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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两规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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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道德高线和划清纪律底线以下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党员两规学习体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党员两规学习体会篇1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人通过网络和中国监察报等报刊对这两项党内法规进行了原原本本的学习,以及参加省工商局及市委组织的学习培训,使我对这两个党内法规颁布实施的重要现实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提高了自己遵规守纪的政治素养。

  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当前我们面临着党的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挑战,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让我体会最深的是“三个更”:

  一是更明晰了。如《准则》的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强调自律,重在立德,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结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而新《条例》则进一步明晰了法律与纪律的界限,将70多项有法律界定的行为条款统统剔除了,强调了没有触及法律而党内必须要做到的问题,体现党内法规在行为规范要求上严于法律的要求,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二是更严格了。这两部党规的公布,就像一个牢笼,它让过去喜欢钻空子的某些权力欲望被禁锢在这个权力的牢笼里面,让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进一步得到有序化的规定,避免乃至消除那些会影响我党形象的不良思想和工作作风。不但强化了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还结合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如在政治纪律部分,将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将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诸多违反中央八项精神的情形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三是更具党性了。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队,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并从“六大纪律”方面对违纪问题开出的“负面清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充分体现的党纪条规姓“党”的特征。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因此,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一是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认真组织广大党员进行学习,使党员干部都能熟练掌握两部党内法规,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二是发挥表率作用,自己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不敢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抓住一件事就要一追到底。要敢于斗争,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作为纪检组长除了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责任,还要落实监督责任,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两部党内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三是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力度,结合我们工商的实际,围绕群众反强烈的突出问题及与社会关注度高的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非法传销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强化对基层履职的监管和督促检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防止失职渎职,确保我们的队伍安全稳定。让党员干部的行事都能实现约束化、制度化,让人民群众看到我党执行能力的强健化,确保我党永葆生机!

  党员两规学习体会篇2

  《准则》提出正面要求,是管党治党的标尺,是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列出负面清单,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决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准则》和《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立德立规,全体党员严于自律他律,这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准则》和《条例》体现了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要求。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科学准确判断形势,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向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亮剑,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不断丰富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探索。《准则》和《条例》立足于这些丰富的实践基础,在实践中总结、在总结中发展。两部党内法规贯穿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相结合,回答了“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等问题,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进一步认清形势任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牢守住党规党纪的底线,对腐败问题零容忍、严惩处,是中央一贯鲜明的政治立场。

  二、《准则》体现坚持正面倡导,是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经修订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都体现了‘全面’二字”。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准则修订过程中,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8个禁止”“52个不准”等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使现行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条款、字数少了,但微言大义,紧扣‘廉洁’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体现了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三、《条例》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是对党员行为的他律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修订《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2003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删除了。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按照纪法分开的修订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条例》就不再重复规定。修订中共删除了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但是,删除国法已有规定的内容,并不是说这些行为就不再是违纪,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党章规定,党员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违纪行为。删除与国法相重复的内容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条例》区别五种不同情况,用专门条款分别作出了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四、《准则》和《条例》体现了赓续传统的制度创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这为两个法规的修订提供了历史的借鉴。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衔接,汲取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这也是一次直面现实的问题清扫。梳理以来的腐败案件,“底线”失守与理想信念滑坡常常互为表里、相伴而生。“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世界观出现了偏差”,这是不少落马官员在剖析其“破纪”根源时的忏悔。一个高标准、一条“底线”,共同构筑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固防线。“以党内立法的方式,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创新理念固化为刚性制度,真正实现纪法分开,从根本上改变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这是对党的建设规律认识上的又一次飞跃。《准则》和《条例》立德立规并举、自律他律结合,恰如一套组合拳,一正一反配合,《准则》总结和凝练了中国共产党建党90多年来在自身建设方面的基本经验,体现出党一贯以来的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条例》突出党纪特色,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体现出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修订两部法规,吸收传统文化的营养,坚持他律和自律相结合,让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让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党的建设的新期待。

  《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规范,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我们每一名党员都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自觉对照《准则》和《条例》,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打‘擦边球’,不碰‘高压线’。不仅要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蚀”,还要对工作做到“零懈怠”,对群众做到“零距离”,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在严守纪律底线的同时,还要对照《准则》确立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提升党性修养作为一辈子的精神追求,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无论在任何岗位上,都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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