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选题论文(2)
马克思主义哲学选题论文
马克思主义哲学选题论文篇二
最近二三十年来,国内外出版了不少有关逻辑哲学的专著,但公开申明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写成的逻辑哲学著作尚属罕见。我国当代著名逻辑学家马佩先生不久前主编的《逻辑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一书,虽不能说就是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编写逻辑哲学的开先河之作,但它却是公开申明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编写逻辑哲学的首部著作。
初读本书,深感本书在贯彻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这一原则方面,确实作了可贵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一、立足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揭示和阐明了逻辑哲学的一系列根本问题
逻辑哲学作为现代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是以与逻辑有关的哲学问题为其主旨的。那么,哪一些问题够得上是这样的一类问题呢?最主要的自然首先是关于逻辑的范围与性质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逻辑哲学》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思维发展的两个阶段的原理,把思维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即从具体到抽象的阶段,也就是马克思所说“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的阶段的思维称作“普通思维”(大体上也就是与理性思维相对待的智性思维、悟性思维);而把思维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即从抽象再上升到具体的阶段,也就是马克思主义所说“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阶段的思维称为“辩证思维”(大体上也就是与智性思维相对待的理性思维)。按此,作为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的逻辑学自然也就相应地可区分为以普通思维为研究对象的普通逻辑和以辩证思维为研究对象的辩证逻辑。因而这两种逻辑理所当然地都属于逻辑科学的范围,都是逻辑。由此,自然也就引申出了两种不同类型逻辑的不同研究对象和逻辑性质。这种立足于为人类思维发展史和人的个体发育史所反复证明了的思维发展两个阶段的分析而形成的大逻辑观,是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作为逻辑科学对象的思维形式与规律所必然得出的结论。
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只有既承认普通逻辑(主要指形式逻辑)又承认辩证逻辑的大逻辑观才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而只承认形式逻辑(传统的与现代的)才是逻辑的小逻辑观就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因为,对逻辑学确实存在狭义与广义的两种不同理解。因此,无论是持狭义或广义的理解都是成立的,这里并不存在谁是马克思主义的,谁不是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上面所说只是说明,采取大逻辑观、承认辩证逻辑也是逻辑是有其理论的和人类思维实际的根据的。
《逻辑哲学》一书除了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来分析逻辑科学的对象范围及性质等问题外,还对逻辑哲学的另一些重要问题,如意义理论、逻辑真理、逻辑悖论以及逻辑中的本体论承诺、模态的形而上学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有说服力的分析,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新见解。如在“悖论问题”一章中,本书通过对悖论的传统定义和公式以及对近代提出的几种著名的悖论及其消解方案的考察,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关悖论本质、定义(包括对悖论提出的辩证逻辑的新定义)以及关于悖论的存在与消解问题的一系列新见解。这些新见解对时下国内外正在进行的有关悖论问题的讨论提供了新的思路,无疑是难能可贵的。
二、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分析和考察了国内外关于逻辑哲学的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
在逻辑哲学的发展过程中,西方一些著名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如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塔尔斯基、奎因、克里普克、斯特劳森等,都曾对此作出过重要贡献。如何正确地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去阐明和评价这些贡献,以更好地批判、继承和发展这些已经取得的成果,是本书作为一本新的逻辑哲学专著所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任务。在这方面,本书的特点也是很明显的。
对那些在现代逻辑和逻辑哲学发展史上起过特殊重要作用的,成熟的逻辑哲学理论,如哥德尔的不完全性定理、塔尔斯基的真理不可定义性定理和邱奇一图林的不可判定性定理等,本书侧重于在对其内容作出准确而通俗的阐明的基础上,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对这些定理的科学性和真理性作出哲学的诠释和说明;对那些在构成逻辑哲学重要内容的理论(如意义理论)中作出过积极贡献,但又存在某些片面性的观点,如意义理论中的指称理论、观念理论、意义行为理论,以及穆勒、弗雷格、罗素、克里普克等人的关
