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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的读书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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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心,细细品,品读书中的大千世界,窥探每种心境;一腔情,静静览,览读书中的大好河山,膜拜每种气魄;一个梦,渐渐追,追寻书中的大多智慧,憧憬每寸希望。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的正义论的读书心得,欢迎您的参阅。

正义论的读书心得

正义论的读书心得【篇1】

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明白什么是正义,就要明白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就应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务必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职责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必须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透过二条途径来反击。就是透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好处。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资料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好处的!

正义论的读书心得【篇2】

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它既是构建合法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也是构建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它广泛渗透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伦理学中,自古至今,历久常新,成为哲学家、思想家探究的根本问题。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年),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他的学说,对西方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引发了西方学界对“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从而形成了当今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以致人们将《正义论》的出版视为“罗尔斯时代”或“罗尔斯轴心时代”的开始的标志。笔者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观,其视野虽然限于一种“国内社会”,但是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回顾和探讨他关于公平与正义、平等与效率等一系列观点,并对我国的社会先行制度作出合理的反思,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将大有裨益。

应该说,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还是挺清楚的,而且论证也特别的仔细而清晰,从演绎的和经验的两条路证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成为能替代功利主义的新的伦理观。罗尔斯走的是一条契约论的路线,继承而又超越了传统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并借鉴的吸收了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试图恢复社会的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的理想,这样一种坚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钦佩的,而且我觉得这是当下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坚持的理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坚持了这样的原则,那么社会也就会治理的更好了。可是,当前在西方国家尤其是中国,人们的思想都太过于功利了,人们把人当做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而更加注重发展一些工具性的东西,赚钱甚至成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个社会成为了一个技术型工具型的社会,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无助。我总在想,这样一种社会风气的形成到底是社会体制的问题还是教育的问题还是历史的必然呢?

罗尔斯的回答必然是社会体制的问题,因为正义的原则还没有被人们普遍的意识到接受并贯彻:平等自由并没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们往往同意牺牲平等自由而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或者国家打着和谐的旗号去肆意的践踏人民的自由权,机会也不是对每个人都敞开,往往富裕的有权的人有更多的机会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出现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现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获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会的发展也并没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农民,农民工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并不安居乐业,他们对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极其的不满和愤慨,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国,正义原则的任何一条原则都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一个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在中国能建立起来吗?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路还有多远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为着中国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奋斗!

正义论的读书心得【篇3】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调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当时流行的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政治理论。

《正义论》出版之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很快就被誉为“二次世界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甚至被认为将列入经典之林。一般大学的哲学、政治、法律等相关学科都把它列为最重要的必读书之一。

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罗尔斯认为:人们的不同生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是个人无法选择的。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换言之,正义原则要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从全社会的角度处理这种出发点发面的不平等,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为此,罗尔斯通过进一步的概括以洛克、卢梭、康德为代表的契约论,使之上升到更高的抽象水平而提出了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在此,契约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一种指导社会基本结构设计的公认的根本道德准则(正义准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理想部分,确立了那些在有利的环境下组织一个良好的社会的原则,即那些处理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自然限制和偶然因素的原则;第二部分即非理想部分,主要由解决现实中的不正义问题的原则构成。这两个部分基本上和《正义论》中的第一编和第二编重合。但是也不完全重合,因为,总体上,《正义论》讲的都是一种理想的状况,即使在其所谓面向现实的部分之中,其讲述的也是一种设想的“符合基本正义”的状况,而不是真正的现实的状况。

单个的`人力量是弱小的,而结成一个合作体系则又有可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利益。合作增益效应。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一个因合作而构成的社会体系会不利于维护其成员的利益,甚至出现合作损益效应,所以一个社会合作体系并非必然会产生好的效果。这就是罗尔斯说的“合作的冒险”。但是只要人们明白了这一点,就会想办法去规避合作体系中可能出现的不良现象,人们会通过订立一些所有人都必须维护的标准来达到这个目的。

