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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配件销售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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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销售协议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4s店汽车配件销售协议书(一)

  甲方(卖方):xxxx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xx省xx市xx经济开发区xx东路9号

  开户行:中国xx银行xx车站南路支行

  账户: 430017406610596xxxxx

  乙方(买方):xx市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区青年北大街42号 开户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

  二、价款及支付方式:

  总价款为人民币:523.06万元 大写:伍佰贰拾叁万零陆佰元整

  支付方式:由xx市xx银行(贷款)支付514万元,剩余90600元由xx市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

  三、车辆交付:

  (一)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二)交车地点:xx省xx市xx区青年北大街42号 。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50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四、车辆质量、验收和维修: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

  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协议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协议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价款,或擅自解除协议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无偿修理、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等权利。

  1、乙方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不退还已付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协议车辆,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协议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可要求甲方退还定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4s店汽车配件销售协议书(二)

  甲方(以下简称):

  乙方(以下简称):

  为了共同开拓汽车市场,做好销售合作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本协议签订十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确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作为本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

  二、 协议签订三日内,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 万元整保证金,免息存于甲方帐上。并视乙方为甲方经营的xx品牌汽车在 的二级销售商。甲方授权乙方经销北京汽车,乙方如需向除该地区市以外的各县市销售xx汽车应即时报备。本协议终止或协议期满,甲方应把保证金归返乙方(不计息),甲方收回在乙方处未销售的所有车辆。

  三、 乙方只能从甲方提车,并按甲方规定的销售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和统一价格销售商品车,不得违反区域规定和价格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作资格另选合作伙伴并按xxx市xx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四、 乙方依法独立经营,经营结果自负。甲方给予乙方车价以销售政策通知为准。如乙方销售甲方提供的汽车,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出具发票、合格证和相关手续。

  五、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车绝对不允许让客户试乘试驾。商品车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对商品车负有保管责任。

  六、 甲方收到乙方的保证金后,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不少于贰辆的样车。商品车由乙方自提,提车地点:xxx市xxx区高xx路xxxx4s店,乙方提车时应携带介绍信。

  七、 本协议经甲、乙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满后,甲方视乙方销售及合作情况,另商合作协议。

  八、 协议根据xx汽车有限公司规定运行,xx汽车在设立直销店时该协议终止。

  九、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车,须符合国家整车技术质量标准。 动及时传达新的促销政策。

  十、甲乙方责任和义务

  1、

  2、 乙方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经销活动,严禁跨区域销售和另行设点销售。

  3、

  承担。

  4、 乙方有义务负责本区域违规销售检举工作。 乙方在提车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

  十一、协议根据市场动态趋势运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违约处理:

  1、 乙方向除甲方以外的经销商提车,若有发现,每辆处(rmb)10000元的罚款,并于当月兑现。

  十三、甲方有权向来特约店的直接客户销售车辆。

  十四、协议示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协议解决: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六、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4s店汽车配件销售协议书(三)

  甲方: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促进甲、

  乙双方的共同发展,从而全面提升双方的品牌价值,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现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范围

  1、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推荐客户向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

  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客户出险后积极引导和推荐客户至甲方售后服务站维修,并在流程和环节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2、甲方和乙方应本着互利互惠合作精神,在尽可能的场合及宣传上争取为对方扩大品牌知名度。甲乙双方均应派出专门客服经理专线联系,保持随时沟通,积极解决问题,促进双方合作顺利。

  3、双方将以附件形式根据双方合作意向和客户需求共同推出客服增值方案,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付诸实施。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将在承保和理赔流程中为甲方做好品牌推广与客户推荐工作,以确保甲方承修车辆入厂维修量的增加。

  2、乙方利用自身的经营特点,对甲方的企业形象、维修及服务质量、特色服务项目等情况协助做好宣传、介绍工作。

  3、乙方将与甲方充分配合,按附件确定的标准及时合理地核定事故车辆维修价格,并指定专人做好维护工作,及时反馈工作意见。双方在价格如存在异议,及时上报双方领导协调处理。

  4、乙方承诺在保监会规定的费率范围内,为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提供应享有的费率优惠。

  5、乙方应为甲方的员工提供相关保险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并积极提供保险业务咨询服务,对甲方在具体保险业务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持。双方一致同意每月召开一次沟通协调会,对达成的共识作为本协议附件执行。

  6、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对保险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为乙方提供技术和数据方面的支持,乙方承保的保险事故车辆由甲方承修时,定损以双方协定的工时费价格标准内协商定损,对原定工时价格中未详细规定的项目,甲方在工时方面应比于同款车型在同类维修厂家维修的价格优惠。

  当有关维修车辆工时标准及配件价格发生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并征得对方同意,方可付诸实施。

  7、甲方在配合乙方确定损失项目时,应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对于损坏的零部件,如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安全要求,应建议客户修复并配合乙方做好客户的解释和说服工作。

