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全文内容(3)
合格党员具体标准,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全文内容
三、清理规范对象及范围
局机关所属各股室、县人民电台、县电视台的编外人员。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清退现有编外人员
1.对现有编外用人从用人数量、用人形式、用人待遇、审批手续、经费来源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并在清查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申报编外用人计划。
2.对未经审批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申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我局在核定指标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聘用,并统一由县人社局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劳务派遣相关手续,续聘人员名册经县人社局确认后,报县编委办备案。对没有续聘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退。
(二)清理编外用人经费渠道
将编外用人的经费来源报县财政局。对挤占项目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用于编外用人经费支出的情况,由县财政局统一进行清理。
(三)规范编外用人管理
在清理核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我局编外用人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相关制度。
五、组织实施
清理规范工作分核查申报、清理清退、登记备案、检查整改四个步骤。
1.核查申报。根据我局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认真核查编外用人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申报编外聘用人员数额情况汇总表》和《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外聘用人员资料一览表》。根据单位实际,结合单位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对需要聘用的编外人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编外人员使用计划书面申请。
2.清理清退。编外用人指标经县编委会审核同意下达后,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对现有编外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用人指标内续聘的人员完善相关用人手续,未续聘的人员按规定作清退处理。
3.登记备案。在核定的编外用人指标内,对符合用人条件、考试考核合格、予以续聘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外人员花名册》,至县人社局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并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确认后,报县编委办、财政局备案。
4.检查整改。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完成情况书面报县编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编外用人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各项任务。我局编外用人清理规范阶段性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全面结束。
(二)稳步实施,规范操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清理规范中遇到的问题。对清退中因解除和终止合同发生的经济补偿问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对经过清理且符合条件续聘的编外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对其中已由我局自聘并订立劳动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可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改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工作告一段落后,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未经批准或超额使用编外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广电的良好形象,促进广电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
4.坚持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对象和时限
(一)清理范围
广电系统财政供养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或工作,期满未回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3.单位对调出、已故人员或遗属不按时办理工资、补贴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停发手续,仍然领取工作和补贴的;
4.达到退休年龄后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5.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含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6.未经人事、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正常审批工资和补贴的;
7.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和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8.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9.病休期间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
10.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
(三)清理时限
本次清理工作之前“吃空饷”的均是这次清理范围,重点清理2016年元月以来的“吃空饷”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整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县广电局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动员。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发有关文件,召开动员会专题安排专项清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
(二)自查摸底阶段
广电局各下属单位要对照编制卡、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并写出自查总结。公开公示,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
(三)重点督查阶段
县广电局配合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查核实,重点督查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采取“一集中、六对照、一抽查”的方法认真核实,即:集中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按照人员编制花名册点名;将单位在岗人员考勤签到表与个人身份证对照、与工资福利兑现签字表对照、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对照;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抽查核实。三是走访干部群众。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走访干部群众,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一步验证检查情况是否真实。四是汇总总结。
(四)整改处理阶段
清理工作完成后,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纪委审定。县广电局根据县纪委意见进行落实。
1.对检查中发现的“吃空饷”现象,对虚报、冒领的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追缴,上交国库。
2.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或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
3.对未按规定办理病假、离职学习手续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核发相应比例工资。
(五)回头看阶段
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跟踪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我局财政供养人员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县广电局成立清理“吃空饷”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务必按照此方案要求,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及时安排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二)要加强配合。在清理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边查边改,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拒绝、拖延清理工作,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数据。
(二)要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广电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5民主评议党员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