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制宣传月总结
2017年法制宣传月总结
法制宣传教育材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 ,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今天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找来了2017年法制宣传月总结,供大家阅读和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
2017年法制宣传月总结篇一
根据泸教局函(20xx)30号转发市综治办、市法建办、市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综治法制宣传月活动及江阳区南城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泸江南综治委[2011]2号文件精神和统一布署,我校专门成立了以校长、党总支书记刘晓锋为首的三月综治、法制普法领导小组,刘晓锋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杨庆平同志担任副组长。为切实贯彻执行泸教局函(20xx)30号和泸江南综治委[2011]2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校在全体师生、教职员工中开展了见义勇为挂图教育展,主题班会教育,以综治、法制为主题的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专项活动,以书法绘画、漫画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收到了十分理想的效果。特别是学校在开展活动期间,聘请了法律讲师进行了专题讲座,组织学生以征文比赛的形式,例举了综治、法制对我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收到了预期效果。
3月10日,根据泸江南综治委[20xx]2号文件的要求,我校于白塔广场设立宣传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知识,印发了1000余份宣传单,通过与过路群众互问互答的形式,活动取得了群众好评,并在NO.11期泸州广播电视报B04版得到报道。
三月是法制宣传月,今年又是“六五”普法启动之年,我校领导十分重视这一宣传契机,根据“重法治、保民生、创平安、促和谐”这一主题,充分利用我校的硬件平台,利用班会时间,通过校园电视台,连续两周播放法律教育专题,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结合中学生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综治、法制普法依法教育,效果非常明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在抓好学生教育的同时还将借助三月普法月的宣传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拓宽发展教育渠道,加强对师生教职员工和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
2017年法制宣传月总结篇二
学校是育人的基地,让学生生活在法制教育的生活中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校园是缩小了的社会,以法治校、以法治教、依法育人、育人尊法是当前教育和教育管理的规范之一,如何让我们的教育对象知法、懂法、守法,如何让学生们生活在法制教育的蓝天下,让他们健康成长,迅速成材,也是当前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我们正处在法律日趋完善,人们的法制观念日渐增强的时势下,在学校中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法制教育已是势在必行、切不可忽视的了。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任务
在法制教育中,成立了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聘请德卓乡派出所所长万兴东任法制副校长。抓好法制教育制度的制定、健全和贯彻实施。平时,经常性地召开法制领导小组会议,明确“法制教育为突破口,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水平和效率,确保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进一步牢固确立“德育为先”的教育指导思想,形成了法制教育的合力,通过共同探讨,统一思想,确保了法制教育的一致性。
二、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者的自身素质
通过各种政治学习,业务培训,通过对《教育法》、《教师法》、《未成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广大教师增强了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杜绝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的现象,明确了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要求与法律责任。帮助教师确立了转化一个后进生比培养一个优等生更重要的意识,加强帮教转化工作。对于行为习惯较差的后进生,建立了帮教转化制度,成立德育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德育骨干队伍的作用,每人切实负起责来,每人都有帮教对象,每人都当后进生的促进者。在帮教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四定”,即定人、定时、定内容、定责任。在工作中多给后进生一份理解、一份关心、一份爱护,为他们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转化环境2015法制宣传活动总结4篇2015法制宣传活动总结4篇。
三、学生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法律、法规知识得到广泛普及 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我们加强分类指导,因人施教,注重实效。通过学校法制教育,广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特别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见义勇为的观念开始树立。同时,通过家长学校这一有效形式,积极组织对学生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引导家庭开展各种学法活动,充分发挥好家庭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我们还先后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讲解,使学生了解了我国已步入法制化轨道,我们要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同时,利用课堂教育,配合重大节日、活动和课外阅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理论联系实际,增强学生的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与学生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基本普及。
加强了法制教育阵地建设。我们利用板报、班会、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学习和宣传。具体工作主要有:(“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总结汇报)由各班班主任为本班学生上一次法律课;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橱窗展览。 开展以“遵纪守法”为主题的主题班会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让每个学生了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知道两法赋予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防范的能力。学生从听讲课后,知道了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懂得了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
四、开展别具特色的“礼仪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礼仪规范
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素有“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美称,如今,“礼”依然为当今社会所需要,而且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所提倡。为此,我校在抓好学生思想、学习工作的同时,还在开学典礼时进行一系列的文明礼仪教育,引导学生都能使用礼貌用语。“请”、“谢谢”、“早上好”等话语已成为我校学生的普遍口头语,并使同学们都意识到“礼”在人际交往、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他们都能以诚待人,不断完善自身各方面素质,养成优良品行。