  8、甲方不得就非保险责任范围外的事故及损坏项目受被保险人委托向乙方索赔,并配合乙方就此类案件做好客户的宣传与劝导工作。同时积极向客户强调第一现场报案的重要性。

  9、甲方对事故车辆维修价格有异议,可在维修前向乙方提出,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在乙方查勘定损前,甲方应保持事故车辆出险原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拆解车辆和擅自开始修理工作,否则乙方有权利按条款规定予以拒赔或重新核定损失。

  10.甲方在企业内做好对乙方的宣传推动作用,利用企业的优良资源及企业效应,给予乙方业务的推动。

  三、理赔服务

  1、乙方为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提供24小时365天全国统一报案热线。

  2、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出险后,报乙方95518服务热线后,乙方查勘人员接到95518调度后,市区30分钟内到达现场查勘。

  3、鉴于乙方对甲方资信状况给予充分信任,乙方特别设立绿色通道,以便更快捷方便地为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1)24小时接报案理赔服务

  全天侯24小时提供受理报案理赔服务,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无论何时何地出险,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只须第一时间拨打乙方报案专线95518及时报案,乙方的查勘人员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查勘。

  2)一条龙理赔服务

  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将享受乙方“vip客户”服务,如果被保险车辆出险,乙方将派具有丰富的事故处理经验的“客服经理”提供赔案全程跟踪服务。

  4、赔款时效

  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且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就赔案理赔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乙方在最短时效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5、推荐客户维修服务

  一旦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将推荐客户至甲方的售后服务站进行维修,但不能强行干预客户只能到甲方的售后服务站进行维修,修理厂家的选择最终以客户的意愿为准。

  6、为加强甲、乙双方理赔合作,甲方代理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乙方的查勘人员在接到派工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将客户的出险信息通知甲方的理赔专员,双方共同做好客户的售后理赔服务。

  7、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充分尊重被保险人意愿情况下,可代理出险车辆的索赔事宜,但乙方所确认的不良客户不享受委托索赔服务。

  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等,保有此项权利的最终取消权。

  四、费用结算

  甲方为乙方代理车辆保险业务,费用工资采取每月一结方式,由乙方每月底25日与甲方核对后结算当月代理费用,或由乙方直接存入甲方提供的银行帐号。

  五、协议的变更、补充及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该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时,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协议执行中如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双方方能变更或终止,否则协议依然有效。

  3、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5、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6、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4s店汽车配件销售协议书(四)

  购货单位:(甲方)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供货单位:(乙方)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协议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协议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协议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协议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协议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甲方另外收取。如果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协议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甲乙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协议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协议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协议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协议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协议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协议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协议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产品的配件代号、品名、规格、及图片等相关信息,甲方所提供产品与乙方客户要求不符时,甲方退还不符和产品的所有费用(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

  2、产品使用开始三个月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及相关图片资料,从出现质量处开始不得继续使用并妥善保管,双方确认质量问题后,甲方退还此产品货款及运输通关相应费用,货物退回国内所发生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实施了串货行为,甲方可根据乙方违规销售的实际数量除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代理权。

  2、如甲方不能按照乙方规定交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和更换,以求达到乙方订单要求对于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3、原则上禁止乙方擅自更改甲方车辆的标准配置进行销售,对于确需改装的乙方应提前向甲方立项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擅自改装引起的维修费用和其他其他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其它

  1、按本协议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协议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_____份。

  购货单位(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货单位(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s店汽车配件销售协议书(五)

  汽车用品销售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试销_________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试销地区及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地区对_________产品进行试销推广,试销期限为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____个月。

  二、试销价格: 试销期内甲方以_________元/套的价格供货给乙方,此价格不含安装费及税率,如需开普通税票另加_________的税金。

  三、试销的基础条件:

  1、乙方注重产品质量,认同甲方产品卖点及经营理念。

  2、乙方提供不少于_________面积的货柜用于甲方产品的集中展示。

  3、乙方组织不少于_________人的专职人员含营业员,业务员,技术员负责甲方产品的推广工作,首批进货不低于_________套。

  四、甲方的义务:

  1、试销期间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知识,安装技术的培训支持。

  2、免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宣传资料,宣传喷画。

  3、根据乙方的进货量,合理安排产品颜色。

  五、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甲方的规定集中展示产品。

  2、规定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市场最低限价权。

  3、要求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进货量订购产品。

  六、乙方的义务:

  1、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进货量订购产品。

  2、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按协议的价格支付货款。

  3、按甲方的规定面积集中展示甲方产品。

  4、不在甲方产品集中展示区展示与甲方产品相类似的非甲方产品及宣传物品。

  5、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甲方产品的推广。

  6、配合甲方开展各项促销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

  1、试销期后优先获得甲方代理权

  2、在不违反最低销售价的前提下自主定价

  3、获得甲方对其业务员,施工技术员的各项培训

  4、试销期后如乙方经过积极推广后产品仍出现严重滞销情况,且经甲方调查属实,在乙方没违反甲方所定价格政策及货物完好的情况下,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退货,甲方收到产品后两个月内将货款返还乙方。

  八、本协议附件:

  1、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产品专利报告。

  3、支持用品表。

  4、代理申请书。

  5、代理商价格体系。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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