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商品供货协议书最新
关于酒店供货合同范本,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酒店商品供货协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酒店商品供货协议书1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二. 质量要求:纺织部标准或样品,按相关规定质量标准检验。
三. 交货地点:成都武侯区红牌楼445号。
四.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由供方代办运输,运费由需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及:需方予付定金(3600.00元)。余款为分期提货结清,分期时间为1年期,在该1年期间内可分次提货,供方提供收据,货款转入供方指定账户,收款人:__(身份证号:_____),收款卡号:______,开户行:________。
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原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七. 交货期:供方收到需方预付款后依照需方需求发货。(尽可能提前告知)
八.其他约定事项:
1. 所有产品如有质量问题,在没有下水的前提下,由供方负责无条件调换。
2. 合同明细里的尺寸均为下水前的尺寸,缩水率参照纺织部标准。
3. 其他有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 枕套、被套以及巾类订货数量和实际交货数量存在正负4%误差,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5. 茶叶为特殊商品,需特殊包装及提前预定。
6. 家具类别商品,需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签收。
供方:(章) 需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酒店商品供货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____渡假村____组团内____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一九__年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地址及电话: 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酒店商品供货协议书3
供方: 长春市永春商贸城新北方酒店用品经销处 (以下称为甲方)
需方: 吉林省达林铁路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成为乙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物资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 3 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 商品质量,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3. 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市场零售价的8折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合同总金额: 940440元。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交货完毕 。
2.交货地点:乙方指定所在地 。
3.运输方式:由甲方承担运输 。
第五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乙方付清货款玖拾肆万零肆佰肆拾元整,甲方将所有货物备齐。)
第六条 运输及保险 由甲方承担 。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 运输费用负担由甲方承担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10%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 10 %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 10 %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 甲方所在地 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供方:______(盖章)需方:_____(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月日
酒店商品供货协议书4
甲方:(购方) 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
为明确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本合同标准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详见合同附件(报价清单共 页)
总计金额:¥ 元,合同总价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二、验收标准:所有产品按报价单注明的品牌或乙方提供的样板质量为准,报价单未注明的按乙方常规销售品牌质量为准。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之时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总货款%作订金,即人民币元;
2、验货当天,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即人民币元;
3、余款,即人民币
4、若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拒绝送货,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未付清上述货款之前,乙方所供的货物所有权不转移,仍为乙方所有。
四、保修期限:机电商品一律按原厂保修条例保修,易碎品(如瓷品,玻璃制品)请当场检查,过后恕不作更换或补偿。
五、交货日期及地点:
1、交货期限:在乙方收到订金起即
2、交货地点:在乙方仓库验收清点完毕,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2、如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迟一日按合同总额罚3‰给甲方,如甲方需要延迟交货时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与乙方协商,否则每拖迟一日按合同总额罚3‰给乙方;
3、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付款,乙方有权不发货,甲方超出交货期限一个月未见提货,乙方将视甲方已经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4、甲方未付清款前,所有用具使用权归属乙方,如甲方逾期未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按未付款总额的3‰每天计提滞纳金;
5、在交货当天,甲方按合同第六条付款或按已验收货品金额按合同条约结算后,乙方再付货,如有违约乙方有权不发货,由此引起双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以实际交货结算为准。
八、其它事宜:
1、对于明确的合同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作增减或变更,增减、变更后的产品价格及交货期双方另行协商,按实际交货产品数量结款。
2、在甲方未按合同第三条付款的情况下,乙方可顺延交货期。
九、经济责任:
如执行本合同有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一、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公章)
甲方代表: (签名)
电话: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乙方: (盖公章)
乙方代表: (签名)
电话: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酒店商品供货协议书5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 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商品价格双方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销售指标;年销售500万,第一期预付款100万,三个月内提清货物扣3%,不提清没有扣点,以后每月平均销售44.5万。完成销售指标的扣5%。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 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 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天,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供方发永康到义乌的货,承运费由供方负责。
第九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三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查明情况, 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货款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30%(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话:
电报挂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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