显然,只有能够平等的维护每个人的利益的契约才能够为人们所共同认同。因为合作体系是人们自愿结成的,并不存在强制关系,这之中的每个人在地位上是平等的,所以一种损害某些人达到其目的的契约不会得到一致的认同。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看出,原初状态对这个逻辑本身并无实质性的意义,只是起到了一个加强这个逻辑的作用。因为,原初状态的目的在于促使人们队有利于所用人的选择成为必然。但是,上面的逻辑本身就是成立的。不过,确实,加上原初状态之后,确实更为严谨,不容易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正义论的读书心得【篇4】

约翰·罗尔斯是20世纪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他的《正义论》是当时哲学和政治学等专业学生的必读书目,我读过这本书,让我对社会的认知深邃了许多。当我在一本杂志上看见他那张站在书架旁的照片,生发出许多感慨,他真的是哲学家,那双深邃的眼睛,瘦削的身影,以及白发都是哲学和思想造就的,或者说逼出来的,他的骨子里都充满了思想和哲学的质地。哲学是一只羊,它迷恋现实的青草地,而罗尔斯是牧羊人,他的身上不仅有哲学这只羊的膻味,也浸染着青草那思想的苦涩味。哲学不是抒情的曲子,或者说是一种孤独,哲学充满宗教的质感。

一种极端的思想乃是精神的疾患,绝对论是思想的悲剧,一旦进入社会体系,政治体系,就成为人类的悲剧。

我们不能只保留一种方式,一种姿式,一种形式,我们必须是丰富的,多元的,而丰富和多元乃是一种宽容,一种智性,也是一种从容。

不要消灭某种存在的东西,不要苛责地对待某种你还不理解的东西,让它存在,给它空间,于是它就安静了,否则那巨大的反弹力将使我们受灾。相安则无事也。每一种事物、思想、观念都有它存在的根据。

急什么,让一切接受天择。

我赞成阿多诺的识见:“个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构成了人道主义的核心。现代社会生活已经堕落为单纯的消费,个人不过是工业社会机器的一部分,在这种普遍的异化中讨论生活的真正意义已经变得异常困难。自我已不再是自在自为的存在了。

西奥多·阿多诺是德国著名哲学家、美学家、社会学家。著作《启蒙辨证法》《否定的辨证法》等。阿多诺的思想不仅深刻,拨开了现在社会的表皮,而且别具一格,别开生面,这正是哲学家、思想家的迷人之处。所以,我们可以说,一种思想,一种哲学体系,当它真的进入事物的本质,确实是美丽的。我们干燥的躯体,乃至灵魂,真的需要它的滋润。

所以,在静处,在夜深人静的灯光下阅读阿多诺也是快乐和幸福的,甚至是一种深度的快乐和幸福,他的思想观点令人深味。你看:他认为孤独是在一个完全异化的社会中显示知识分子独立性的唯一标志。不可侵犯的孤独是唯一的显示团结的方式。其实,每一个人都可以去孤独,现代的工业社会往往使我们抑制不住地孤独。孤独如雾,从潮湿的社会内部直逼我们的心灵,我们真的躲不开,绕不去。而且最是苦难的状态乃是当孤独长时间盘踞在我们头上时,我们的行为,表现更多的是不被社会所接受,而且被歧视,这更加剧了一个人的孤独感,这就危险了。

所以对待孤独,对待一种另类的行为和思想,我们,不,更确切地说社会应予以宽容,这个社会才真格的是智性的,伟大的,正所谓不可侵犯的孤独是唯一显示团结的方式,孤独时人共有的痛苦,向幸福迈出的任何一小步都会使其痛苦加剧。阿多诺还认为,“在强大的集体主义的总体性与脆弱的个人生活之间,不存在一条走出困境的道路,唯一负责的人生道路是自觉地抵制个体生存受意识形态的利用,在私生活上以节制和诚实的方式生活。”他说,“这不是出于好的教养,而是出于自己在地狱中仍然呼吸的羞愧” 。

