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建筑安全作业的管理规定范本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各种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建筑安全作业管理规定(一)
中国石化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动土作业是指在中国石化生产运行区域(含生产生活基地)的地下管道、电缆、电信、隐蔽设施等影响范围内,以及在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进行的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的作业;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1.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
1.3 动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4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5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2 管理职责
2.1 许可证由动土作业所属基层单位提出申请。
2.2 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油气及燃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经水、电、气(汽)、通信、工艺、设备、消防与动土区域所属基层单位等部门会签后,由项目负责部门签发。
2.3 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作业措施。
2.4 施工方案经施工现场负责人、建设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及工程总图管理等有关部门确认签字后,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作业危害识别(JSA)
3.1.1 作业前,项目负责部门要组织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 安全措施要填入动土许可证,并附动土作业点示意图。
3.2 作业安全措施
3.2.1 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现场支撑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2.2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2.2.1 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3.2.2.2 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3.2.2.3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3.2.2.4 拆除固壁支撑应从下而上,更换支撑应先装新的,再拆旧的。
3.2.2.5 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3.2.3 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严禁在离电缆1米距离以内作业;深度大于2米时,应设置应急逃生通道;两人以上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3.2.4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3.2.5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生产装置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3.2.6 施工结束时应及时回填土石,恢复地面设施。
3.3 作业过程管理
3.3.1 动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工作,严防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动土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监护。
3.3.2 动土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要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进行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米处,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5米。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
3.3.3 作业前应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按要求采取措施、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3.3.4 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施工现场应设围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应设围栏、警示牌、警示灯。
3.3.5 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定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定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可靠措施并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3.3.6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3.3.6.1 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
3.3.6.2 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
3.3.6.3 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
3.3.6.4 需要进行爆破的。
3.3.7 在动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要做到:
3.3.7.1 立即停止作业。
3.3.7.2 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3.7.3 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3.3.7.4 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3.3.7.5 通知设计、工程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3.3.8 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3.3.9 在消防主干道上的动土作业,必须分步施工,确保消防车顺利通行。如影响消防通道,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与消防主管部门报告。
3.4 许可证管理
3.4.1 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3.4.2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3.4.3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3.4.4 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3.5 其它区域的动土作业参照执行。
3.6 中国石化队伍在系统外区域进行动土作业时,参照此规定执行。
建筑安全作业管理规定(二)
