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商场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无论是工作还是学习,对于学生和员工来说安全是最重要的,企业或者学校在提供场所给这些人的同时,也要保证他们的安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商场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商场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商场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商场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责任如下:
1. 建立本商户防火责任人为领导,商户员工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定及条款。
2. 商户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员工树立防火意识,参加商场组织的消防知识,消防设施使用、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训考试。有义务参加消防主管部门和商户组织的消防宣传和消防活动。
3. 商户按要求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器材,定期维护、更换、保养令其随时处于有效状态中。
4. 商户经营场不得使用明火。商户装修是不得随意改动和损坏内部消防设施。动火时必须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有效措施。不用的杂物、垃圾不得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
5. 火灾发生时,有责任保护现场,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协助灭火,组织安全疏散,协助消防机关和商场调查火灾原因。
6. 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本商户的疏忽或故意而引起火灾,本商户或责任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及损失。本责任书的签字之日起效,直到商场更换经营者为止。商户中途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订责任书的,其前任责任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经营户:
年_____月_____ 日
商场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二)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商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商场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 凡在家具商场内租赁摊位的经营者,为本承租摊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承租摊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营业人员中要确定一名兼职消防员,办理各种消防业务,监督消防制度和责任落实。
二、 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本摊位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场安全管理的规定,自觉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强化消防业务知识学习。要建立和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三、 各摊位经营者要保证遵守并做到以下几点:
1、纠正来往顾客在商场内吸烟及违反消防安全行为。
2、不遮挡和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报警纽。
3、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学会报警,报警电话119。
4、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占道经营。
5、不乱接电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使用各种电热炉及超负荷电器。
6、不在商场内明火做饭。
7、每天收摊前应注意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座是否拨掉,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8、要自觉接受商场管理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 对不遵守本责任书的经营者,商场管理者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清理出商场,
情节严重者送消防监督部门处理。
五、 凡因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消防安全及商场管理规定引发的安全事故,其经营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六、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经营者和商场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商场租赁期结束前一直有效。
商场管理办公室(章) 负责人
经营负责人(章) 身份证号码
签订 年 月 日
商场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三)
为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时代超市消防管理现状,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全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体现消防安全“全员参与、人人有责、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各个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确保顾客、员工和公司的生命财产、财物不受损失,特与时代超市各个系统主管签订以下消防责任书。
各系统(部门)主管,为该系统(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该系统(部门)涉及消防工作的事项负全责。各系统(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直接对时代超市总经理负责(租赁柜台以及各门店)。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超市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符合规定,掌握本超市的消防安全情况。(必须做到:办公(卖场)区域杜绝吸烟、没有烟头,在指定区域吸烟,烟头丢在烟灰缸,下班前对本超市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不留安全隐患。)
(二)、加强对本超市安全员和其它员工、各个商户消防案安全知识的宣传,(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使每个员工、商户都懂得怎样使用消防器材,怎样安全逃生,怎样疏散顾客,做到“人人重视消防安全、人人参与、人人有责”.同时履行消防预案职责。
(三)、柜台进场装修前,组织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安全审核,装修完毕后,由工程部(施工监理、电工)、保卫科进行完工验收,缺一不可。
(四)、建立上岗消防安全防范巡查制度,划分区域,明确责任人。
(五)、确定本超市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定,确定各个岗位的义务消防安全监管员、消防安全防范宣传员和信息员,划分区域,明确其责任。建立义务消防队、义务巡查员,制定制度、明确其责任。