阿多诺本身就是一个孤独的践行者,他没法不孤独,因为他被思想利用了,仿佛病痛着身,所以他选择流亡,不见国家,流亡不止。

工业社会,文明高度发展,一方面人的梦想初蕾纷纷绽成现实的缤纷的花簇,使人美好的愿望得以舒展,另一方面传统的,古老的充满芬芳的气息的人性、道德,人格等枯萎凋残,使更多的人陷入迷茫和迷惑,而人类又要生存,而且要幸福、美好地生存,这就有一个思想和精神如何突围,走出沼泽地的问题。除了要加速改善社会制度、体制,剔除工业化社会的杂质,使其纯净,舒缓而悠扬,再就是个人的精神家园的寻找与创造了。阿多诺认为:人类需要一种精神性的补偿来消除绝望,拯救心灵,拯救现实。他认为只有现代艺术能完成这一使命。而所谓的现代艺术,也是一种精神,灵魂,思维和思想的突围,是全面的出新和创新,以解救人类疲惫的意识和感观,给人以全新的心灵一振,眼前一亮,传统消失的无踪无影。

其实,也这是人类和人性的本质。我们必须到一个新的高地,灵魂的高原以舒展生命。我们精神的生命体需要新的营养。这是对的,但作为一个思想家,未来主义者也完全有理由,有能力沉潜于现代社会,充满好奇和兴趣。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体制和政治有着它迷人的一面,我们理应去参与,配合,支持,而不应抵制和反抗,更不能逃避。一个思想家,哲学家理应以张开的双臂去迎接和进入新的时代,这是明智的,也是理性的,不仅阳光而且清新,而不是阴郁的孤独者,让思想潮湿和霉变。在我看来,阿多诺的精神和思想,哲学体系也有许多错位和纠缠不清,他的心灵深处对工业社会充满了抵拒的力量,是排它的,他的《否定的辩证法》提出彻底的辩证法是非同一性的,它怀疑一切同一性,但他理论和思想的姿势是同一性的。

许多理论家思想家往往不能自圆其说,即使它的理论是干净的,有条理的.,但其存在的实际和他本人的行为却是否定的,所以我很喜欢那句话:“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长青。”我们越想说明白一件事,往往就越混乱,说不明白,而且理论追究的越深,离现实就越远。我们需要理论,思想,但我们不能被理论和思想遮蔽。比如阿多诺揭露现代工业社会是一个压抑人,造成人性分裂,人格丧失的全面异化的社会,人类变成非人。现代社会是野蛮的,显然这有一点悲观和绝对化的意味,似乎我们的人类正在走向深渊,不可救药了。其实哪里有灾难,哪里就有拯救,人性,随着文明与进步,社会的发展,随着物质的极大丰富必然更显其灿烂的一面。物质决定精神,物质成就其文明,也拯救人性,如果物质极度匮乏,人们都处于食不果腹,朝不保夕的阶段,难道文明的光芒,道德的色彩还能灿烂和辉煌吗?我不相信。要知道衣食足才知礼仪啊,而阿多诺提出的只有现代艺术才能拯救人性,拯救现实,这更有点矫情和夸大其词。艺术是精神的产品,艺术不是一切,艺术绝不会达到独领世界风骚,主宰世界的功力。至于阿多诺对现代艺术的表现,本质,特色,我倒有一点赞同和相信,他把否定性作为艺术的本质特征,现代艺术就是反艺术等识见,倒是摸到了现代艺术的边际。你听,阿多诺说:“一件藝术品离现实生活愈远,它的审美品位也就愈高。”他的这些理论,观点,或者主张,是走在现代艺术理论的刀尖上,有一点惊险,他的“艺术可以打破追求完美性和整体性的幻想,用不完美性,不和谐性,零碎性和破碎性的外观实现否定现实的本性”,我倒有一点赞同,从某种意义上说,确是那么一回事。可能,这种观点来自他的捕捉和持久的观察和思考,也可能他对现代艺术推波助澜了,也使一些异端的艺术家因找到理论的注脚而理直气壮了,甚至愈来愈自信,愈张扬,因而也就走的愈远了。但这不会使我们,使传统的艺术惊悚和不安。

我们的躯体和灵魂受传统艺术的浸润时间太久了,对现代艺术形式有一点反应和不适,但是,这没有办法,我们枯燥的心灵,呆板的思维真的需要一种刺激,让深陷其中的心灵得到营救。但真的它不是一切,也许对艺术是一切,但艺术不是一切。

无论怎么样,我还是喜欢阿多诺,不是因为他正确,而是因为他深邃,深邃往往使我着迷,但我还是清醒的。

现实依然美好,未来依然充满希望!

