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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防范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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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防范责任书6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责任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责任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防范责任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防范责任书

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防范责任书(篇1)

1.周围环境整洁,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通风良好无异味,新风口过滤网每半个月清洗一次,室内风口过滤网每周清洗一次。

3.每天清洁走廊、楼梯,平时见脏即予以清洁,做到天花板无蛛网、挂尘,地面无纸屑、无垃圾。

4.娱乐场所内每天清洁,保持整洁、卫生,无蚊蝇,无蟑螂,天花板无蛛网、挂尘;窗台、灯具、台凳无积尘;地面无纸屑、垃圾。

5.座位套清洁无污迹,每周一换一清洗消毒,平时见脏即换。

6.茶具做到一客一消毒。

7.公共卫生间每天清洁、消毒,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8.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服整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修剪指甲,勤换工作服,勤洗澡。每年健康检查一次。

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防范责任书(篇2)

为了切实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防止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教育部、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__]94号、闽公综[20__]11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教基厅[20__]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总体原则

依法管理,联系实际,完善制度,分级落实,各司其责,强化督查,严明纪律,责任到人。

二、教育局职责

一是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与所辖学校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校长、园长(民办学校法人代表)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将各级各类学校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情况以及学校师生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的内容。

二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的规定,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和家校联系项目,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探索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三是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师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没消除而导致校车、师生发生交通事故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强化学生接送车辆的技术检测和安全管理,严格审查各校自备或租用车辆的安全状况和营运资质,严格审查各校聘请的校车驾驶员的驾驶资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各类学校及相关人员。

三、学校职责

一是切实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要拒绝乘坐“黑车”和超员车辆,乘坐符合要求的车辆时,一定要讲公德,服从组织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乘车规定,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在校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建立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学校要经常对所有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

二是加强师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管理, 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由学校的保安、值勤教师或辅导员在上下学期间的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形成小学生每天按路队上下学的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小学生要佩戴反光小黄帽。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特别是骑自行车的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管理教育,对中学生违反交通法规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要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以及无牌无证、拼装、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要求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车辆。各校应指派专人对学生接送车辆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各中心小学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常组织人员对辖区学校(含民办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制止,不得放行,并根据长教政[20__]6号文件规定“首次责令整改,二次取证处罚,三次报警取缔的处置原则”予以处置。

三是学校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四是切实完善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制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要按照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标准严格审查,凡用于接送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的车辆,必须强制为接送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坐险(承运人责任险),学校组织用车接送时,必须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的人数乘坐,严禁超载,且有随车监护人员(幼儿须有保育员)在车中监护,副驾驶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和幼儿。凡是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一律停止由学校组织的统一接送。并做到以下几点:

1、使用自有车辆做校车的学校要做到:

⑴严把驾驶员雇用关。除要求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雇用:①实际安全驾龄不满三年的;②在一个年审周期内扣分满12分的;③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④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身心不健康的人员。

⑵要与校车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使驾驶员充分认识到,其责任重于泰山,学生安全高于一切的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要自觉地经常学习交通法规并严格遵守,做到安全礼让,文明驾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本着对学生及家长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让学校和学生家长放心。

⑶严把车辆核载和安全性能关。杜绝使用拼装车、报废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作为校车,严禁超员接送学生。

⑷保证车辆行驶安全。督促驾驶员参照营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工艺规范(附后),坚持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日趟检),并做好检视记录。除按时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车辆年检以外,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上线安全技术检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到车辆各部件时时安全有效,杜绝开病车上路。

2、租用专业客运单位的车辆做校车的学校,学校要负起监管责任:

⑴在与车辆所属单位签订租用合同的同时,要与车辆所属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阐明交通安全责任的`重要,专业单位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交学校进行审查,学校不仅要审查预案,而且还要复印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的行驶证,确定其确实达到校车管理的安全标准时,才能与其签订租车合同和交通安全责任书,如车辆所属单位临时更换驾驶员和车辆,也要写明情况,在学校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更换。各校应及时将驾驶员的资质材料复印件上报教育局政教科。