(六)、组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消除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
(七)、与保卫科共同组织营业员的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每个营业员参加率达到100%。
(八)、对各个商户,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圈占、遮挡、埋压消防器材,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本超市应组织人员与其协商,并制止其违法行为。同时超市应保证各个消防通道长期畅通。
(九)、超市安全部四超市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力军,是超市消防工作的管理部门和实施部门,对超市的消防工作负主要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严格按《消防法》的要求标准对超市消防安全进行管理,超市安全员必须做到:熟悉掌握超市消防安全情况,熟悉超市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掌握怎样使用消防器材、怎样安全逃生、怎样疏散群众、怎样扑灭初期火灾,做到重视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任。
(十)、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员工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承担超市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备注:各部门(门店)消防安全责任人,就负责管辖的范围(门店)承担相应的责任。
部门(门店):
负责人:
年 月 日
商场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四)
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消防安全,创建和谐的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法规,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方针原则;控制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特签订本责任书,以资遵守。
一、乙方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设专职消防安全员,有制度、有措施、有督促、有检查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乙方的法人或第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责任人对乙方消防工作全面统筹、负责。
二、 乙方严格遵守《消防法》、《条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信中心有关消防的管理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对所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三、 乙方应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年度消防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 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
五、 乙方所管理区域内禁止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不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及管理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负。
六、 乙方禁止乱拉乱接和改动电源线路,确因办公、经营需要改动线路的部门、商户应报乙方审核批准、甲方物业备案同意后方能执行。
七、 乙方因办公、经营需要进行装修,应报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物业批准后进行。并服从甲方物业的监督指导。如涉及消防设施改动需报消防监督机构审批同意后方能执行。如擅自装修,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拆除并按《消防法》相关条款处理,装修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消防法》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 乙方禁止在消火栓、配电箱、防火卷帘门等消防设施用电设备周围、下端堆放一切物品;禁止阻挡、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占用防火间距。
九、 乙方应根据实际商用、办公使用面积及房间数量,配备足够的灭火器,随时保证所管辖区域消防、配电、发电、等设施设备完好、人员在岗可用(温感、烟感、消火栓、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手报按钮、喷淋、消防广播、防排烟、配电室、发电机房、等)预防紧急情况发生。
十、 乙方与所管辖区域的部门、商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分解、层层落实,确保消防安全。
十一、 乙方应按照消防监督机构的要求做好每日防火巡查、消防设施设备月检、用火用电检查、做到“人离断电”确保消防安全。
十二、 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以及火灾发生后疏散自救的能力。
十三、 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向消防机构举报。
十四、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当有消防机构或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时,应当服从调动和指挥。
十五、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甲方和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十六、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履行防火责任人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条款,有权追究乙方的连带赔偿责任,并按《消
防法》、《条例》、《规定》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或处罚。
十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消防支队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商场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五)
以人为本、诚信敬业
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治安消防管理,维护社区秩序和公共消防安全,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
少火灾危害,切实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
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成都市
消防条例》,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责任书。本物业业主/住户、住宅承租人承诺遵守
本责任书的约定。
一、物业治安/消防安全责任范围:
富临大厦1-4层商场
二、治安/消防责任人:
1. 业主: ;联系电话:
三、本物业的服务人为“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派驻本物业的服务机构为“ 富临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中心)。