正义论的读书心得【篇5】

在书中,罗尔斯跟我们描述的却是如何建立一种公平的社会制度。书中说, “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 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看到这里才发现自己对正义的理解真 的过于幼稚和天真阿。罗尔斯还说“一个社会体系的正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 配基本的权利疑问, 依赖于在社会的不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 ” 论述完罗尔斯心中的正义论之后,他开始介绍如何构建这样一个他心中的 公平社会制度。

在我们所在的社会里,要如何建立一种公平的制度呢。我自己也 有想过这个问题。但发觉,自己的想法肯定时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上想的。要是 资本家,或许他就会想如何尽力剥削工人们剩余劳动力。而如果让工人选择自己 心中的社会公平制度,或许又是另外一种境况了吧。因此,我觉得如何建立构造 这样一个社会制度,真的让人伤透了脑筋。然而,罗尔斯提出了“无知之幕”这 样一个概念。开始我是不大理解这个概念的。后来上课听老师提到过,就有点了 解了。罗尔斯认为,我们都应该处于无知之幕之后来构造我们的制度。原因是功 利的原则与平等的社会合作观念冲突了。人们应该在原始的状态中选择。

对于原始状态,译者前言中介绍到的要点有:选择对象(包括两个正义原则、古典目的 论观点、直觉主义观念、利己主义观念、混合观念) 、正意的客观环境、各方的 主观动机和理性、知识的限制、对原则的形式限制、选择两个正义原则的.论证 、 其他选择对象的被排除。 其中我对知识的限制这一要点很感兴趣。罗尔斯假设各方处在一种无知之 幕之后进行选择,他们不知道他们的身份地位、阶级出身、天赋和气质,以及他 们善的观念的具体内容, 也不知道他们所处的世代和所处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和 文明水平;他们只知道他们所处的社会是处在正义的环境之中,只知道有关人类 社会的一般事实、 政治和经济理论原社会组织基础和人们的心理学法则。

换言之, 一切会引起人们陷入争纷不已的特殊信息都被排除, 无知之幕的假设就是为了达 到一种全体一致的契约。看到这里我真的很佩服罗尔斯的紧密思维,想到用无知 之幕来达到这一达成契约的绝妙方法。让我想起分蛋糕的公平方法,就是一个人 切蛋糕另一个人选蛋糕的方法。因为分的人要想到选的人想法,所以他必须用最 公平的方法分蛋糕。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妙阿。这只是我的一个小感受。前言中写 到罗尔斯认为, “无知之幕+互相冷淡”的假设胜过“仁爱+知识”的假设,它简 洁、清楚、合理,而且是一种弱的条件,后者则太强要求太高。原始状态的假设 要尽可能少而弱市罗尔斯原始状态解释的一个基本思想,也是一种简化的手段。

是的,大多数人在为公平制度假设条件是,常常是出于美好的意愿,本能的假设 所有的人们都是充满善意的,所有的人都是高素质的知识分子。但是显然,这种 假设的确强人所难了,条件太过于苛刻。这样的话,要实现公平的契约关系便是 难上加难了吧。相反,如果,从相反的思路出发,无知之幕+相互冷淡,这样情 况便是大不想同了,这样就可以较为轻松的避开可以引起纷争与争吵的因素,因 为每个人都不知道,在穿过无知之幕后,自己会处在什么样的一个状态,或许会 使会是有钱人,或许会使乞丐,或许是残疾人,因为无知,说一必须为自己假设 一个最坏的情况,按照这个情况去建立契约,以防出现不利于自己的社会制度, 这样,我们就可以顾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制定出一套最为公平的制度了吧。

