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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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是大量人共处的生活场合,所以卫生问题影响的群众范围更大更深远,所以管理公共场合的负责人需要严格管理公共场所的卫生。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各种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一)
公用茶具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范公共场所公用茶具消毒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清洗消毒间,保持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污染物品和清洁物品分开,标识明显,消毒间内不存放个人物品和与消毒无关物品。
二、配备专用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和有效消毒剂。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消毒流程合理。物理消毒法流程:一刷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化学消毒法流程:一清洗二消毒三冲洗四保洁。
四、茶具表面保持光洁、无污垢、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公用茶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五、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消毒设施正常运转。
各种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二)
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本制度仅作为参考条款,各经营场所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具体另行制定)
为预防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经营场所预防集中空调系统传播疾病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处理的责任人
2、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
3、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
4、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二、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持健康证方可上岗。
三、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集中空调);(二)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三)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四)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五)空调系统竣工图(集中空调);(六)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四、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并记录:
(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由合格的专业机构清洗消毒。
1、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
2、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
3、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4、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二)分体空调通风系统:空气过滤网每1-2月清洗消毒一次。每次先清洗干净后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250-500mg/L)浸泡15-30分钟,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
(三)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五、新、改、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方可继续运行。
六、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安装防鼠、防虫设施。新风口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新风量符合卫生要求(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七、新建和改建的空调系统应设有可控制关闭回风等应急处理设施或设备。
八、空调系统的机房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九、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爆发流行时,应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公共场所内发现空气传播性传染病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报告疫情,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一)开放式冷却塔;(二)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三)空气处理机组;(四)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各种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三)
化妆品采购与索证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共场所客用化妆品的卫生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的化妆品要有标识标签,并注明产品名称、厂名、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和出厂合格标记。
二、采购的化妆品说明书或小包装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
三、不得采购未注明批准文号的特殊化妆品和无进口批准文号及中文说明的进口化妆品。
四、采购的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不得宣传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普通化妆品不得注有适应症。
五、不得自行灌装和配置化妆品。
六、采购化妆品必须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卫生检测合格报告单(复印件),并有与原件相符的签字确认。
七、采购的化妆品必须有采购记录,采购员对每一种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号码进行登记并签名,同时记录索证情况,经验收员签字确认。
各种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四)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为有效促进公共场所自主规范管理工作,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由专(兼)职人员负责;
二、制定各公共场所卫生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
四、负责公共场所自主规范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并有记录及处理结果;
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
六、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督促患有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疾病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七、接受和积极配合卫生监督人员对本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各种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五)
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
(本制度仅作为参考条款,各经营场所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具体另行制定)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经营场所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本经营场所传染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名单、联系电话及分工)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
二、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安全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的疾病对人体的危害。
三、按要求设置公共场所卫生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四、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管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按要求更换、清洗、消毒,定期进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和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确保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督促患有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疾病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六、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要及时逐级报告,并做好疫情报告登记。疫情报告顺序为:顾客或从业人员—部门负责人—卫生管理机构(卫生管理人员)—企业第一责任人(法人或负责人)—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七、对发生疫情的场所应做到及时消毒,其他场所隔周用有效消毒药剂进行消毒。
八、发现顾客患有传染病,立即进行隔离,配合卫生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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