中国石化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设备抢修、检修及设备开停工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可能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1.2 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
1.3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
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4 作业期间要全过程视频监控。
1.5 盲板抽堵作业涉及到其他特殊作业,应按照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 管理职责
2.1 许可证由基层单位申请。
2.2 生产工艺岗位提出需求,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
2.3 设备岗位对每块盲板设标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并负责组织实施。
2.4 基层单位应安排本单元岗位人员专人监护,作业全过程不得离开现场。
2.5 盲板抽堵作业结束后由生产工艺岗位进行确认。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危害识别
3.1.1 作业前,基层单位应开展JSA分析,并组织对盲板抽堵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进行作业内容、作业程序及要求、作业风险与对策措施、应急方案等内容的书面交底。
3.1.2 按许可证规定填写并确认安全措施。特殊安全措施应填写在许可证“其它补充安全措施”栏,若内容较多、填写不下的,应另行填写作为许可证附件。
3.1.3 针对系统复杂、危险性大的盲板抽堵作业,基层单位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由基层单位负责人统一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3.1.4 作业过程与控制室保持必要的通讯联系。在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健康时,应立即停止盲板作业,由甲方监护人引导撤离至安全区域。
3.2 作业安全措施
3.2.1 盲板及附件选用要求
3.2.1.1 盲板选材应平整、光滑,无裂纹和孔洞。
3.2.1.2 应根据需隔离介质的温度、压力、法兰密封面等特性选择相应材质、厚度、口径和符合设计、制造要求的盲板、垫片及螺栓。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探伤合格,并符合JB/T450的要求。
3.2.1.3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加拆、辨识及挂牌。
3.2.1.4 需要长时间盲断的,在选用盲板、螺栓和垫片等材料时,应考虑物料介质、环境和其它潜在因素可能造成的腐蚀,以满足正常生产运行需要。
3.2.1.5装置停工大检修及装置开工的盲板抽堵,应组织专项风险识别,制定和落实专项安全措施。
3.2.2 作业过程管理
3.2.2.1 在盲板抽堵作业点流程的上下游应有阀门等有效隔断;盲板应加在有物料来源阀门的另一侧,盲板两侧都要安装合格垫片,所有螺栓必须紧固到位。
3.2.2.2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尽可能降低系统压力,作业点应为常压。通风不良作业场所要采取强制通风等措施,防止可燃气体积聚。
3.2.2.3 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GB/T11651的要求。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在介质温度较高或较低时,应采取防烫或防冻措施。
3.2.2.4 作业人员在介质为有毒有害(硫化氢、氨、苯等高毒及含氰剧等)、强腐蚀性的情况下作业时,禁止带压操作,且必须佩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佩戴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备用一套以上符合要求且性能完好的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
3.2.2.5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爆灯具与防爆工具,禁止使用黑色金属工具与非防爆灯具;有可燃气体挥发时,应采取水雾喷淋等措施,消除静电,降低可燃气体危害。
3.2.2.6 作业人员应在上风向作业,不得正对法兰缝隙;在拆除螺栓时,应按对称、夹花拆除,拆除最后两条对称螺栓前应再次确认管道设备内无压力。如果需拆卸法兰的管道距支架较远,应加临时支架或吊架,防止拆开法兰螺栓后管线下垂。
3.2.2.7 距作业点30米内不得有用火、采样、放空、排放等其它作业。
3.2.2.8 同一管道一次只允许进行一点的盲板抽堵作业。
3.2.2.9 每块盲板必须按盲板图编号并挂牌标识,并与盲板图编号一致。
3.2.2.10 对审批手续不全、交底不清、安全措施不落实、监护人不在现场、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2.3 许可证管理要求
3.2.3.1 一块盲板、一次作业办理一张许可证(装置停工大检修期间的盲板拆装除外)。
3.2.3.2 许可证由基层单位生产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办理。
3.2.3.3 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单位留存,第二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作业人员持有。
3.2.3.4 作业完成后,由生产管理岗位人员在第一联签字确认。安全部门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涉及受限空间、用火等特殊作业的《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盲板确认汇总表》应随相应作业许可证保存。
3.2.3.5 作业许可证严禁涂改,作业内容、地点、范围等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
建筑安全作业管理规定(三)
氧化铝厂检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及范围
1.1为了加强分厂检修、施工、清理等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做到安全、规范、有序、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检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第一氧化铝厂检修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在分厂区域内从事检修、施工、清理等项目工程的所有单位。
2.术语和定义
2.1特种作业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爆破作业、高空作业、煤气作业等。
2.2危险作业:作业过程具有特殊危害,需要采取特殊防范措施的作业。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防火重点部位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机械作业、高压电作业、大型起吊作业等。
2.3外委施工单位及人员:指分厂以外的承包检修、清理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及其雇佣人员。
2.4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的各类容器、贮罐、槽、地窑 (沟)、下水道、箱盒、大直径管道、除尘器、煤粉仓、沥青仓、油焦仓、各种炉窑或其它狭窄等有限空间中的作业。
3.职责