刚开始不理解无知之幕的时候, 的确让我很困惑为什么要这样假设, 但了解以后, 真的让我为这位哲学大师所惊叹,凡他人思维而行,推出一种如此精妙的假设。

接下来, 罗尔斯则考虑到正义原则怎样应用于制度和 适应于我们目前所考 虑到和腿肿得正义判断。 在后来的篇章中罗尔斯就通过描述一种满足两个正义原 则的社会基本结构和考察两个正义原则所带来的义务和职责来展示两个正义原 则的内容。 这是我对这本正义论的小小感受。因为初次接触大师作品,觉得很难懂, 也借助了一些其他资料。尽管难懂,但是收获很大,觉得值得花时间去看。

正义论的读书心得【篇6】

在《正义论》的第二篇中,罗尔斯主要讲了正义论在社会制度的形成与建设中的运用。罗尔斯认为正义的社会的社会制度的建立遵循以下过程:在原初状态中完成正义原则的选择—制定宪法—制定法制—在正义原则的指导下规范的使用,罗尔斯并且认为完成这样一个过程也是逐步排除无知之幕的过程。接着罗尔斯给自由下了定义,并讨论了平等自由的三个问题:良心的自由、宪法的正义以及关于自由的优先次序。

罗尔斯对自由的定义谈了很多,他认为自由是一个体系,由各种基本的自由组成的,但最具代表性的一句话是:人做或不做某事,会受到保护并免受其他人侵犯时,可以说他是自由的。关于罗尔斯定义的自由正好反映出他的左派色彩。他的自由观可以通俗的这样说:在合法的前提下,人可以为所欲为。这是典型的左派的观点,这也是后来各类解放运动的思想基础。对于自由的理解在此之前很多思想家的观点要深刻得多,托克维尔曾说,如果认为自由就是为所欲为那是动物的自由;洛克说自由是指人类的自我管理,而不是被动的接受皇帝或者氏族首领或其他什么人的管理。

接着罗尔斯重点谈论了良心的自由,其实罗尔斯的良心的自由更多的指宗教自由或信仰自由,罗尔斯明确的指出一个正义的制度必须保护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我认为关于宗教信仰的自由最根本的还是要明确对于人类而言是先有正义的思想还是先有宗教的信仰,这个先后次序决定了谁更起主导作用。

关于宪法的正义罗尔斯说宪法的正义体现在对于正义的两个原则的遵守上,体现在一部正义的宪法会产生一个正义的`程序,这个程序会产生一个正义的法制

关于自由的优先次序依然是正义原则优先次序的体现,就是首先保证所有人具有最广泛的平等的自由。同时罗尔斯又补充说,如果有一种不够广泛的自由,那这种自由必须加强所有人分享的完整的自由体系才能存在;如果有一种不够平等的自由,那这种自由必须可以为那些拥有较少自由的公民所接受。

接下来罗尔斯谈论了正义论在社会分配中的作用,总而言之要满足他的正义论的优先原则。值得注意的是罗尔斯较多的谈论了代际分配。也就是每一代应该为下一代储存社会财富多少为合适的,罗尔斯显然不同意为下一代尽最大努力储存的思想,他认为代际之间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储蓄率,换句话说就是一定的充分的现时的享乐是可接受的,这和西方近几十年的思想观点是一致的。

在第二篇的最后罗尔斯谈了关于义务和职责,关于义务,罗尔斯说当正义的制度存在时我们有义务服从和维护正义的制度,当正义的制度不存在时,我们有义务建立正义的制度。而对职责要求的强度则小于义务,罗尔斯认为,如果一个人同意了正义的原则,并享受了正义制度带来的好处,那他就有责任担负正义制度给予他的职责,但职责是以自愿为前提的,而义务是不管是否自愿都必须履行的。

