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员责任书
宿舍管理员责任书
学生宿舍管理也是学校人员管理的重要部分,宿舍是学生们的住宿生活环境,和学生在校生活密切相关,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宿舍管理员责任书,希望对你有用!
宿舍管理员责任书篇1
为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根据教委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我校结合实际制定了《校外住宿学生安全责任书》,希校外住宿学生及家长严格遵守学校规定。
一、管理目标
1、校外住宿学生范围划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校对校外住宿学生作如下划分:
(1)以江池镇街为中心,东至丰石交界界碑,西至老年公寓,南至原丝厂,北至杜家嘴,有住房在此范围内或父母常住此范围内者可在校外住宿。
(2)在划定范围之外离家较近(路程在10分钟内)的学生需要在家住宿的,家长及其学生必须在学校治安室签订协议,不得违反学校关于校外住宿生的管理规定;一旦违反,必须到校住宿且有关费用不予退补。
2、校外住宿学生必须凭出入证在规定时间内出入校门;
3、校外住宿学生出校后应立即回家,家长负责监督(个别学生若需家长接送则应按时接送),以免出现意外;
4、校外住宿学生应注意回家路上的一切安全,有异常情况应采取相应安全应急措施;
5、家长必须保证学生按时就餐,督促学生按时到校,若出现迟到、早退、旷课,学校将按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予以处理;
6、家长应随时关注学生在校外的表现,一旦发现有不良情况应及时和学校取得联系共同处理;
7、家长应随时关注校园周边一些社会青年和闲杂人员的动态,严禁学生携带与学习生活无关的东西进校,发现不良情况,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加强防范;
8、校外住宿生任何时候不能留宿在校住宿学生和社会青年;
9、家长应监督学生回家后不能看电视或上网,不能出现夜不归宿或酗酒打架等现象,以免影响学生学习;
10、家长应关注学生在校外的一切活动情况,出现安全事故由肇事者和家长负责。
二、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从2014年2月14日至2015年7月2日期间有效,其间如有变更,将重新签订。
求助电话:龙河派出所值班电话:70678020
江池镇中学保卫科电话:70668011
责任人:xuexila
日期:XX年XX月XX日
宿舍管理员责任书篇2
为了加强学生寝室管理,确保学生在寝室内的安全,学校特与寝室管理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寝室管理员必须入住宿舍,确保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宿舍内不准私拉乱扯绳线,不准私自安装电器等危险物品。
三、学生在宿舍内不准喝酒、吸烟,不准把刀具、火种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
四、 要管理好宿舍内各种设施。
五、 学生进入宿舍内要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六、 要保持宿舍内卫生干净。
七、 上课期间,无特殊情况学生不准进入宿舍,需进入的必须有班主任批准。
八、 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宿舍。
九、 及时检查宿舍内学生人数,如有不到者或有外来人在宿舍内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值班老师,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十、 熄灯后大门随即落锁。
寝室管理员要采取有力措施,履行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人:xuexila
日期:XX年XX月XX日
宿舍管理员责任书篇3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维护安全、整洁、卫生、文明的生活环境,保证宿 舍各项设施正常使用, 员工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特制订员工宿舍安全管 理责任书如下:
一、 安全自控管理:
1.员工住宿需服从宿管员管理和监督,严禁私自换床位。
2.使用电视、收音机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室内外不得吵架、大声喧哗或影响 他人休息。
3.辞退人员未经批准禁止入员工宿舍;宿舍内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或擅自在宿 舍内接待异性。
4.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5.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6.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在指定场所。
7.房间清洁由员工轮流无责;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 8.住宿人员应节约用水、用电,不许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灭,设施 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
9.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10.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11.住宿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暂住证。 12.员工宿舍合理使用及维护宿舍各项设施,不得损坏,因个人原因损失者 按原价赔偿。
二、 消防安全管理:
1.住宿人员应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 任,对人员密集场所做到整体防控;员工应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室内禁止明火烧煮、烹饪或私自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宿舍内严禁吸烟;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违禁物品。
4.员工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5.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水壶及各种易燃器具、交流电器用具。
6.禁止在员工宿舍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 以上为尽事宜
责任人:xuexila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