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个怒汉观后感_观十二个怒汉有感
美国1957年的电影《十二怒汉》是一部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十二个怒汉观后感,希望能帮到大家!
十二个怒汉观后感1
一部黑白电影居然能得到这么高的评分,堪称奇迹,至于原因我想看过这部电影的都知道。
剧情很简单,甚至场景也很简单,一个男孩被指控杀了他父亲,有十二个陪审团成员帮助法官判断男孩是否有罪,在陪审团所在的讨论室中他们展开了激烈的辩护,起初只有一个人认为男孩无罪,但他却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案情中种种疑点,最终让其他十一人都改变了看法,至于男孩最终有没有罪也不知道,相信本片主题也不需要关心案情最终结果如何。场景只有三幕,审判庭,讨论室,然后是陪审团离开时的法院大楼外,其中影片几乎98%的时间都在讨论室中度过,感觉影片中的每一分钟和现实中的每一分钟甚至达到了同步的地步。
电影就是这么简单,起名十二怒汉的原因也就是陪审团有十二个人。但这部电影的主题却很大,看电影的人也会从中感受到美国为什么会这么强大,其中不光有民主的力量,也就是这十二个人来自各行各业,是随机选出来组成陪审团的,甚至他们互相都不知道姓名。为什么要有十二个人我也不知道,可能和西方的某些理念有关。撇开这些不谈,从最基本的开始入手,我看到了其中有这几点很让人佩服。首先如果有一个人反对,大家就要坐下来讨论,直到把这个反对的人说服或者被他说服,最初是逐渐被一个人说服,最后是一起说服最顽固的那个人,有反对意见可以,但一切都需要基于事实。其二,任何人都不应该随便改变自己的看法,例如片中想看球赛的那个就因为改变而被训斥了一顿,别人根本不稀罕这种见风使舵的人,保持自己的想法直到确信自己被事实说服才是最重要的。其三,这个男孩与他们非亲非故,他们也得不到任何坏处和好处,但不代表他们就应该稀里糊涂敷衍了事对待这件事,事实真相应该是每个人的追求,为此付出多少努力也是值得的。这三点就是我最强烈感受到的。
豆瓣上有人联想到了中国,我也不得不产生这样的联想,手机报上好几次收到警方为冤假错案平反,这些所谓的罪犯甚至在牢中度过了十年才被人相信自己是被错判的。我相信法官的判决不会是经过十二怒汉讨论的结果,更不会是详细分析各种情况,力求事实真相的结果,屈打成招到底有没有很难说。
耐着性子把这部电影看完,最后还是有一个小疑问,为什么最顽固的那个人突然把自己儿子的照片撕了就立刻改变了自己的看法呢?豆瓣上显然有和我一样不开窍的观众,对此有人给出了解答:
他和儿子关系不好,儿子还打了他的下巴,他们已经两年没有见面了。他觉得所有的孩子都是不听话的,一开始他就想当然的认为这个男孩杀了爸爸,他把自己的个人感情强加到了案子上,把对自己儿子的怨恨(或者说由挚爱生出的恨)强加到了这个男孩身上。
没错,只有理性才能获得事实真相。
十二个怒汉观后感2
美国1957年的电影《十二怒汉》,带给我从未有过的观影体验。这部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从头至尾几乎在一个场景里拍摄,节奏利落,结构紧凑,主题严肃,丝毫不因故事场景的局限性而显得沉闷,反而将一个深入探讨美国陪审团制度和法律正义的故事拍出了浓厚的戏剧性,深深地吸引了观众,让人不得不感叹导演西德尼•吕美特魔术般的艺术表现力。
这部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讲述的是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被指控谋杀生父,法庭有确凿的证据及目击证人,这些都对他极为不利: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看到被告举刀杀人;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声音,并发现被告跑下楼梯;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经购买的弹簧刀一模一样。而被告声称从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在看电影的证词极不可信,因为他连刚看过的电影名字也说不出来。十二个不同职业的人组成了这个案件的陪审团,他们要在休息室讨论案情,达成一致的意见,裁定少年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少年将会被判处死刑。在第一次表决中,除了一名建筑师陪审员之外,其他十一名陪审员都裁定疑犯有罪。这位建筑师陪审员坚持己见提出异议,并且凭耐心与毅力逐一说服其他陪审员推翻原意。最终,陪审团裁定被告人罪名不成立。
这部影片为观众呈现了陪审团定罪的过程,其中的辩论紧张激烈、精彩纷呈,不禁让我对陪审团制度加以思考。
影片中,十二名陪审团成员是随机抽取的,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他们不受任何人操控,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他们本来不懂法律,似乎也没必要懂得法律,因为他们不过是在法律强加的义务之下而被迫来到法庭的。就是这样的十二个人来作案件的最终裁决,他们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只要有一位陪审员提出异议,案件都不能了结。全体一致裁决原则避免了多数人的暴力。对于民主社会中“多数人的暴力”这一问题,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在其著作《论自由》中有精彩的论述。民主并非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要给任何人说话的权力,要服从于事实和理性,即使是真理只在少数人甚至是一个人手中。电影中,目击证人的证词和所有的证据都在指向青年有罪,而建筑师陪审员凭着自身的良知和对他人生命的珍重,以一己之力对抗其他十一位陪审员,并最终说服了大家,挽救了一个少年的生命。当然,这个过程是严守程序公正的,每当有人提出要投票时,都组织表决,没有因为观点对立双方人数的悬殊就省去必要的步骤。
然而,我们在影片中也能够明显地看出来陪审团制度的缺陷。所有的“法治”都会有“人治”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审理、最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影片开始时,除了那位建筑师陪审员,其他人都认为对于这个铁证如山的案件,裁决有罪应该是板上钉钉。根据法律,他们只要一致表决通过有罪,就可以完成使命。驱使他们尽快作出裁决的更重要的理由是:这些陪审员实在已受够这拖沓的审判了;他们被锁在这间闷热的小屋里,汗流浃背,焦躁不安;有人还惦记着自己的生意或晚上的球赛。总之,这些更重要的理由归结到一点就是,这时的他们还没有真正进入“陪审员”的角色,所谓以公正法律的名义、所谓根据证据,不过是他们只想例行公事,然后赶快回家的托辞。在讨论过程中,各个陪审员的私念和偏见都或隐或显地展示出来。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使权利的责任以及所做行为的长久意义。
影片最后,陪审团判定被告人无罪,正义的力量最终获得了胜利。这也让我认识到陪审团制度虽然有利有弊,但它的必要性却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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