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育公平的规范范文3篇(2)
一、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应免尽免
2006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力求将这一惠及广大城乡学生的好事做好,实事做实。去年8月份,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今年2月12日,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和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市人大五届五次会议精神,我们与市财政部门就2007年春学期城乡全面免收学杂费工作,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市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月26日,春节后上班的第二天,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等工作作出专题部署,各县(市、区)常务县(市、区)长、分管教育的县(市、区)长以及教育、财政、物价、监察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市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约150人出席了会议。3月2日正值春学期开学时,我们又与市物价、财政部门联合转发了《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工作的通知》。由于我市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市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进展较为顺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能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市确定的免学杂费政策的范围和对象,严格把关,逐一核实,切实做到“免费对象一个不漏、免费项目一个不缺、公用经费一分不降”,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能享受免学杂费政策,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为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我们多次与市物价、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去年9月,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我们与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组织了3个联合督查组,对全市9个县(市、区)的56所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今年9月1日秋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我局领导专门到有关县(市、区)和乡镇,检查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和经费保障的情况。8月26日-28日,按照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与市财政局、监察局等部门联合组成了三个小组,对全市9个县(市、区)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今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是落实到位的。
各县(市、区)对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工作高度重视,补助经费基本按时到位,预算内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按计划足额拨付,省政府免费课本也已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贫困学生得到了及时帮扶。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也同样享受到了免收学杂费待遇,2007年我市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共需经费19617.9万元,其中省补经费13518万元。按照省定公用经费最低基准定额,需要县(市、区)财政配套6099.9万元,各县(市、区)财政都将这部分经费全额纳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截止10月底,全市已拨付了14914.94万元,占全年总额的76.03,确保了免收学杂费后学校的正常运转。
二、加大扶贫助学力度,全面做好“一免一补”工作
为了保证全市没有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辍学,2005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逐步建立扶贫助学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全市持证的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分别不同情况享受“一免一补”和“全免”的减免政策。为保证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我们继续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的“一免一补”工作,即免收课本费,是住宿生的每生每年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费,学校同时相应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住宿费。属于孤儿的,实行免费教育。2007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已发放免费课本21.49万套,折合人民币1948.07万元。全市共补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中的寄宿生5330人,补助金额达160万元。各地党委政府还采取社会捐助、对口帮扶等一系列措施资助贫困学生,保证了全市城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安心接受义务教育。春节前,我局还组织对响水县双港镇农村学校、大丰市西团镇第二中心小学、市明达中学等学校的贫困学生进行了资助,确保了全市城乡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安心接受义务教育。
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一免一补”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家庭子女提供资助。一是确保每个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贫失学。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证》、《特困职工证》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证》(都必须在有效期内)的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生,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各1000元,受资助的大学生凭录取学校通知书和市、县(市、区)招办的录取证明并提供录取学校的银行账号,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红十字会负责资助对象的审核,并直接将2000元生活补助费汇入所考取的学校。二是对城市、农村持证的低保对象或特困职工的子女以及孤儿、革命烈士子女在公办的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学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收费标准减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其中已享受职教助学金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三是对因突发事故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其子女就读公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我们要求所在学校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三、多方筹措资金,扎实推进职教助学工作
为了让更多的贫困家庭子女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有更多更好的机会学习职业技能,我市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职教助学工作,使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子女能得到及时救助,并顺利完成学业。在实施职教助学。
有关教育公平的规范范文篇三
在近一个月的远程培训中,我较系统地了解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通过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对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有了新的认识,感受颇多,其中感受最深的是:“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捞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