⑵车辆所属单位要负责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车辆单位每月要向校方提供一次本月的车辆管理档案,校方在审核档案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被审核的档案时间以校方的签字为准,未提供档案的,校方要向其发出整改通知,整改通知下发后,未见整改的,校方有责任向我局提供相关信息。

⑶车辆所属单位要负责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使之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保证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其教育档案同车辆日常保养档案的监管形式等同。

3、由家长(单独或联合)雇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责任由家长承担,家长联合雇用车辆的由组织者负总责,学校还负有监管责任。

⑴学校要建议家长,在雇用车辆和驾驶员时要符合校车使用的基本条件,其雇用车辆和驾驶员条件等同于雇佣专业单位的车辆和驾驶员的条件。学校在审核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驾驶员复印件的情况下,要求家长和车辆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将有关情况统计上报教育局备案。

⑵学校要与乘坐此类车辆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签订详细的专项安全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校方有责任将审核车辆的情况向家长进行通报,通报形式也以书面通报和口头通报为准,口头通报将留有通报记录,通报记录也作为对校方进行交通安全评比的一项重要依据。

⑶学校要对乘坐此类车辆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并将与家长签订的专项安全协议书妥善留存备案。班主任每周都要对情况进行一次了解,发现有车辆超员等现象要及时向校领导反映,校领导要及时报市教育局或乡镇(街道)领导,联系交管部门进行治理,也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向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4、学校自备或租用车辆作为接送学生校车的,要将校车及驾驶员情况报教育局及交巡警大队备案。如有变化,应及时到教育局进行变更、报备,使用未报备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将追究学校责任。已经备案的校车如出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市教育局和所属中心小学将下发整改通知单,两次下发通知单未进行整改的,市教育局将取消其校车的使用权利,并协同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严厉处罚,直至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四、其他事项

本责任书未提到的有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各级各类学校完成本责任书的情况,将作为市教育局对学校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

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防范责任书(篇3)

在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杀手之一。随着夏季的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又进入高发期,近期,三省一天发生16人溺水伤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各班级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多方面加强学生不良行为的监管和教育,严防事故的发生。为落实责任,特签订班主任管理防溺水工作责任书。

1、及时掌握缺勤学生信息,对请假学生采取追踪调查,了解缺勤和请假学生的去向。不明去向的学生要最短时间内向学校汇报,并联系学生家长。

3、利用班会和黑板报宣传游泳玩水的危害性,切实通过教育提高学生的防溺水意识,使学生能自觉抵制游泳或玩水。

4、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上门家访、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加强家、班联系。与学生和家长签订《防溺水安全承诺书》,建立家长联系台账,家访活动要有记录,有反馈承诺。

5、发挥班干部的骨干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教育他们自己不下河洗澡的同时,宣传下河的危害性,帮助身边的学生提高认识,及时了解班级情况和学生动态,建立班级联络员联系制度,班主任应及时向他们了解学生下和动向,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

6、深入学生,了解班级学生的状况,发现有游泳动向的学生,及时谈心引导,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学生切实提高认识,从源头上杜绝学生下河游泳。

7、加强班级管理,严明班级学校纪律,明确要求学生不在无监护人陪同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或陌生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河或沟塘戏水玩耍,学会基本的自救、自护方法。

8、教育学生遇到溺水现象,不擅自施救,更严禁下水救人,要求吆喝成年人施救。

9、班主任将防溺水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学生,有教育计划,并详实记录班级安全。

10、学校定期对班级防溺水管理与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对玩忽职守或工作不力视情节予以责任追究或一票否决。

班主任(签名):学校分管领导(签名):

__小学

20__年__月__日

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防范责任书(篇4)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系指供公众使用的下列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五)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时,必须明确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包括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答系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一、二级;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重要和危险物品仓库等建筑物内。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

第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吊顶应当采用非燃材料;

(二)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

(三)帷幕(幕布)、窗帘、家具包布应当采用阻燃织物或者进行阻燃处理;

(四)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五)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第八条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走道和转角用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

第十一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内部装修吊顶、墙面应当采用非燃材料;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每个楼梯宽度不得小于一点五米;

(四)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五)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警报装置;

