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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古希腊哲学的毕业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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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古希腊哲学的毕业论文篇二

  浅论古希腊哲学中善与幸福之关系

  摘要在古希腊哲学中所提出的善于幸福的关系一直是伦理学界所探讨的热门话题。几乎每一篇试图探讨希腊哲学的文章都会面对这一复杂的课题的研究。本文即是立论在众多学界前辈的研究成果之上,以善作为幸福的价值基础,善作为幸福的达成手段和善与幸福的统一为基本切入点,浅谈希腊哲学中这两个基本伦理学概念的主要思想之间形成的微妙关系。

  关键词幸福 价值基础 古希腊哲学

  希腊哲学中对于善和幸福的观念的讨论基本上确立了在这两个相关问题上的三重立场,即以善的理论作为幸福的价值基础,以善作为幸福的途径,和以善和幸福作为一对伦理学最高范畴的统一。这样的考察将给我们一个更为广阔的视角看待这一问题。

  一、善是幸福的价值基础

  对于善与幸福的第一个关系层面是善是幸福观的价值基础。在许多希腊哲学家的理论中,我们都可以看出他们认为幸福自身并不能为自己设立一个存在的合理依据以及价值根基。幸福代表一个人对于自身生活状态的满意的心理感受。但是,幸福有没有价值?心理的满意就真的具有价值的充足性了?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幸福的价值根基在哪里?

  对于幸福的含义,我们不否认其具有很强的经验性。正像许多学者说的,幸福是一个人对于整个生活满意的感受的概念。然而,实际上,我们可以完全清楚地看到,一个人对于生活的感受,总是建立在一些基本的标准上的。并且对于何谓满意总是有着一个透过理性的理解的。因此我们看到从苏格拉底到斯多亚学派都基本一致的认为,幸福实际上需要一个道德的根基,幸福观的前提是善。

  善是幸福的基础,苏格拉底的思想真正的奠定了这种理论路径的最初基础。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完成了其最初的理论构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研究公正这个问题的时候,提到了关于善于幸福的关系。他特别谈到,善代表了一种整体的和谐,而这也就是幸福。也就是说,和谐至善的存在确立了幸福的真实性。我认为这种真实性正是价值意义上的真实性。原因在于,幸福问题实际上,经验性的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但是,处于哲学家的眼睛,特别是追求理念真实的柏拉图的看法,经验并不代表真实的存在。世界上唯一的真实在于理念的世界中,而经验世界中的一切则只是理念世界的真实所反映中的光辉或者说影子。因此,唯有用真实善的的理念中才能找到真实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的看法也可以说是另一个对于苏格拉底的思考的发展。在亚里士多德的整体理论中,他从现实的形式与本质的角度来看到特殊与普遍的问题。所以,善并非还是存在于一个其他世界中;恰恰相反,善就存在于这个我们所经验的世界中,也就是人们的道德实践中。但是,这样一种看法的出现,并没有掩盖亚里士多德的一个基本态度,那就是善确实是幸福的价值基础。因为正是在这个前提上,亚里士多德才开始了对于伦理学的研究,他所做的伦理学研究以及相关的政治学研究可以说围绕着一个共同的目的,促进人的幸福。

  二、善是幸福的途径

  许多重要的希腊哲学家同意善也是我们达至幸福的途径。也就是说善不仅具有相对于幸福的价值意义,也具有相对于幸福的工具意义。

  但对此,一种理解是善只是达至幸福的众多途径中的一种。道德的完善固然能够带领我们达到幸福,其他途径同样可以而且完全可以替代道德的完善而为我们提供同样的幸福。对于快乐主义思想而言,幸福和善没有本质的联系。这或许是快乐主义者们所坚持的。而另外的一种思想认为道德的完善是实现幸福幸福的唯一正确途径。道德的完善就是人生的幸福。这一思路在斯多亚主义者的思想中最为明显。

  我认为这样一种多元性的意见分歧其实也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当我们面对一个像今天这样的多元世界的时候。实际上,当我们评价古希腊哲学家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不同的看法,并且选择其中之一种看法表示赞同的时候,我们不能忽略他们在善能够达至幸福这一个基本的观点上是同意的。这也是我们同样值得关注的地方。当前中国的社会思想有一种论点,认为幸福与道德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当然,我们不否认幸福与道德之间的一些冲突,然而,这个冲突的解决却不是靠着对于一方的彻底否定的逃避,而应当透过个人道德责任感的提高来解决才是正途。

  三、善与幸福的统一

  希腊哲学家还有认为,善与幸福并非是一对矛盾的概念。相反,伦理学的一个目的就在于认识并指出如何能够统一善与幸福。

  对于善与幸福的统一,不同的学派提出了不同的统一的基础。德性主义者认为理性活动是统一二者的基础。而昔勒尼学派则认为快乐的感受更为直接和现实。人生统一善与幸福的根本在于人的快乐的现实感受。对于新柏拉图主义者和斯多亚主义者而言,要想统一二者,一个人唯有透过宗教信仰的途径才能实现。这一点在新柏拉图主义者的头脑中是最明显不过的了。

  当然,今天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真正构成人类善与幸福统一的基础的,实际上在于特别的人所处的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关系。但是,另一方面,这些观点对于我们如何认识对于一个个体的人在提高对于善与幸福的关系的理解上,仍然有着不能抹杀的意义。每一种观点实际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我们不能忽略道德本身统筹幸福的力量和价值,但是,我们也不能否定人的主观感受在幸福实现中所带给人的直接现实性的意义。

  注释:

  王艳菊.幸福作为核心终极价值.中国德育(第三卷).2008(2)..

  陈瑛.人生幸福论.中国青年出版社.1996年版.第17页.

  参考文献:

  [1]汪子嵩.古希腊哲学史(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梯利著.伍德增补.葛力译.西方哲学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3]叶秀山,王树人.西方哲学史(学术卷)(第一卷).南京:凤凰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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