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参考范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2022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参考范文,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2022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参考范文篇1
第一节:安全管理制度大纲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付的安全职责。
2.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员。
3.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目标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并严格落实执行。
6.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企业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执行。
8.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对查出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从而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0.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需要。
12.建立施工机具和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13.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14.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符合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6.建立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及时抢救、事故快报、调查处理、事故分析,从而达到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确保职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当天工作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违章作业,从而保证作业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档案,掌握安全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节: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安全职责
(一)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生产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二)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4.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7.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
8.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劳动保护工作,保障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措施。
(三)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3.负责提出安全技术项目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4.监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并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本科和各级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劳动保护法规学习。
3.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长远计划。
4.组织制定、修改、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断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对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负责逐级上报,对一切违章、违法行为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
9.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参加企业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督促整改。
(五)班组长安全职责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2.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上级部门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做好纪录。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员报告。
(六)技术员安全职责
1.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深刻理解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的安全生产。 3.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4.审查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参加本职范围内的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七)施工员安全职责
1.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反复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部门的违章指挥。
4.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纪录;
5.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八)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照规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做好文明生产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6.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7.上岗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然后立即报告。
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
第二条:实施定期检查。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公司下属单位及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车间及施工队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第三条: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安全检查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第四条: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第五条: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
第六条: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七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和相应的检测工具。
第八条:安全检查要认真、详细记录,特别是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第九条:根据安全检查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第十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要建立隐患登记,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建立复查、销案制度。
第四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奖励,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奖励。
第二条: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及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奖励。
第三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处罚;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处罚。
第四条: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其主要责任者除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公司将另给予其五百元处罚,并不得参加本年度晋级、评先。
第五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项目部奖惩办法,根据“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执行。
第六条:安全生产制度内容的具体实施由公司财务科落实执行,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科等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2022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参考范文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2022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参考范文篇3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2022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参考范文篇4
一、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022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参考范文篇5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
2、项目部组织班子人员,每十天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书。
3、施工班组每天坚持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每个工人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5、安全员、各工种工长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6、对检查出工人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7、对重大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施工高峰、夏季、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使职工能够正确认识生产与安全的辨证关系,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从而实现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工人(包括民工、临时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对架子工、电工、起重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各种施工机械操作工人,都要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坚持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调动新工人工作时,应对工人进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种岗位的安全教育。
(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为确保安全施工,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素质,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各项目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必须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组每天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班前交底内容主要是当天的作业环境、邻近高压线、附近建筑物地基情况、气候条件(如台风、雨季等)、当班主要工作内容、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技术要求的特殊工种的配合等。班前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现场每个岗位周围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上班前由工地负责人(工长)对当天的工作安排做好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
