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货款服务协议书
代收货款服务协议书
代收货款主要是指货主委托物流企业在运送货物的同时,向买方收取货款,并在一定的期限后将货款交付给货主的行为。那么你知道代收货款服务协议书怎么写的吗?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代收货款服务协议书,希望对你有用!
代收货款服务协议书篇1
甲方:XX公司
乙方:深圳市兴优速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自愿免费为甲方提供优速快递承运业务代收货款的物流服务,且有能力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双方快递承运合同补充协议如下:
1.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货物配送要求,为甲方提供代收货款/到付运费/代收到付等服务。
1.2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单笔代收金额不超过壹万。
1.3甲方发货前在发运单上备注写明代收货款金额,乙方派送货物时严格按照发运单代收金额代表甲方向收件人足额收款,乙方认可款项所有权人归甲方。
1.4甲方的客户签收货物之日起,乙方收取的代收货款应于5-7日内返还到甲方指定帐户或者现金结算。指定账号为(户名:XXX,开户行:XXXX,账号:XXXXXX)
1.5乙方未按协议要求返回所代收的货款,甲方可以停止支付乙方相应运费并有权究乙方法律责任。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或代表人:法人代表或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代收货款服务协议书篇2
协议编号:
甲方:(xx有限公司网络代理成员)
乙方:
鉴于乙方为甲方货物速递的合作客户,且双方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收款的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视为乙方在委托甲方速递货物的同时,委托甲方代收货款:
1、乙方已与甲方签订本《代收货款服务协议》。
2、乙方已提供准确有效的收款凭证,且收款凭证所载金额、货物名称与运单所载内容一致。
3、货款币种为人民币,且每票快件的代收货款金额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
第二条货物的交付与收款
1、甲方将货物交付给收件人的,应当按照收款凭证所载金额收回货款。
2、在以下情况下,甲方不得将货物交付给收件人:
(1)收件人拒绝接受货物的;
(2)收件人拒绝按照收款凭证所载金额支付货款的;
(3)收件人支付货款的方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
3、当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映情况。如乙方与收件人协商一致,甲方可再次派送货物并代收货款;如乙方与收件人未能达成一致,或者出现其他不能派送或不能收款情形的,甲方应将货物运返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收件人在付款前如要求验货,货物不得离开我司业务员视线范围。如果收件人在验货后决定拒绝接受货物或者拒绝付款的,甲方将货物运返乙方时,乙方不得以收件人曾拆开包装为由拒绝收回货物,亦不得以此为由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第三条代收货款的结算方式
1、当天成功收取的货款,甲方于4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将代收的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如在第4个工作日内未收到返款,应及时与甲方确认。自寄件日起30天内的货款问题甲方负责处理,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出具书面通知并盖章后交给甲方,否则因此引起的延期付款或无法转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名称及账户名称发生变更的,若乙方已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则代收货款服务协议不用重新签订,可以继续使用;若乙方不能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则代收货款服务协议终止,甲方应当与变更后的单位重新签订代收货款服务协议。
第四条甲方有权对收取的快件进行开箱(盒、封)检查,防范违规、违法等禁寄物品的流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否则甲方可拒绝收取快件。
第五条货物的运输、派送及理赔事宜,本协议规定与运单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没有规定的,按照运单条款执行。
第六条其他条款
1、因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执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协商修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本协议注明的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协商解除而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xx
甲方账户名称:xxx
开户银行:账号:xxx
电话:传真:xx
签字代表:联系人:xxx
营业地址:xxx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xx
乙方账户名称:xx
税务登记号:xx
开户银行:账号:xx
电话:传真:xx
签字代表:联系人:xx
营业地址:xx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生效日期:年月日
XX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日
代收货款服务协议书篇3
甲方:
乙方:深圳市正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提供快递服务的同时,为乙方提供代收货款,即货到付款的增值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负责按承诺的时效及服务区域为乙方提供派件签收及货款代收服务,同时需满足乙方的查询要求;
二、甲方负责安全将乙方托寄物运抵目的地,并保证快件外包装不受损坏;
三、乙方需提供收件客户的详细准确地址及收件付款人姓名;
四、乙方确保所托寄物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接受甲方服务人员收寄时的开箱查验;
五、乙方必须提供代收托寄物发票(如收据,必须由乙方发件人(亲笔签名),做为甲方向收件客户收取货款的依据,并将发票提供给甲方收件人;
六、乙方单票托寄物价值及发票金额最高为100000元(含)人民币(本协议所涉及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超过此标准,甲方不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托寄物遗失,甲方依据寄件客户提供的发票(收据)金额赔偿,如出现破损,按损失部分的实际价值赔偿,同时经赔偿后的破损部分需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拒收退货收取正常运费的作为退货费用;
七、对外包装完好、乙方原因造成托寄物、货款发票问题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代收货款,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因收方客户因托寄物内容产生的异议,甲方需通知乙方详细情况,并协助乙方与收件客户解决后进行派送收款。
九、甲方按单票收取乙方代收货款的手续费,金额为单票代收货款金额的xx%;同时如每票手续费金额不足xx元,按xx元收取(每票最低手续费为元),手续费最小计费单位为元,按四舍五入计算。
十、双方的结算周期为(周、月结),双方在每周(月)前完成对帐工作,并与xx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代收货款金额(扣除手续费及运费)。如在对帐期间产生异议,乙方必须提供相关单据说明,否则三日内将以甲方帐单为准。
十一、甲方必须按结算日期支付乙方代收货款金额,否则每日按代收货款净额%支付乙方滞纳金。
十二、本协议仅适用于代收货款费用的结算,凡涉及快件寄递费用,以甲方收费及结算方法为准。
十三、未尽事宜按甲方运单《快件运输条款》处理。
十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协商终止合作或者甲方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解除本协议时失效。
十六、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