总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效地使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才能持之以恒,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我们将不断努力,勇于开拓创新,探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途径,以提高工作的实效。
2017年法制宣传月总结篇三
市水务局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十二五”规划,坚持服务群众、求实创新的原则,紧密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广泛开展以水务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律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综治办、市法建办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12年综治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泸市综治办〔2012〕5号)的要求,我局结合实际,以“创新社会管理,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156’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主题,认真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今年的法制宣传月活动列入重要议程,召开专题会议作安排部署,就活动主题、宣传内容、活动形式进行安排。办公室负责对活动的统筹规划,各科站室负责宣传活动具体落实,抽出骨干人员、拿出专门时间和精力,对活动形式、日程以及人员安排等作了细化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为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形式多样,突出重点
结合水务行业实际和普法宣传月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一)我局与市法建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通知》,对涉及水务方面的法制宣传工作作了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二)3月18日,我局与四川警察学院联合在泸州白塔广场开展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制宣传活动,全市“宣传水法,倡议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的宣传月活动正式拉开序幕。活动当天,纪检组长张华、副局长童登辉带领水政科、支队和四川警察学院志愿者约70余人在白塔集中宣传。一是悬挂了20多幅醒目的宣传标语(含空飘标语);二是发放了《水与生命》宣传册、“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倡议书、水务法律法规宣传单、节水型社会宣传单等宣传资料4000余份;三是开展了“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现场签名活动;四是开展了节约用水知识有奖问答活动;五是开展了节约用水问卷调查,收回问卷300余份。
(三)3月22日当天,我局继续搭台开展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制宣传活动。我局纪检组长张华带队对各区县水务局以及市级机关部门的法制宣传活动进行了巡查,市发改委、市档案局、市国税局、江阳区水务局、龙马潭区水务局、水务集团等部门和单位都在主要路段和街道悬挂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制宣传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台,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舆论氛围。
(四)组织开展了《行政强制法》专题学习活动。2月28日,我局邀请市法建办普法讲师团秘书长陈祖琳在局八楼会议室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专题讲座,局领导班子、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各区县水务局分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法制骨干和执法骨干80余人参加了培训。
(五)我局与泸州电视台联合制作“给你说法”专题节目,于3月22日(世界水日)进行了播放。法制宣传专题节目,以泸州电视台新农村频道为载体,通过电视讲座形式,穿插介绍违法取水案例,以生动的语言和丰富的画面为广大观众介绍了《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达到了法律宣传进万家的宣传目的。
(六)积极开展春季禁渔执法行动和宣传活动。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是禁渔期。我局要求各级渔政部门创新工作方式,大力宣传春季禁渔工作,搞好禁渔检查监管,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大造舆论,确保禁渔期间“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野生鱼”。全市渔政部门深入到城区和乡镇沿线各农贸市场、餐馆以及渔民家中开展长江流域、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宣传,向广大群众和渔民们散发相关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春季禁渔的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认识到春季保护我市长江、天然水域野生鱼安全渡过产卵期切实保护野生鱼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七)组织开展了新《水土保持法》专题学习活动。3月20日至22日,市水务局组织区县水务局水保办、执法大队等人员到资阳市、乐山市、宜宾市水务局进行了交流学习,学习了他们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成功经验。
(八)组织职工积极参加水利部节水型社会建设知识竞赛活动。为进一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普及相关知识,我市水务系统积极参加长江水利委员会举办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知识学习及竞赛活动,已有30多人参加了知识竞赛活动(目前活动仍在继续)。
(九)积极开展岗位法制宣传活动。一是通过行政执法、巡查活动,深入有关企业、基层、农村、社区进行检查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全局干部职工充分把握为前来办事的群众和开展上门咨询服务的契机,立足自身岗位,广泛开展以水务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耐心细致讲解有关水务法律法规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进一步拓展了水务法律法规的社会普及面和群众知晓率。
三、各部门积极行动,开展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市发改委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法制宣传活动,悬挂了“为了人类和您自身的生命,请珍惜每一滴水!”的宣传标语,设立了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和接收群众咨询,在单位网站上也悬挂了宣传标语。共青团市委通过召开机关会议及时安排部署,组织广大志愿者进行深入宣传;开展了“我为酒城种一棵树,母亲河保护”植树活动。市卫生系统悬挂了宣传标语70余条,张贴宣传画80余张,发放了宣传资料。市档案局组织职工学习了《水法》、水资源管理等有关法律;在单位门前悬挂了宣传标语,设立了宣传点,散发了宣传资料和宣传品,接待群众咨询。市国税局在街道悬挂了宣传标语,开展了用水管理,进行了节水宣传。其他部门和单位及乡镇增多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召开职工会议、街头设立宣传点、网站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涉水法律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注重实效,效果明显
在法制宣传活动中,全市水务系统紧紧围绕宣传主题,采取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赠送法律书籍、悬挂空飘气球、制作并播放法制宣传专题节目、解答法律咨询、举行专题讲座、交流学习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于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牢固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提升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程度,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水”建设进程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通过法制月的系列宣传活动,全社会的守法意识得到增强。佳乐集团为打造泸州城市综合体项目,企业老总主动到市水务局咨询有关法律法规,了解水土保持、防洪等涉水事项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