4、班组长在班前向职工交待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让职工了解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正确使用和发挥建筑工人“三宝”,发动职工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积极组织落实和实施。
5、必须建立班组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即在平时的班前活动中,增加以下内容:小结本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训。
6、上级有关单位对工地的检查情况均应按实记录。
7、记录要齐全、详细、认真,并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必须按时复审方为有效。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知本职工作和工作范围。
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擅自把机械、机具交给无证人员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班前班后检查本人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6、严禁机械、机具带病工作。
7、特种作业人员严禁酒后操作。
8、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9、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后应附操作证复印件作为安全检查资料附件。
(五)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的条款。
2、伤亡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者,立即书面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职工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5、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不同的处理,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六)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制度
1、各项目部应按规定为职工发放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2、物资部门应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管理,按统计的工种和性别,做好年度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不得盲目采购,防止积压。
3、各项目部在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须在国家审批的劳动保护用品商店采购,所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质量安全鉴定证书等。
4、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后,必须进箱、进柜,经常检查,严防霉烂变质、鼠咬、虫害、保持清洁卫生。
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中,要建立发放领用台帐,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6、职工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和保管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七)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各项目部对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储存,必须设立专用仓库或储存室。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有防雷保护措施;
(3)电气设备符合国家电器防爆标准;
(4)有防静电设施;
(5)设置有相应的通风、防爆、监测、报警、灭火等消防安全设施;
3、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许可证;
(2)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使用的场所、设施;
(3)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含保管、使用等人员);
(4)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
4、运输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办准运证,配备的押运员也要办理押运证。
5、运输工具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各项目部必须严格填写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分类清单,逐级上报,报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证并盖有公章。
7、当日未使用的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退库,不得在使用单位滞留,即使是明日还要使用,但也要办理退库,明日使用时,再按规定领用。
8、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必须严格入库验证、领用签证批准、退库签证确认等工作。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公司设安全奖励基金,按完成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一计提安全奖励基金,各种违章罚款均进入安全奖励基金,建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由公司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奖励。各二级公司及项目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计提安全奖励基金。
2、公司每月组织对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检查评分达到优良的,建设公司将给予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负责人2000元的奖励。
3、各项目部、二级公司年内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率控制在指标内(5%),年终公司给予项目分部、二级公司主管经理2000~5000元奖励。
违反安全管理体系及制度处罚细则
1、各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8000元罚款。
2、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5000元罚款。
3、未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罚款。
4、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对项目经理及其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5、未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班前活动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等相关制度,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6、各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经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合格要求,将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于1000~3000元的罚款。
安全事故处罚细则
1、对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隐瞒不上报的工程项目,将对项目的安全主管负责人处于5000元的罚款。
2、工程发生死亡1人事故,将对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处以8000~12000元的罚款。死亡2人及以上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并扣发全年奖励性工资。
3、各工程年负伤率每超过控制指标的1%,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超过2%及以上以1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伤1人罚款4000元;重伤2人以上以4000元为基数累计罚款。
4、被罚款部门在接到建设公司罚款通知一个月内,把罚款交到公司财务部。
违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要求处罚细则
1、进入生产作业区不戴安全帽等,罚款30元。
2、高处作业,未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罚款50元。
3、焊工不戴防护用品,罚款30元。
4、气割工不戴防护眼镜,罚款30元。
5、打磨、切割、清铲等产生飞溅的作业不戴防护眼镜、口罩,
罚款30元。
6、喷漆不戴防毒口罩,罚款30元。
7、能够产生粉尘的其他作业不戴防尘口罩,罚款30元。
8、其它作业不按规定佩带相应防护用品,罚款30元。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处罚细则
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超限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3、设备修理无方案、施工维修无设计或设计未按规定审批。
4、有设计或方案不执行。
5、试压、干混、吊装以及危化品接卸、储存不执行工艺纪律。
6、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保障措施强行冒险作业。
7、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
8、管理人员发现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不规范时不及时纠正。
10、交叉作业没安排统一的安全协调人。
12、管理人员为赶进度强令工作人员减少安全防范环节、省缺有关操作要领和过程。
发现以下违章操作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1、作业现场、物资仓库内、易燃品储存区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
2、施工场所梯子不稳固或单独在梯子上站立作业。
3、违规操作机械设备。
4、管沟施工不设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完毕不不盖盖板。
5、动土施工结束后未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随意堆放处理建筑垃圾。
6、施工人员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7、吊装设备和管材不按规定使用引绳。
8、无人指挥起吊重物或指挥吊车不戴指挥标志。
9、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绳套起吊重物。
10、在起吊物下面逗留、穿越。
11、超速行驶。
12、乘车不系安全带。
13、向路面排放污水、原油、酸碱、化工材料等物质。
14、场内特种作业车辆搭乘人员。
15、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其进行维修作业。
16、特种设备作业时在抓斗、叉斗和设备不安全部位站人。
17、检修设备停放在陡坡、斜面等位置。
发现以下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50元:
1、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
2、脱岗、窜岗或在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酒后上班或上班喝含酒精的饮料。
4、未经安排或同意私自顶岗、换岗。
5、不按规定值班,重点工作、特殊作业等应该在现场的时候不在现场。
6、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细则
1、新进场员工未经三级教育并考核合格而上岗作业的,一人罚款5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一人罚款100元。
3、无经过审批并合格的安全施工组织方案,没缺一项罚款200元。
4、塔吊、龙门架等安装或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罚款500元。
5、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的,罚款200元。
6、未按要求张贴安全规章制度,或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的,罚款100元。
违反安全用电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每处罚款1000元。
2、无临时施工用电方案或无审批即实施的,每项罚款200元。
3、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装置,箱体结构不符合要求,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的,每处罚款50元。
4、带电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源的,罚款50元;
6、直接使用电线插入插座的,罚款50元;
7、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或不按规定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每处罚款100元。
