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的基本乐理知识
作曲的基本乐理知识
在乐理中,作曲是指运用和声学、复调、配器法、曲式结构的技术理论体系来表达创作者音乐思想的方法。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作曲的基本乐理知识,欢迎大家来阅读!
作曲的基本乐理知识(一)
作曲的英文是compose/composition,即“组织”的compose/composition。什么是组织?就是对素材进行整合、组装、创造性地安排与使用。早期的音乐中,作品必须能够顺利进行演奏才算完成全部的作曲工作。并且,创作能够演奏出来的音乐才能算是作曲。随着音乐制作(Music production)技术的发展,某些声部最后即便没有实现演奏,或者说部分音响并不适合真实演奏或无法演奏,也可通过电子设备获得想要的音乐效果。所以当今看来,创作某些即便没有最后的演奏步骤的音乐也属于作曲。
作曲是在完成音乐内容的创作。音乐中所有元素都服务于音乐内容,每个声部都是平等的。任何音乐形式(包括单声部音乐与纯打击乐音乐)至少会包含织体、曲式、编配、速度、节拍。改变这些的其中一个因素就有可能改变一首音乐的内容,明确这些才能称为作曲。
作曲的基本乐理知识(二)
根据法国音乐界的定义,作曲的风格可以分为三类:
1、ANAORPHOSE:这种风格强调音乐的主体几乎不变,改变的只是听者的感受;
2、METAMORPHOSE:这种风格需要音乐产生一种渐进的变化,主导思想认为音乐就如同一个生命,会因为新陈代谢逐渐产生变化和变形。上一个章节的音乐表现形式虽然结束,但下一个章节的音乐表现形式是上一种表现的自然演变,这种变化不是突然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就是METABOLE;
3、CORRESPONDANCE:这种风格相对较为自由,由听者每个人自己去寻找不同音乐部分的呼应关系。
作曲的基本乐理知识(三)
旋律(Melody),音乐的基本要素。通常指一个具有音高组织和节奏律动的序列。
曲调(Tune)是歌唱性、能够表达一定乐思或主要的旋律的统称。指若干乐音经过艺术构思而形成的有组织、节奏的和谐运动。俗称“调子”。
曲调是让听众获取音乐内容的重要媒介。音乐内容的表现是靠音乐的整体音响效果。而音乐素养不高的大众基本只能注意到曲调的存在,实际是从音乐的整体音响与歌词(如果有歌词)获取音乐内容。抛开歌词与演唱者,曲调本身几乎没有任何音乐内容。即便是同一个曲调,不同编配方式、速度、节拍、织体所呈现的音乐内容也会不同。所以,好的曲调既是一个让听众更好的理解音乐的重要媒介。好的曲调具有流畅性、连贯性、可记忆性等特征。对于歌曲来说, 谱曲时还要考虑如何与歌词进行搭配,合理的搭配能让听者听清歌词,从而更好的获取音乐内容。
我们平时说的“旋律”实际是指曲调,“旋律”可表示任何音高与节奏所构成的序列。
歌曲写作者:Songwriter
商业唱片中由于商业运作衍生出的一种职业。为只为乐曲创作曲调的人。不论商业唱片中的艺人还是大众群体,并不是每个人都受过专业的作曲训练,所以大部分人在音乐上的创作能力仅限于谱曲。商业唱片中,谱曲者会与相对专业的作曲者合作。创作一个曲调后,相对专业的作曲者再进行乐曲的编配与设计。当然,谱曲者本人也可能是相对专业的作曲人,只不过在某乐曲中只是参与了曲调创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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