罗尔斯接着谈论了当你觉得这个制度不正义或有一部分不正义时,你是否还对这个制度存在职责和义务。于是罗尔斯提出了非暴力反抗和良心拒绝这两个观点,也就是当面对不正义时你至少可以做到这两点。罗尔斯认为这两种方式可以促进一个正义的制度健康发展。

本书的第三篇名为“目地”,在本篇中罗尔斯主要阐述了什么是善,正义感以及善与正义之间的关系。

什么是善,在这之前罗尔斯已经定义过,所谓善就是人的理性的欲望的满足。在第三篇中他进行了更充分更详细的论述,他认为一个人的善是由在合理有利的环境下他的合理的生活计划决定的。要形成这个合理的生活计划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与合理选择的诸原则一致,这些原则包括有效手段原则、蕴涵原则和较大可能性原则;另一个是要在充分理解有关事实和仔细考虑后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善不是正义,正义是人们在原初状态中选择的结果,是相对而言绝对的不变的,是衡量社会其它制度的是否正义的标准,而善只是人们根据环境做出的合理的计划。

接下来罗尔斯谈论了道德与正义感,他认为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会自然而然的促进社会道德的成长,使道德从一个威权的命令式的道德逐步发展为根据原则自我发展的道德。在这样的社会中同样可以产生相应的正义感,而且这种正义感比其它不是正义制度的社会的正义感更加稳固。

关于正义感和善之间的关系,罗尔斯认为,一个符合两个正义原则的组织良好的社会中,一个人的合理生活计划支持和巩固他的正义感,也就是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其正义感和善是可以相互促进的。

到这里《正义论》终于介绍完了,说实话本书的第二篇、第三篇很难读,因为这位老先生将大量的篇幅纠缠于一些不重要的议题,而主要的思想反而讲的不够充分。

总体而言,我认为《正义论》最大的价值在于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存在一个优先的正义原则,对于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建立和社会行为的施行都需首先进行正义的价值判断,以确定这种制度或行为是否正义,这就排除了一个社会为了某一个看似正义的目标而使用不正义的手段的可能,这样也使一个社会能始终保持是正义的。

正义论的读书心得【篇7】

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纠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理念层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理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要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其次,(决策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第三,(操作层面)要高度关注民生,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和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对困难群体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第四,(制度层面)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长效机制,有关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措施必须整体推进,相互配套,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社会等多种手段,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正义论的读书心得【篇8】

在写读书笔记之前,我想谈谈读了这本书几节之后给我的感受。拜读罗尔斯的《正义论》,个人认为理论性太强,又太深奥,大多没有读懂,只是了解了许多新的概念,虽然有的是过去知道的词语,但罗尔斯都有赋予了它们新的内涵,诸如,正义,正义观,公平的原始状态,契约论等等,很简略地将书翻了一下,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了哲学,经济学,伦理学,法学等多门学科。初次接触这本书的第一章的前几节,虽然就像之前说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兴趣并且有耐心去研读,也希望自己在读书的过程中获取丰富的知识,懂得很多道理。

罗尔斯在开篇论述正义的作用时就直接认为,人类社会的第一美德有两个方面,一是真理,一是正义,并且二者是不可调和、决不妥协的。其中,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他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然而这种缔约不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行为,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中的选择的结果,它是互相冷淡的个人在无知之幕背后的选择。下面,我想就“公平正义原则的原始状态和证明”进行简要分析。

罗尔斯说过:公平的正义并不是一种完整的契约论。因为契约论的思想显然可以扩大应用于选择一种或多或少完整的伦理体系,就是说,扩大应用于一种把不但对正义而且对所有美德也同样适用的原则包括进去的体系。也就是说,正义即公平观以及它所体现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类观点所涉及的范围是有限的。而且可能有人会提出类似的结论,这些结论可能更加吸引和新颖。然而要像罗尔斯一样,要证明这些具有相当普遍性的道德常识,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说服力,却是异常艰难的。因此,我们只是在意罗尔斯的结论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知道罗尔斯是如何证明的,即这些结论是怎样得出的。只有这样做,我觉得我们才能够真正理解罗尔斯的思想;亦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一些错误与批评,因为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论证体系是非常严密的,逻辑性非常强。