3.1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其承担检修项目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该项目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3.2项目所属生产车间对其所属资产的检修、施工、清理等项目的安全交底负直接责任,并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3对于外委项目,项目委托或管理单位对其安排的项目在安全管理上负有管理及监督检查责任。
3.4安全环保科对检修等项目施工安全负有监督职责。
4.管理内容
4.1.1自检项目安全管理。
4.1.1.1时间较短的分厂日常自检项目,安全管理主要由施工车间和施工所在生产车间负责。作业前,生产车间要向施工人员进行生产现场状况安全交底,施工车间项目负责人要向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交底,并按照相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办理机械工作票,逐项进行安全确认。
4.1.1.2工期超过七天或危险性较大的自检项目, 负责施工的车间必须制订书面的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申报表,到分厂项目主管科室及安全环保科办理安措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牵扯到重点防火区动火作业的,还必须严格按照分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动火作业审批。
4.1.1.3对于分厂自检项目,各车间要严格按照开工程序要求安排施工,对所安排的施工项目按要求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对所涉及的安全设施、工器具、施工人员资格、安全确认负责,对施工有特殊要求的,要在机械工作票上注明。
4.1.2外委项目安全管理。
4.1.2.1外委施工单位在第一氧化铝区域内进行检修施工、清理等作业,必须与项目委托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而私自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施工的,责令停工,立即补签《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办理相关安全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4.1.2.2工期在三天以下的外委项目, 安全管理主要由施工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和施工所在生产车间负责。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向项目管理单位及生产车间了解工程具体情况,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作业对象以及作业过程进行全方位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和职业危害防范措施,报分厂项目管理单位审批存档。
4.1.2.3三天以上的项目或业务科室有特别要求的三天以下的分厂外委项目,除做好上述要求外,施工单位还必须到分厂安全科办理安全文明施工手续,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安全措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申报表》到分厂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所在生产车间、安全环保科审批登记,签字盖章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未办理以上手续的施工单位,生产车间应禁止其进入现场施工。
4.1.2.4分公司外委的施工项目,严格按分公司检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1.2.5项目委托或管理单位在审批安全措施的同时,负责该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的审查,包括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严禁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承担检修等项目工程和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1.2.6施工前,项目管理单位及生产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确认工作,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中要有安全教育登记。
4.1.2.7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办理“机械工作票”,并和生产单位一起到现场,逐项确认安全隔离措施是否到位,生产单位负责对检修设备与运行生产设备进行有效隔离,施工单位负责对检修施工区域与生产区域进行有效隔离。隔离措施包括切断检修设备电源、切断水、料、汽、风等来源;管道设施必须采用盲板封堵等彻底的隔离措施;并在现场电源开关处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在管道断开处挂“禁止合岔,正在检修”警示牌等,对安全确认的内容,双方确认人员要进行签字。
4.1.2.8 项目管理单位、安全科及生产车间应加强检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服从分厂安全生产管理的施工单位,或施工过程存在不安全因素,均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停工期间发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4.1.3施工过程管理。
4.1.3.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开、竣工日期等。不许行人通过的地方必须有安全措施。夜间施工,光线必须充足,同时设专人监护。
4.1.3.2施工单位应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穿戴的管理,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等的管理,湿法车间作业要佩戴防护眼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1.3.3各种槽内及容器内清理检修时,要确保切断各种物料来源,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5℃,所使用照明必须是36伏以下安全灯,碳分槽要打开人孔充分排气后方可进入。
4.1.3.4在高度超过两米以上施工时,必须系安全带,并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设专人监护.
4.1.3.5在装卸阀门及法兰时,必须先把管道或容器中残余物料放干净,工作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不能面对法兰,要先卸下部螺丝。
4.1.3.6施工单位应为项目施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工器具,电焊机,氧气、乙炔瓶的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如借用分厂的设备或工器具,应办理相关借用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损坏的设备或工器具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4.1.3.7施工单位不许擅自启动生产设备,确需启动时,必须与生产车间值班室联系,通知岗位人员按程序启动。
4.1.3.8重点防火部位需动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必须按分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4.1.3.9施工现场必须整洁文明,施工所用物料要堆放整齐,施工垃圾按“边施工、边清理“的原则及时清理,施工结束后,应清理现场,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及时恢复。
4.1.4考核.
