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有所规定,但仍有不尽完善之处;因此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时候一定要谨慎看清楚其中的条款。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的模板,欢迎参阅。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篇一
发包人(全称):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郑东建材家居城XXX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上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2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保修期头三个月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承包人维修负责人每天与发包人工程部及相关部门主动联系一次,在发包人维修备案本上签到。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承包人联系电话:发包人通知时间以电信部门记录为准,一次接通或三次无人接听或接不通视为发包人已通知承包人(发包人电话通知时间8:00~18:00之间)。承包人如更改电话,必须提前3天加盖公司公章书面通知发包人。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承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同意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发包人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3.4.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放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发包人支付,否则发包人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承包人补充保修金。
3.5.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
3.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在保修期2年后,保修期维修较少或业主投诉少,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天内即与承包人办理保修款支付。在保修期内,如果维修次数,业主投诉较多,保修金五年以后酌情结算,保修金结算后,承包人仍应继续完成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指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3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
1.4由于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业主另有索赔要求,则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索赔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并将乙方须承担的费用总额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7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住宅领地凯旋帝景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5、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3.保修的时间性
3.1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承诺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3.4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3.5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3.6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4.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4.1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维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4.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报告;
d: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4.4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下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20XX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4.5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4.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5.乙方维修安排
5.1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5.2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
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
c:传真:
5.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5.4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5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每人次。
6.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式为:
6.1质量保修金返还的起止日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止。
6.2保修期满2年,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保修质量无异议后7天内无息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总价的80%。
6.3保修期满五年,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保修质量无异议后7天内办理完成保修金结算,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手续后无息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总价的20%。
6.4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7.其他
7.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7.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篇三
业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商:建设总公司
业主及承包商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Ⅱ标段工程建设合同,为保证该合同范围内承包商承建的工程在一定的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承包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保修协议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及防渗漏(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门窗等),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等,以及约定的其他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限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之日计起,分单项移交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内因承包商工程质量问题而保修的,相应保修期从修复之日起计算,时间顺延。各分项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2年(按有关文件规定);
2.装修工程为2年;
3.防水工程(屋面、外墙、厨房、卫生间等)为5年;
4.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采暖、空调及制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6.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竣工验收后移交前由于承包商保管不善造成各部件、整体或单体损坏、脱落、变质、丢失等,均由承包商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
2.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商工程质量原因给业主和业主造成的直接和连带损失,由承包商承担赔偿和保修责任,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工程移交给管理,质量保修金转交该公司保管,并从移交之日起,有权代为行使业主在本协议中的所有权利和责任。
4.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承包商同意接到业主或业主通知后派人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并保证保修质量,否则业主有权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5.承包商需指定专人在现场负责维修工作。在承包商人员到达之前,业主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具体时间如下:
1)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承包商须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2)其他情况,承包商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6.维修过程中,业主应给予承包商必要的协助。
四、保修质量承包商负责保修的质量,工程保修项目完成后须经业主或业主代表验收签字方可。工程保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出现同类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因承包商施工质量问题,承包商维修两次后,同一部位出现类似问题,承包商每次每项向业主支付违约金20XX元,同时,业主有权委托他人维修,由此引起的费用和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五、质量保修卡为增强客户信心,本工程由施工单位向各客户出具质量保修卡,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质量保修卡应与竣工资料同时提交业主。
六、质量保修金支付工程结算时,依据合同内容,业主从承包商工程结算造价中扣除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如质量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工程保修及赔偿等费用,承包商应在接到业主通知后天内将差额补齐。
七、质量保修金返还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经业主、物业公司签字同意后,在21天内将剩余保修金一次返还承包商。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并不免除承包商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
八、其他若工程移交后出现渗漏,承包商除应立即修复外,还应向业主支付质量赔偿金;如引起投诉,承包商还应支付名誉赔偿金,详见合同条件细则。质量保修卡样本如下:
正面:质量保修卡
施工单位:(填写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
房号:
业主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建工程,现保证房屋和整体配套工程质量达到标准,除装修等人为损坏外,各部位质量保修如下:主体结构保修期为2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和门窗框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为2年。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负责赔偿、维修。
物业管理处及施工单位联系电话:
背面:
施工单位简介
业主(签章):施工单位(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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