首先必须对原初状态要有正确的刻画。原初状态相当于社会契约论中的自然状态,它在历史上并不真实存在,它只是在思维中的一种状态,但是由它所得出的结论却对现实有巨大的作用和参考价值,我想这就是罗尔斯要提出原初状态的重要原因。罗尔斯是这样定义原初状态的:“它是一种期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当然,原初状态必须具有一定的背景环境,而且也会有一些可取的限制,使我们排除受到偏见指引的偶然因素的察知。

原初状态目的在于建立一种公平的程序,从而使达到的每一个同意的原则都将是正义的,也就是试图通过程序上的正义,达到实质上的正义。“我们必须以某种方法排除使人们陷入争论的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引导人们利用社会和自然环境以适应他们自己的利益。”基于此,罗尔斯假定各方都在无知之幕之中。无知之幕中的各方并非一无所知,而是有所知有所不知。他们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也不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体力、智力等方面的运气;甚至不知道他们的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特殊的心理倾向,但是他们知道自己正在经受环境的制约,他们也具有选择正义原则所必须的一般知识。

因此,无知之幕的假设,使原初状态摆脱了历史和现实的性质而成为纯粹理性的虚拟,也最终排除了订约各方的特异性,使他们成为抽象的、一般的人,排除了一切会影响到原则选择的来自自然和社会的偶然因素,排除了一切会妨碍人们达到意见一致的冲突因素。这就使契约已完全不是现实的契约,订立契约的行为变成了对原则的选择,这种选择实际上已不是在各方之间进行,而是在一个人的脑子里进行。也就是说,一个知道自己的人会明确的选择对自己公平的原则。但是如果他们对自己的此一无所知,那么他必须代表全部人选择最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原则。

正义论的读书心得【篇9】

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战争等因素促成了这本《正义论》的问世。

正义论总共分为三大部分,作者罗尔斯由纯粹理论发展为实际操作,进而证明自己的构想的正确性,关于正义的主题,作者主要研究的社会正义问题。即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罗尔斯以一个哲学家的身份,站在道德的角度彻彻底底地研究并深入探讨了社会基本结构这个问题,涉及到了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诸多领域,可谓是相当详细地阐述了他的“正义的公平”,试图达到一种全面、平衡的状态,使得他的理论具有最大限度的可实施性以及拥有最大空间和回旋的余地。这也是《正义论》一书的初衷,为当时的美国民主社会提供另一种可能,能最大限度地为美国公民所接受的新的道德基础,以期能摆脱长期占据领导地位的功利主义,保障与实现个体的自由、权利。

在书的第一编中,着重阐述了基本的几种理论,主要的是正义原则。一为平等自由原则,一为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这一思想继承传统的西方契约论,试图代替大行其道的功利主义。从整本书及现实的角度来看,这些理论还是过于理想化,并不能涉及任何现实的制度和政策。可谓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论,例如罗尔斯他假设存在一个稳定的“良序社会”,所有人具备大致相同的道德信念,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很明显与现代社会存在着较大差距。但也并不完全是那种老式的、陈旧的、充满幻想的乌托邦理论,书中蕴含的思想的光芒和一种全新的证明方式和标准则为后世之人提供了无限可能。整本《正义论》是理想与现实的高度结合,无论在深度还是广度方面都能擦出思想的火花。“反思的平衡”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通过反复、来回地修改契约环境的条件或是及时修改、调整我们的判断,以此来符合原则。这种“深思熟虑的判断”就是罗尔斯诸多论证中的一种有力方法。

同时,罗尔斯摆脱前人的窠臼,注重思辨及对现实道德问题的关注,开始偏重实质性的问题,在单纯的分析中加入了思辨的成分,使得当时的伦理学有了新一步的发展。

书中最大的亮点或许并非是那些理论,但是罗尔斯严密的、条理一贯的逻辑论证确实是让人折服,层层论述,环环相扣,通过与他人理论的反复对比,互相修正,证明自己理论存在的合理性、优越性以及科学性。

