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法制教育培训心得
幼儿法制教育培训心得
通过法律可以解决许多以往解决不了的事情,为了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我们一定要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理念,为法制社会建设做出贡献。你有什么法制心得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有关于幼儿法制教育培训心得,希望你喜欢。
幼儿法制教育培训心得【篇1】
前几日,学校组织了一次法制教育活动,我受益匪浅。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小学生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幼儿法制教育培训心得【篇2】
法律是给人一种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为了让大家在生活中多了解些法制常识,我给大家分享下我学到的一些法制知识吧!
当你一个人在外面行走时,要时刻提高警惕,有陌生人主动上前来和你搭话,给你好吃的好玩的时候,千万不要相信他的话,以免被上当受骗,因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学校里老师经常给我们讲些形形色色的案例,时刻提醒我们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当遇到有可疑人物时,一定要绕道而行,如果遇到坏人时要冷静,机智、勇敢地面对,千万不要慌张,在最近的地方想办法拨打报警电话110,请警察叔叔来帮助自己。如果,独自在家时,要锁好门窗,有人敲门,千万不可盲目开门,应先从门镜里观察是否认识的人,当陌生人说是父母的朋友或同事时应先打电话给家长说明情况,以免被拐骗。
每天,老师和家长都不停地在我们耳边说几句相同的话:路上注意交通安全,放学一定要及时回家,不要在外面逗留,不能闯红灯,以免发生危险事情。虽然这句话简简单单,但是每时每刻都在提醒我们要遵纪守法。然而生活中总会发现有些人闯红灯,在红灯亮时,提醒人们现在不要过马路,但是总有些行人不看警告,在车流中穿梭,让人看了心惊胆战。有时还会造成人员伤亡,交通堵塞。可见,不遵守法规是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啊!每天十字路口,马路上,我们经常都会看见交警叔叔耐心指导,劝说那些乱闯红灯、不守法的人们。
同学们,为了我们健康成长,为了我们美好的明天,我们要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做一位社会的好公民。
幼儿法制教育培训心得【篇3】
为提高教师对教育法律法规的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活动的通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在全国教师座谈会上的讲话等等。通过此次学习,让我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各项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不少老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幼儿法制教育培训心得【篇4】
每个星期二的晨会课,都是我们学习法制的时间。这不,洪晨翰正缓缓地走向讲台,在黑板上写下了四个大字“勿闯红灯”,之后便捧起书本抑扬顿挫地讲了起来。这不时让我想起那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
这天下午,万里无云。我正挎着报在马路上走着,在一个红绿灯口,我看到一个七、八岁的小男孩,在红灯的情况下飞奔向对面,一辆黑色汽车正向这边快速地驶来,眼看就快要撞到小男孩了,那男孩向后一退,嬉皮笑脸地跑向了对面。我等到绿灯时,走向了那个小男孩。
我拍了拍他的肩膀,说:“小弟弟,你刚才为什么要闯红灯呀?”
他疑惑地看了看我,说:“什么是闯红灯?我没有闯呀!!”
我耐心地对他说:“你在红灯的时候穿过马路,就是闯红灯啊!”
“是吗?可我觉得很好玩呀,我喜欢跟车子玩‘躲猫猫’的游戏啊!”他开心地笑着说。
“这样太危险了,如果刚才你来不及躲,车子就会撞到你,轻的可能受伤,重的你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啊!”我意味深长地对他说。
他惭愧地低下了头,说:“我们想到后果会那么严重,我以后再也不会闯红灯了!!”
“知错就改就是好孩子!”我欣慰地说。
“嗯!”他扬起了笑容。
“我们不能闯红灯,要学做知法守法的好孩子!”我的思绪又随着清脆的讲课声回到了课堂。
这一课,让我明白了“勿闯红灯”的重要性,也让我知道了要做知法守法的城市小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是法制小主人,我们要好好管理我们心中法制的世界!
幼儿法制教育培训心得【篇5】
谈到法大家都不会觉得太陌生,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作为一名21世纪的公民,我们就要做到知法,学法,遵法,用法。
法制有许多种,像我们这些小学生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有着被家庭保护,学校的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权利;老师有《教师法》;社会公民 有《公民法》;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等。我们生活在社会上,必须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我们只有做好自己应遵守的法律,才能快乐的生活。
作为像我们这么大的公民,正在成长着,也是对人生、世界产生观念的时候,我们面对着生活上的喜怒哀乐,也面对着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像在生活中,我们见得最多的不良现象,无非就是打架、勒索、打劫、敲诈等。举一个例子,比如说:一个16岁的青少年,因为被学校的”黑老大"所勒索,不敢跟学校家长说,终于恼羞成怒,用一把小刀刺死了一个人。就因为如此,他毁掉了自己的前途。如果他被勒索时会用法,也许就不会这样了。
其实,法就在我们身边,我们是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必须做到知法,学法,遵法,用法,当一个真正的好公民。因为法治护航,伴我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