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医事制度是什么样
古代医事制度是什么样
每种东西都有其存在的规则制度。那么古代医事制度是什么样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古代医事制度是什么样
中国古代医学行政管理、医学教育、分科及考核升迁等方面的组织机构与政令。古代医事制度大体从周代开始确立,其后历代不断演进,唐宋时期逐渐完备,但至清代基本上相互因袭无重要变迁,其设置主要为宫廷及上层统治阶级服务,民间医药却无长久的管理制度。
医学制度
中国古代医学教育一般是师徒传授或私淑学习,没有专门医学教育机构。刘宋元嘉二十年(433),太医令秦承袒奏置医学以广教授。这是中国设置医学教育机构的开端。北魏仿效南朝创立太医博士和太医助教之职。详情不可考。
隋代
隋代,在太医署中设太医博士、 助教、 按摩博士、禁咒博士,分别教授学生,又有药园师、主药、药监、担负药物教学。
唐代
唐代,太医署发展成为制度健全、分科和分工明确的医学教育机构,分医学和药学两部分。医学部分有医、针、按摩、咒禁等四种,以医科为最大,培养的绝大部分是临床医生。药学部分有主药、药童,管理具体业务,并在京师设有面积为三顷的药园,置药园师,作为训练药园生种植药材的实验园地。各州府也设医学,有医药博士任教。唐太医署设立于 624年,是当时世界上唯一的规模最大、最完备的医学校。
五代
五代,后唐清泰年间(934~935)于太医署和诸道置医博士、药博士。
宋代
宋代,对医学教育颇为重视。嘉□五年(1060)分医学为9科,后来一度分为13科。当时学生多至300人。熙宁九年(1076)医学教育也依王安石三舍法而分班学习。编校医书在宋初已开始,至嘉□二年(1057)设置校正书局于编集院。由掌禹锡等为校正医官,系统地校订和印行历代重要的医籍,历时10余年,对医学的发展、古典医籍的推广普及都有重要的作用。
元明以来
元明以来,医学分为13种,其中有正骨兼金疮肿科,把骨科置于首要地位,因元人重骑兵,易发生骨伤疾病,故设此科。明清后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及西方火器的传入,金镞等科废止。明代医学,考试重于教育,各县虽有医学训科,而设官不给禄,与阴阳学同。故此时期,医学教育呈衰落的趋势。
清代
清代因明制,而太医院内设教习厅,分作内、外教习,内教习以太监为学生,外教习则教授医官子弟。1840年以后太医院经费不足,医学也近乎消亡。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新医学,略仿各省学堂的章则。
医事考核是什么样的
医事考核仅限于官医,考核可划分为考绩与考试两种形式。早在周代即已建立医生平日临床治疗效果的记录制度,年终时总结其治愈率高低,据以评定医师。其技术水平的优劣,及给薪水之薄厚,可以说是中国医事考核的开端。此后,历代基本沿袭这一考核办法。自南北朝官办医学教育出现后,有了答卷式的考核,以所取成绩优劣,评定技术高低,选拔任用。唐代,太医署考试登用人才,仿照国子监方法。通常上选的充当御医,其次派去州府任医学博士官职。考试比较严格,有博士主考的月试、太医令丞主考的季试,年终则由太常寺卿、少卿总试。学习九年不及格者,令其退学。
宋代
宋代,太医局新生入学,经太医保举,听读一年后,考试及格者补为正式生。熙宁九年,医学推行三舍法,学生每月私试一次,每年公试一次,学品兼优者可以补内舍,由内舍补入上舍。上舍者大都留太医局任职。绍熙二年(1191)规定考试分墨义、脉义、大义、论方、假令、运气六项,以六通为合格。还规定医学生轮流给太学、律学、武学的学生及各营将士医疗,年终考查其成绩,分为三等,报中书省复核,依次递补,并给予奖赏。医疗失误多者,太医局酌情予以责罚,甚至开除学籍。乾道元年(1165)制定了州县官医缺额的升补和医技平庸的官医经长吏验实后黜出的办法。
元代
元代,医学生学习成绩优良的可直接擢用,或由科举选录。为了防止无学滥充的弊端,对各路医学教授除每年的教学质量考查外,三年内要完成太医院颁布的13科题目的解答,视考核结果定夺升补。凡教学质量低劣,学生不能完成课程时,要扣发教授1~2月薪俸。官医考试三年一次,考中者次年赴省试,再中者可收充太医,承应医事。府试合格者,任随路学官,由省试收补录用。明代,太医院学生由医户子弟选入,称医丁,学习3~5年,每季考试一次,三年总考,成绩合格者送礼部选用,一等者充医士,二等者充医生,不及格者可补考,学习一年再试,三试不及格者黜出为民,原保官吏治罪。如五年考试成绩优良者,本学教授奏请量材加升。隆庆间,医士、吏目升补,采取告补办法。万历时又有丁如一户缺人,准令通晓医业嫡派子孙一人补役的规定。这种办法产生出很多流弊。
清代
清代,太医院学生由医官子弟保送,学习三年期满,由本院堂官在所学课程中出题考试,合格者经礼部复核录取的为医士,未被录取的继续学习,可再试。凡学习一年以上,经三次季考名列一等的学生,遇太医院食粮医生缺额,可呈礼部递补。还规定,每届寅、申年,吏目以下各员生由太医院院使、院判合同礼部堂官会考一次。成绩为一二等者,如无过犯,依次递补,三等者原职不升转,四等者罚停会考一次,不列等者革职,发回教习厅学习,下届可再考。民间习医者,令其学习《内经注释》、《本草纲目》、《伤寒论》,医理精通者,呈报巡抚,发给证书赴太医院考试,成绩优良者授以吏目、医士。年老不能赴京者,留为本省教授待考。清末有了西方近代医学堂,举行留学生考试,内有医学一门,及格者有医科进士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