价值轻制度无论如何不可取。
第三,毛泽东的治国哲学体现了敢想敢干的速决性思维。所谓速决性思维,即在思维的导向和价值取向上倾向于立即解决问题,速战速决。与毛泽东的战斗性一样,速决性思维表现了毛泽东敢于面对现实和对主观能动性的推崇。速决性思维可缩短决策过程,奏效快,然而受客观条件制约的程度极高,决策的“边际效应”和“外部性”较难把控,在哲学形态上容易滑向主观性思维,强调主观努力,夸大意识的能动作用,以主观随意性代替客观科学的论证,严重的话会蔑视客观条件的制约,从欲有所为到有所作为,乃至为所欲为。在治国实践中会倾向靠政策、决议治国,轻视法律支撑和制度支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无论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还是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都不是自动的,都离不开人的能动性的发挥,不充分发挥自觉的能动性,人类就不能进行抽象的思维和从事主动实践,就不能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换言之,就是在人的参与下,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决定作用,除了具有绝对性,还具有相对性。
然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过犹不及,在这方面我们有着惨痛的教训。1958年8月,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坦言:“人民公社发展的主要基础是我国农业生产全面的不断的跃进和五亿农民愈来愈高的政治觉悟。”[7]大跃进、人民公社、跑步进入共产主义就是过分夸大主观规律性,忽视客观条件酿成的失误。建国初,无产阶级依靠政权力量,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主要生产资料等均采用国家所有形式,归国家支配,仿佛政权的意志在一切方面都可以起决定作用,可以忽视经济自身发展规律,向经济发号施令,可以不顾自然规律,粗放发展,任意攫取资源,等等。导致国家行政权力对经济指导职能的绝对化。
三、忽视制度转换,治国哲学滑向哲学治国 治国固然离不开治国哲学的指导,然而,治国哲学属理论思维层面,它不能替代制度建设,政策也不能取代法律,若将治国哲学误读为哲学治国,直接用于实践操作,极易在实际工作中造成失误。《正处》对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论述,堪称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但在著作发表后不久,先是发生整风和反右派斗争扩大化问题,严重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随之在经济建设方面发生了严重偏向。反思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哲学理论与制度不同构,直接用哲学成果指导社会运行,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哲学是人类思维的高度抽象,包含着我们认识现实问题所要寻找的答案,但哲学不能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现成的方案。哲学成果需要具象的转换才易于实践和使用。如观念形态的治国哲学,只在理论上论证事物的内在联系,要实现从思维层面向操作层面的转化,使之从“应然”变为“实然”,尚须制度依托。通过规范化、程序化的体制和制度载体,具体化为各个领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才能作用于政治、经济过程,发生实际效用。否则,直接用于实践领域,缺乏可行性。这实质上是方法问题,毛泽东一向推崇实践方法,常讲“有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如果在工作方法上疏忽了,还是要发生问题”[8](p.1440);“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能是瞎说一顿”[6](p.54)。周恩来也赞其“不但有理论,而且有实践的办法”[9](p.335)。“平衡论”是毛泽东的重要哲学观点,他反复强调“平衡,就是矛盾的暂时的相对的统一”。这种平衡“会被矛盾的斗争所打破”[3](p.769),“不平衡是一个普遍的客观规律……是经常的、绝对的”[10](p.111)。平衡不是天然的、固有的,需要通过斗争来实现。在这里,不断打破平衡,寻求发展的哲学推导是成立的。然而,过于强调对立面之间的斗争关系,淡化互补关系,忽视了和谐也是一种平衡的社会机理。在实践中试图用不断革命的方法去促进生产的发展,不停地进行生产关系的变革,一味地开展上层建筑领域的革命,步入了急于求成的误区。制度建设乃系统工程,最忌轻率和急于求成。辩证法首先是观点,然后才是方法。哲学上的方法论,与通常所讲的方法分属两个层次的概念,前者属于世界观层面,是从各种具体方法中概括出来的最一般的方法原则;后者则是哲学方法论在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现实活动中的转化形态,是实际工作中采用的具体方法、方式或手段。
第二,缺乏制度转换,导致在哲学观点和现实之间常常出现矛盾现象。马克思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11](p.16)感性认识通过抽象飞跃到理性认识,理性认识通向实践需要以试验为手段。毛泽东以一个哲人的热忱关注人类、自然和宇宙问题,较好地完成了第一个过程。然而在治国理政的实践环节,却数度暴露出问题,陷入了理论与实践的误区。如,在理论上坚持认为“没有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12](p.305)。“世界上的每一差异中就已经包含着矛盾,差异就是矛盾。”[12](p.307)在实践中却忽略矛盾的实在性,实行平均主义分配原则,缺少激励机制的“大锅饭”,不仅显失公平,也无益于提高社会生产率,阻碍了社会的良性发展。又如,他时常强调,“一切真知都是从直接经验发源的”[12](p.288)。哲学乃理论范畴,理论的生命力在于密切联系实践,任何思想的自满及其绝对化势必导致僵死的教条和独断。因为认识是无止境的过程,所以哲学思辨的素材不断丰富,哲学思考亦无止境。这是毛泽东推动哲学改造的一贯原则。然而,在社会主义改造提前完成,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发展,社会主义道路探索初步展开等一个接一个的胜利,使冲天干劲和科学精神发生了某些脱节[13](p.531),毛泽东骄傲了,急躁了,以至于说,我们说的、做的超过了马克思,超过了列宁;辩证法在我国有很大发展。他自己这样讲,理论宣传中,则讲得更凶。大跃进人民公社都是创造性发展,谁说半个“不”字就是右倾机会主义[14](p.599)。“这时候我们是一些蠢人…干过许多蠢事”[3](p.833)。
第三,忽视制度转换,导致过度倚重决议和政策治国。“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8](p.1298)“一个革命政党的任何行动都是实行政策。不是实行正确的政策,就是实行错误的政策;不是自觉地,就是盲目地实行某种政策。”[8](p.1286)这里阐明的是党的政策策略同党的认识过程和全部实践密不可分的联系。制定和实行政策策略是党领导群众的基本方式,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不可或缺。如不能处理好政策与制度建设的关系,就无法为社会运行提供良性的稳定机制。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实施后,尤其是50年代中后期形势的复杂多变,毛泽东开始感觉法制不如政策灵活、应变快,在公开场合片面强调会议决议和政策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性,在法制问题上,甚至提出负面影响极大的观点,直接导致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人大会第四次会议相继撤消了司法部、监察部和国务院法制局。出现过度倚重决议和政策治国的倾向。
回顾历史我们悟出,“善政”和“善治”皆取决于“善制”,靠“人治”远不及“法治”。必须处理好政策选择和制度设计的关系,创新社会管理,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政治民主的健康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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