4.1.4.1外来施工单位应遵守分厂的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接受分厂的安全考核。
4.1.4.2分厂项目管理单位、生产车间及安全环保科,对于检修施工、清理现场安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具有考核权。属于分公司项目的,由分厂项目主管科室经分厂厂长审批签字后通报施工单位及分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属分厂项目的,由分厂项目主管科室考核。
4.1.4.3安全环保科对没有认真履行上述规定,或检修、施工、清理等现场的事故隐患和违章管理不到位进行考核。在月度绩效考核中对生产车间、管理单位各处罚50元/次。
建筑安全作业管理规定(四)
维修班员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 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检修输送链、布料车、螺旋管道、分料车、切断机、压型机、编笼机等传动设备时,应停机挂牌并通知操作工,隐身时应有人陪护和监护。
2. 机电人员上行车检修时,必须要两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或互相照应。要停机更换配件时,必须通知两边的行车,防止碰撞并注意掉物砸人,地面派人监护,维修正下方行人不得通过或设“严禁通行”的警示牌,高空作业或在轨道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严禁行车运行,采取断电和挂牌措施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协调。
3. 金属切割应带防护眼镜,车工作业时应带防护眼镜,电焊或切割时应与氧气、乙炔瓶保持安全距离,距离动火点不小于10米,气管不得破裂泄漏,以防发生回火造成事故;用完后关闭阀门并不得在太阳下暴晒。
4. 电工应经常检查设备线路及其它用电线路,确保电线保持完好无破损,该接地的必须接地,裸露线头应包好,老化的开关、插排、电线必须及时更换,电控箱、柜应关好门,防止发生漏电和触电事故,正确指导操作工正当操作。
5. 机修或电工维修设备或电气时,应在设备或电控柜挂上“正在维修,禁止合闸”等字样的维修标牌,并安排专人看护电控柜、或设备控制开关。
6. 使用千斤顶时,一定要摆放平稳牢固,防止重物倒下伤人。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0-100元(没有具体规定的)。因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建筑安全作业管理规定(五)
拌料工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 搅拌工离开搅拌楼控制室必须戴好安全帽。
2. 任何人上下搅拌楼时均应注意踩准台阶,把好扶手,防止滑倒。
3. 在平台上清理料斗时注意适当距离,防止滑落到料斗内。到料斗内清理时,必须关好落料门,人员未从料斗出来不得打开落料门。
4. 清理搅拌机落料门时,除了落料斗内加木板支撑外,清理作业人员还必须系好安全带。
5. 清理水泥、粉煤灰、矿粉的料仓内部,疏通料仓下部螺旋等部位,必须带好防护眼镜、口罩,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6. 任何人(包括操作工、维修工等)进入搅拌机或者原料传送带等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事先拉闸断电,关闭气源,电控柜挂牌标识。进入搅拌机作业时锁好控制室门,钥匙由进入搅拌机的维修人员带在身上。坚持谁挂牌、谁取牌,由搅拌工、机电班长或指定的人员专门负责监护,监护人要配合沟通好维修工作。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0-100元(没有具体规定的)。因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建筑安全作业管理规定(六)
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2国家标准中规定佩戴安全帽的高度,为帽箍底边至人头顶端(以试验时木质人头模型作代表)的垂直距离为80~90mm。国家标准对安全帽最主要的要求是能够承受5000n的冲击力。
3正确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约40~50mm),帽衬不得轻易松脱或颠动摇晃。领取安全帽时应及时检查,发现有缺衬缺带或破损的安全帽应立即更换,不准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安全帽。
4使用安全带时要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绳子不能打结,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当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更换,换新绳时要加绳套。使用3m以上的长绳要加缓冲器。
5在攀登和悬空作业中,必须佩戴安全带并有牢靠的挂钩设施,严禁只在腰间佩戴安全带,而不在固定的设施上拴挂钩环。
6安全带不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使用两年后要做抽检,抽检过的样带要更换新绳。
7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水平安全网内不得存留建筑垃圾,网下不能堆放物品,网身不能出现严重变形和磨损,防止受化学品与酸、碱烟雾的污染及电焊火化的烧灼等。
8安全网支撑架不得出现严重变形和磨损,其连接部位不得有松脱现象,网与网之间及网与支撑架之间的连接点不允许出现松脱。所有绑拉的绳都不能受到严重的磨损或有变形。
9施工现场水平网内的坠物要经常清理,保持网体洁净。避免大量焊接或其他火星落入网内,避免高温或蒸汽环境。当网体受到化学品的污染、网绳嵌入粗砂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损的异物时,即需进行清洗,清洗后使其自然干燥。
10安全网在搬运中不可使用铁钩或带剌的工具,以防损伤网绳。网体要存放在仓库或专用场所,并将其分类、分批存放在架子上,不允许乱堆。对仓库要求具备通风、遮光、隔热、防潮、避免化学品侵蚀等条件。在存放过程中,要对网体做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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