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五五普法学习心得
依法治国建设一直以来都是维护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接下来就跟着学习啦小编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教师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吧。
教师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篇1
在这次“五五普法”学习中,我们学习了教师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外,还学习了与教师这个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即《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等相关法律。
胡锦涛曾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胡锦涛同志在新的世纪,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治国方略,是马克思主义政权学说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以前,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对教师来讲,学好法律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通过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我认识到:国家在充分考虑教师的利益不受损害的同时,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鉴于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大潮的冲击,有些教师不安于现状,不能正确对待自己的教育对象,把教师的职业道德置于脑后,做出了有违教师形象的事情。
教师这个群体,在现实社会中充当着多重角色。作为教师要有教师的职业道德。作为社会成员,应具备社会公德。作为家庭成员,应有家庭美德。由于教师这一职业的特殊性,因此有人称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同时对教师的苛刻与责备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做教师的不仅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的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有博大宽阔的胸怀……还要有甘于清贫的孺子牛精神,有退一步海阔天空的境界。而忽略了教师面对成千上百性格各异的、情绪不宁的学生时所承担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之下可能产生的心理反应。不过这种压力也造就了教师百折不挠、勇于奉献的青松般的性格,我们提倡教师要讲究职业道德,必须摒弃那些急功近利、为我世尊的思想。作为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把培养社会主义优秀接班人的责任勇敢地承担起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多鼓励,少批评,多表扬,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感受到家庭的关爱,从而迸发出学习的热情。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有力的打击、惩处。要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根据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导,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起来,把社会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来;将一些原来形成的工作机制、工作做法规范化,用规范化建设来提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整体水平。
教师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篇2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和教育权利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每一位教师的一门必修课。
在现阶段开展的五五普法学习活动中,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清楚的了解到自己作为一名教师所处的法律地位。以前,我一直认为教师的工作职责就是为社会,为学生为家长服务的,在工作中要遇到什么不公正对待和无端责骂都可以理解,而且一般不会过于计较。现在通过普法宣传和学习,我意识到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实现了法律本身的加之,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者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该也必须按照法律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也让我们有了行为上的准则,所以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我们作为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作为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五五普法》后,我更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要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每个学生都是一朵朵稚嫩的花苗,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我们要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约束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才会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茁壮成长。
教师五五普法学习心得体会篇3
作为一名教师,学好法律、用好法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学好、用好《教师法》、《教育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其中第八条有关教师应当履行义务的规定使我深感重任在肩。
《教师法》对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规定如下: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说法。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
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和应用,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应做到以下几点: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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