于专名与摹状词理论,则既不是全盘肯定,也不是全盘否定,而是逐个进行有分析、有说服力的评介,既肯定了这些理论构成了在意义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所起的积极作用,又指出了它们存在的某些失误和不足之处;而对那些在以往逻辑哲学论著中较少提及,然而在本书作者看来又确系作为一部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的逻辑哲学著作应予详细分析考察的某些有重要学术影响的观点和理论,如波普尔关于假说的观点和理论,进行了更加系统的分析和评述。而由于波普尔这方面的观点和理论,不仅是构成波普尔科学发展模式的重要根基,也涉及如何正确理解和评价归纳与归纳推理在思维和认识过程中的作用,如何科学地说明观察和理论的关系以及观察、假说在理论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还涉及如何正确理解证实与证伪、如何确立正确的真理观等一系列与逻辑哲学密切相关的问题。为此,本书用了更多的篇幅予以详尽分析,这无疑是适当的、有深刻见地的。
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书写逻辑哲学的新篇章
从前述分析中不难看出,作为一位忠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的逻辑学家,马佩在这部有可能被他视为压卷工作的《逻辑哲学》一书中,是力图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统摄全书,写出一部突出彰显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的著作来。我以为他的这个目标和心愿在本书中是得到实现了。我想,这一点当是每一位已经阅读和正在(或将要)阅读本书的读者,都一定能从这部书的框架体系中,以及那一系列新的结论和见解中深切感受到的。就全书的框架体系而言,马佩遵从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的一贯看法,他自然也就要把逻辑哲学的重点论述内容放在那些同思维形式——逻辑形式密切相关的哲学问题上,这就构成了本书三分之二以上章节(从第四章到第十一章)乃是围绕与各种思维形式相关的哲学而展开的一个独特的框架体系。而就本书提出的那些新的结论和见解而言,除前面已经提到过的外,再如:关于非形式逻辑是对传统逻辑的否定之否定,即在更高基础上的复归的新论点,关于集合概念是所反映的分子均属集合体一类概念的新提法,关于蕴涵理论的发展是逻辑理论逐次向思维实际逼近的辩证过程的新的见解,以及在对可能世界理论的评述中所提出的一系列新观点,等等。一本书能够提出这么多新义迭出的观点和见解应当说是很不容易的了。所以能如此,这显然是同本书的作者能始终贯彻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为指导的原则,因而能对所论及的问题进行认真而具体的辩证分析分不开的。
当然,我们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人们只要力求运用马
克思主义哲学去指导自己的研究和写作,这样的研究和写作就一定是马克思主义的,也不意味着别的人不这么做,其研究和写作就一定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甚至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因为,就某一特定研究领域而言,真理只有一个,但通向真理的道路却远非一条,同样遵循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去分析研究同一对象,也可能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理解不同和侧重点有异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和看法。因此,当着人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来指导自己的研究和写作时,既不能唯我独尊,更不能盛气凌人,似乎只有自己讲的才是对的,别人讲的都是不对的。可喜的是,本书的作者非常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他们坚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正确性,努力彰显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作用,但毫不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权威自居,摆出一副绝对正确的面孔,而是始终坚守作为一个学术领域的普通探索者的初衷和学界同仁进行平等的探索和讨论;他们在阐述自己的观点时,免不了要对某些不同的意见、观点进行质疑或批评,但这种质疑或批评不是强加于人的和简单化的,而是有根有据的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的摆事实讲道理的。他们做到了坚守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而不虚张声势,敢于批评而不武断专横,寓真知于具体分析之中,彰观点于论说答辩之间。这些都说明,《逻辑哲学》无愧于是一部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完成的有价值的逻辑哲学专著。
当然,这样说也并不意味着《逻辑哲学》就是无瑕疵的,这不仅是因为要正确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来指导对逻辑哲学的探索和研究,首先需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相关原理有深入而正确的理解,而且也还需要对所论及的逻辑哲学问题本身有准确的理解和把握,而这都是不容易的。因此,在分析和论述过程中出现某些疏漏和不足之处也是难免的。比如,本书中对悖论所提出的新定义、尤其是辩证逻辑意义上的新定义以及以此为基础而提出的关于悖论的消解方案是否就能得到学界的认可而无可置疑呢?本书对提出意义理论的各家观点的评判,对波普尔假说观的评析以及对模态逻辑的本体论承诺的评价是否都是准确的、恰如其分的呢?似乎都还可以进一步推敲和研究。
但不管如何,《逻辑哲学》一书总是为我们在这个领域中的百家争鸣提供了有独立见解的一家之说,亦即提供了一个值得重视的新的对立面,这就是它的一个重要贡献,仅此就是值得称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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