(六)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人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四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

第十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消防设施、设备必须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地方性法规、规章予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对责任人的罚款为月工资的两倍以下,对责任单位的罚款为日营业额的十倍以下。

处罚后仍不改正的,或者拒不执行停业决定的,处以前次罚款额的一倍的罚款,并可以强制其改正。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防范责任书(篇5)

编号: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1、为加强与甲方建立租赁、联营及其他合作关系的商家(简称合作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升乙方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条例》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物业安全管理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责任书。

2、乙方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3、浏阳市北正西商业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应对乙方的安保工作进行监督,乙方的安保工作应突出保护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不得以经济效益或其他借口忽视安全工作。

二、适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责任

1、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及有关资料和管理技术。

2、按有关法规督促指导乙方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提供管理技术人员为其服务,帮助其提高自防自救技能。

3 、定期对乙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或制止违章现象,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定期检查租赁户设施设备,督促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消防设施,保证性能良好,数量齐全。

四、乙方责任

1、乙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并指定专人对安全工作加强管理。

2、必须熟悉建筑布局、设施结构,了解设备、器材的配备性能、数量、质量、使用方法。

3、必须熟悉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能机构、人员联系方式和各种紧急预案,接受其指导、监督;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

4、因经营的需要,乙方对使用的场地、设施进行改造、装修、拆改时,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实施。防火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擅自拆、改租(使)用财产,有碍消防安全的,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每月开展安全检查,重点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6、治安重点部位(如金库、收银台、黄金首饰柜及其他贵重商品存放点)应按照国家标准对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7、乙方的建筑物和场地,应当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其固定设施、设备原则上由甲方负责提供使用,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移动式设备器材由乙方负责配置、维修、保养。(合同另有界定除外)

8、仓库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同时执行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9、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同时执行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0、发生紧急事件时,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在事发最短时间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协助公安部门处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引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其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发生紧急事件后,乙方应积极主动进行事故的处理,不得推委、逃避。应消除事故影响,不得影响甲方的安全形象。

五、安全管理

1、合同签定后,乙方进场装修,在装修过程中,甲方需全程进行监控,监督乙方二次装修经过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施工严格安全操作,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装修不得违反消防装修规定。

2、装修完毕后,甲方应组织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如装修验收不合格,需整改合格后方可开业,严把工程验收关。

3、装修验收完毕后,应将乙方装修图纸、材质证明等资料及时归档。

4、营业后,甲方需加强对乙方的日常管理,确保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有回复。

5、乙方发生突发事件,甲方应积极介入调查,协助相关部门查清事故真相,明确责任人并进行事故处理。

6、乙方必须将本单位基本情况和单位安全制度报我方存档。

7、乙方必须将日常安全管理状况、反馈给甲方,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以月报形式报送甲方,其日常工作事项如下:

a)承租区域内的本月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隐患及整改情况;

b)动火用电情况

c)施工装修情况

d)设施设备维护情况

e)人员培训情况

8、在日常经营中,乙方应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防盗、防抢、防诈骗等治安防范措施。

9、乙方每季度必须出席由甲方组织的安全沟通会议,将本季度双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互相交流学习,并对双方工作有一个协调规划。乙方参加人员为本单位安全责任第一人、日常安全管理人、物业设备负责人。

10、涉及到需甲方解决的安全管理问题,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

1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危机,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妥善处置。

六、违约处理

(1)甲方违约处理:甲方按国家相关法规及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条文承担相关约定责任。

(2)乙方违约处理:

1、发生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必有民事和刑事责任。

2、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强制停业整顿或申请消防管理部门检查处罚直至终止合同,乙方并承担500—5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听劝阻、不思整改的;

(2)装修工程未经我方同意,擅自施工的,或装修后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3)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国家相关电气安装施工规范规定的;

(4)未按相关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和使用手机充电器给手机充电;

(5)存在安全隐患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

(6)过失引起安全事故。

七、乙方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商户必须经过消防法规知识和各项安全知识培训,商户可自行培训或委托商场商管进行,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商管部的安全审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商户的员工在上岗期间与本公司员工一样,必须遵守促销员和商场员工的相关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卖场;