逻辑论证的严密性、科学性、新颖性只能依靠阅读原著才能深刻体会,三言两语并不能概括出精彩之处。那就对第一编中的理论部分进行简单的议论。

整本书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正义原则。原文如下:“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简单概括一下,就是“平等自由原则”,“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正义的两个原则是按照词典序列排列的,也就是“优先性”,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一个原则保障了所有人的自由,这点很容易理解。第二个原则则是希望达到均富的状态,即对于一种机会而言,每个人都能公平平等地得到分配。从字眼上看,可能与“差别原则”背道而驰,但“差别原则”的本质并不是主张平均,恰恰相反,罗尔斯默许甚至主张差别的存在,只是用了一个严格的条件去约束这个差别原则。这些差别必须有利于最不利者。也就是前面提到的那种机会如果是以不平等的方式存在的话,那么它势必是有利于增加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允许这种差别的存在是为了达到补偿原则的目的。由于出身、天赋等不可控因素的存在,势必会产生两种境况的人,最不利者和最有利者。差别原则即是为了缩小这两者之间的距离而特意提出的,力求确保一种“最大的最小值”。这仅仅还只是一种理论,在实践的过程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还是那句话,过于理想化。

为了保障正义原则的实行,罗尔斯不遗余力地阐述“原初状态”这种理想的社会环境。“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这些就是原初状态的基本特征。而一切的目的——正义原则——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后被选择的。通过建构“无知之幕”,最终使得所有公民在原初状态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天赋等因素无法为个体进步提供任何便利。即使假定了一个原初状态,人们本有的理性也并未因此消失殆尽,各方都有理性,对于各种“善”,人们都能以“无知之幕”为背景,以正义原则为基础,遵照最大的最小值原则,理性地、不偏不倚地进行选择。至此,就是《正义论》的理论部分的论述。

正义论的读书心得【篇10】

读完了这部巨著,对我触动还是挺大的。刚逛了下豆瓣,发现给这本书作评论的人特别少,而且很多人反应这部书难度,我就突然对自己的信心倍增,因为我没有觉得它难度,只是觉得罗尔斯是个太谨慎的学者了,总是不断给自己设置理论上的限制,并且从先验和经验两条路径来系统而仔细的论证自己的正义原则。

在第一编“理论”部分,罗尔斯主要从原初状态出发,为了让原则更加的简单而且易于推出,他还预设了无知之幕,由此,他论证了处于无知之幕状态下的人们会倾向于统一两个正义原则,第一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及差别原则。虽然主要内容只有这么多,但是谨慎的罗尔斯花了整整一编来说明这些问题,包括对无知之幕的限定,对原初状态的.说明,以及为什么要假设这样一个前提,通过与功利主义、直觉主义的对比,说明人们为什么会选择正义原则(最大最小值推理),正义原则有着什么样的特征,而这两个正义原则之间以及内部又有怎样的词汇序列,这种词汇序列是如何形成的……总之,罗尔斯在不断的与各种功利主义对比中,详细而又全面的说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是如何被选择的。

第二遍“制度”部分,罗尔斯主要是描述满足两个正义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并考察它们给个人所带来的义务和职责。应该说,这是理论应用于现实的制度和个人的部分。这也是使理论不至流于形而上的思考的重要一环。在应用于制度时有四个阶段的序列,即接受正义原则、立宪阶段、立法阶段、法官和行政官员把指定的规范应用于具体个人阶段,这四个阶段也是去无知之幕的过程。而正义原则的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和差别原则在经济分配制度中也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罗尔斯还考虑用储蓄正义来解决代际间的正义问题。至于在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部分,罗尔斯基于正义原则推导出了许多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如忠诚、承诺等。另外,罗尔斯还特别考察了社会出现不正义法律的情况,他强调这种情况是可能发生的,而且人们还必须去遵守,因为这是过半数原则所通过了的,但是人们也可以通过非暴力的反抗和良心的拒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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