8、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9、工地现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电线、电缆不得拖地,违者每项罚款50元。
10、配电线线路老化破损、接头处理不当的,每处罚款50元。
11、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线路截面不能满足负荷电流的,罚款50元。
12、线路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缆沿地面明敷,电杆、横担、支架不符合要求等,每处罚款50元。
13、电工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每次罚款100元。
14、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电锯、移动式电气设备、宿舍用电线路等没有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项罚款100元。
15、电焊机的电源线、焊钳或其接线的绝缘破损、接线柱无护罩的,每台罚款50元。
16、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没有防止回火安全装置的,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离明火小于10米而又没有隔离措施的,现场没有防晒、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100元。
17、湿作业时未及时对灯线盒、地漏、管口等采取保护措施的,罚200元。
18、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配电柜上(内)摆放杂物的,每处罚款100元。
19、电工作业前不验电,不按规定装设地线和挂标示牌,每次罚款50元。
20、电线裸露,绝缘损坏,电器无防护罩,每次罚款50元。
21、电焊机接地线不规范,电焊机停用时不断电。临时用电布线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罚款100元。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电不使用安全电压,每次罚款50元。
违反“四口”、“五临边”防护规定处罚细则
1、在建工程临边、洞口等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2、在建工程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3、工作面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4、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未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的,每处罚款50元。
5、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未设置安全平网的,每处罚款50元。
6、通道口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固,防护棚两侧未进行防护,
防护棚宽度不大于通道口宽度,防护棚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7、建筑物高度超过30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防护棚的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50元。
违反工程机械使用规定处罚细则
1、物料提升机
(1)物料提升机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罚款100元。
(2)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不灵敏,罚款100元。
(3)安全停层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罚款100元。
(4)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限位开关不灵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超过30m,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自动停层、语音及影像信号装置,每项罚款100元。
(6)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7)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8)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停层平台脚手板铺设不严、不牢固,罚款100元。
(9)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达到定型化,每处罚款50元。
(10)吊笼门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1)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2)附墙架未与建筑结构连接或附墙架与脚手架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3)缆风绳设置数量、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使用钢丝绳或未与地锚连接,每处罚款50元。
(14)地锚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每处罚款50元。
(15)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圈,罚款50元。
(16)未设置钢丝绳过路保护或钢丝绳拖地,罚款50元。
(17)安装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安全专项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填写不规范,未经责任人签字,罚款100元。
(20)上下无联络信号,罚款50元。
2、塔吊
(1)塔吊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灵,罚款100元。
(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失灵,罚款100元。
(3)吊钩无保险装置,罚款50元。
(4)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断绳保护及断轴保护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行走及小车变幅的轨道行程末端未安装缓冲器及止挡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6)起重臂根部绞点高度大于50m的塔式起重机未安装风速仪或不灵敏,罚款50元。
(7)塔式起重机顶部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未安装障碍指示灯,罚款50元。
(8)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勾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9)吊钩磨损、变形、疲劳裂纹达到报废标准,罚款100元。
(10)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滑轮及卷筒的裂纹、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2)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罚款50元。
(13)安装完毕无验收或责任人未签字,罚款100元。
(14)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5)作业队伍没有资格证书,罚款100元。
(16)塔吊无专人指挥或司机不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17)塔吊无交接班、维修保养检查记录,每次各罚款50元。
(18)多塔作业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方案针对性不强,罚款50元。
(19)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3、施工升降机
(1)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2)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3)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罚款50元。
(4)未安装急停开关,或急停开关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5)未安装吊笼、安全钩扣,罚款50元。
(6)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7)未安装上(下)限位开关或上(下)限位开关不灵敏,罚款100元。
(8)极限限位器与上、下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罚款50元。
(9)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罚款50元。
(10)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1)未安装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或连锁保护装置不灵敏,罚款50元。
(12)停层平台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3)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14)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5)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规范要求,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6)未安装防脱轨保护装置,罚款50元。
(17)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罚款50元。
(18)未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或方案无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19)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验收表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2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次罚款50元。
4、起重吊装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罚款100元。
(2)起吊重量超过100KN及以上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罚款100元。
(3)未安装荷载限制装置或不灵敏,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或不灵敏,罚款100元。
(4)吊钩未设置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100元。
(5)未按规定安装荷载、行程限制装置,每项罚款50元。
(6)起重拔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起重拔杆组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无责任人签字,罚款50元。
(7)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索具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罚款50元。
(8)卷筒、滑轮磨损、裂纹达到报废标准,或卷筒、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罚款50元。
(9)地锚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罚款50元。
(10)起重机作业处地面承载能力不符合规定或未采用有效措施,罚款50元。
(11)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元。
(12)起重吊装作业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罚款50元。
(13)未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未留有记录,罚款50元。
5、施工机具
(1)各施工机具安装完成后,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罚款50元。
(2)各种施工机具无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无防护,每台一项罚款30元,并限期改正。
(3)设备无保护接地(零)或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限期改正并每台罚款30元。
违反工程消防安全规定处罚细则
(1)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通道未设置、不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扑救作业要求的或者被堆物、堆料或者挤占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消防管网未设置或不能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的罚款200元。
(3)两个相邻消火栓间距大于60米,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手提式灭火器配备,地下室重点防火部位少于2组的或者地上重点防火部位、现场可燃材料库房、工程实体内明火作业部位少于1组的,每次罚款200元。
(5)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或堆放处距离工程实体小于10m的,每次罚款200元。
(6)现场内动用电气焊及明火作业未开动火证或动火地点与证上地点不符的,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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