四、治安/消防责任人义务
1.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成都市消防条例》。
2. 业主为所属物业的治安/消防责任人,有义务教育亲属、朋友遵守国家和本物业的相关治
安/消防管理规定。
3. 物业租赁:承租人为所属物业的治安/消防责任人,业主为连带责任人;承租人有义务教
育亲属、朋友、客户、雇员遵守国家和本物业的相关治安/消防管理规定;业主房屋出租
未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严格执行辖区派出所相关规定,由此导致承租人在本
物业内出现的治安消防责任由该房屋业主负全责。
4. 业主和住户(以下简称“业户”)应积极参与治安/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熟悉治安事件紧急处理程序、消防疏散通道、消防设备的分布;支持、参与本物业治安/
消防演习。
5. 使用燃气、明火、烟头、火柴余烬等可能造成火灾的隐患源时,要随时熄灭并查验,义
务教育并督导小孩不要玩火。
6. 业户有及时发现、制止、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机关查破获案件的义务;火灾发
生时,有进行报警、对初始火灾进行扑救、救助以及协助调查的义务。
7. 积极配合机关、消防机构和物业服务中心对本物业的治安/消防安全检查。
8. 承担因个人违规行为、操作不当等导致的治安事故、火灾等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
责任。
9. 楼梯、通道和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如乱停乱放车
辆)。
10. 装修时,应督促装修单位在装修现场按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只2Kg灭火器的
原则进行配备;不足50平方米配备1只2Kg灭火器。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11. 装修时,业户若动火作业,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并经物业服务
中心审核后方可施工。
12. 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防事故的发生。
13. 业户发现火灾,应立即采取扑救措施,同时拨打电话 66842555 告知物业服务中心;
并拨打火警电话“119”,关闭电闸,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五、本物业治安管理禁止行为:
1. 从事等邪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传销活动。
2. 在所属物业和公共范围内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
3. 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散布谣言或以其他方式扰乱物业秩序。
4.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
5. 买卖、存放、转移、使用、吸食、注射。
6.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物品或进行其它活动。
7. 非法携带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8.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9. 隐匿、毁弃或私自开拆他人邮件。
10. 使用假户口、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出租物业未申报暂住人口,包庇藏匿犯罪份子和窝
藏赃物。
11. 侵占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故意损坏或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路灯、邮筒、草坪、
花卉、树木或其他公用设施。
12. 公共场所和商业网点未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消防责任制,落实安
全措施。
13.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14. 禁止在本物业住宅内聚众开展商品促销活动、大型聚会或私自改变房屋住宅性能作写字
间用途等。
15. 业户家中患有精神病的患者时,应做好对其的相关就医或专门医院隔离治疗工作,若因
业户监管不善,导致患者在辖区内造成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六、本物业消防管理禁止行为:
1. 禁止损坏或擅自挪用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改变消防设施用途或掩盖消防器材设施,
如有损坏行为需照价赔偿。
2. 禁止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消防间距、占用消防取水码头、私自取用消防用水、堵塞消
防通道;
3. 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装修时禁止未经物业服务中心许可私自乱拉、乱接用电、
用气线路、动用明火作业、超出所属物业负荷范围进行电器安装、线路改造行为;对长
期疏于检查的电、气、管等线路,应及时更新恢复状态,以防事故的发生。
4. 严禁储存用于生产经营等非生活用量的易燃、自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
物质。如:敌敌畏、天那水、香蕉水、液化气罐、柴油、汽油、酒精、油漆、炸药、雷
管、鞭炮等。
5. 停于地下车库车辆应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禁止乱停、乱放或堵塞、占用消防通道;
6. 业户使用住宅时,禁止乱搭、乱建、高空抛物或将花盆摆放于阳台边缘,而造成物业的
不安全状态;禁止侵占或堵塞消防通道或使用车辆过程中乱停、乱放、占用公共区域堵
塞消防通道等不文明行为。
7. 未经消防机构申报、审核、验收,擅自对建筑物涉及消防安全的部分进行改建、扩
建、内部装饰、用途变更和消防设施改造,并投入使用;
8. 装修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如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并按规定
进行防火处理。
9. 禁止业户未经消防机构许可,擅自进入、清理、拆除火灾现场,瞒报火灾情况,阻
碍火灾调查。
10. 业户有义务协助物业服务中心对装修单位进行管理、在物业服务中心对装修单位和个人
违反规定进行违约处理时、业户应该积极配合。
七、违规处理与法律责任:
1. 业户违反本责任书的规定,物业服务中有制止与调解、手续补报、施工恢复并赔偿、危
险和堵塞物资移离、消防器材补配、停工整顿的权利。
2. 对拒不整改的业户,物业服务中心将报告机关和消防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成都市治安管理条例》和《成都市消防条例》予以处理。
3. 成都富临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留对业户违规行为进行法律追索的权利。
八、各业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物业服务中心义务消防队的消防管理,遵守《四川省消防条
例》的相关规定。对刁难、辱骂或以、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行为者,
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将其送交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九、违反以上管理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而导致的治安消防事故发生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
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物业服务中心、业户各执壹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户(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