3、保管好本单位的贵重物品,仓库、保险柜锁保管钥匙要有专人保管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和清点、交接工作;

4、商场的营业专柜,在营业结束后必须将所有的柜台灯、广告灯等关闭,插座卸下,以确商管全;

5、商户应对自己经营区域内的治安、消防情况负责,每日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并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营运规定;

6、本商场内的安全通道、消防栓、灭火器材、配电器材等设备附近区域,空调机房门前及防火卷帘门下均不能堆放商品或设置摊位;

7、收货区、库存区、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商品,库内不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库内装临时电源、使用各种电器应向本商场商管部申报,存放的商品与墙、柱、梁、顶、灯具、烟感探头的距离不得少于50CM与喷淋的距离不得少于90CM;

8、商户对自己专用仓储柜,需有专人货款等行为。柜台内不得存放与经营无关的物品、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品;

9、需使用电源的商品,电源线,插座开关等必须由本商场电工装接,不得擅自安装,不得挪动改变电器设施,非正常营业时间后应切断电源;

10、商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手机充电器给手机充电。商户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向商场申报,经同意办理好相关证件后才能使用;

11、因更改布局、装修改造工程等需使用明火,必须由所在部门人员到商管部申报,经商管部和工程部主管批准后方可施行;

12、商户的经营使用区域为该商户的防火治安安全责任区,商户对其责任区的防火安全和治安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商户对其责任区的消防设施设备自行配备、维护、定期检查。如在商户的经营使用区域发生的损失及不良影响,商户承担全部责任。商户接受商场对商户合法合规的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培训及整改要求。

13、商户经营使用区域为本商户消防安全责任区,责任人即法人代表。商户投入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以及本商场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商户应对使用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本使用区域消防安全。

八、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作为租赁合同内安全管理部分的补充。

a)本责任书由甲方与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b)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备案,乙方一份;

c)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店长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文化娱乐场所安全防范责任书(篇6)

为了切实维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齐心协力,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安全工作。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为学校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班主任、任课教师、职员为直接责任人。全体教职工要主动承担安全工作责任,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三、德育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安全工作计划与安排;学生公寓楼安全管理;寄宿生安全管理(在外租房住宿学生的安全教育检查);两操学生的安全管理;相关安全工作预案制定与演练;完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及相关资料;安排检查班级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安排安全教育活动等。因工作安排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德育处主任承担。

四、教学处负责课堂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教学楼安全管理;课堂、实验教学期间的安全管理;早读、晚自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学生旷缺课查询制度的落实。因安全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教学处主任承担。

五、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校舍及设施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校舍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学校相关安全设施的配备;消防、应急、水电等安全设施的检查、更换、维修;学生食堂的安全监管工作。因设施设备的原因或监管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承担。

六、保卫科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治理;门卫管理(重点做好进入校园人员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的排查、上课期间出校门学生的管理);学校安全巡逻、治安防范工作;学生涉及校外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工作。因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造成外来人员混入校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保卫科长承担。

七、办公室负责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职责是:学校的值周工作;节假日、特殊时期安全值班的安排工作;协调相关处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对因组织协调不力、安排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办公室主任承担。

八、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工作安全。具体职责是:保管好学校的帐务、现金、财物;具体做好防盗、防火、防水、保密等防范措施。因监管、防范、违反财务纪律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财务处主任负责。

九、党团办公室负责党、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和各类党、团活动安全工作的组织。具体职责是:党员、团员的政治教育、工作教育与防范措施制定。对因教育转化工作不到位,制度不规范,矛盾纠纷隐患查处不力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党团办公室负责。

十、大型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由组织活动的处室负责,班内突发安全事件由相关处室负责处置,班外突发安全事件由值周领导负责处置。节假日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工作由组织活动的处室领导负责。

十一、实行安全工作首问责任制、任课教师课堂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分级分工负责制。校长与主管校长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主管校长与处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各处室负责人也应细化安全职责,与相关人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处室留存,一份连同相关人员安全责任书交德育处存档。

校长(主管校长):处室负责人:

1839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