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怎么写:通报的写作格式与要求
通报怎么写:通报的写作格式与要求
通报是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的一种文体。通过典型事例来对人们进行教育,目的在于借鉴经验、吸取教训,或传达有关的重要情况。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通报的写作格式与要求,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通报是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的一种文体。通过典型事例来对人们进行教育,目的在于借鉴经验、吸取教训,或传达有关的重要情况。因此,通报的事项具有很强的代表性、针对性,无论是表彰先进、批评错误,还是总结经验教训,都必须要选取典型材料,才能使人有所启迪,受到鞭策,得到教益。通报的事项要明确,切不可态度含混,模棱两可。
通报的内容要准确、真实。通报作为正式的公文,它所涉及的事项往往是有普遍指导和教育意义的,所以通报必须要准确无误、真实可靠,绝不能有虚构和夸张的成分。
通报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不是过时的和对陈旧材料的总结,而是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情况及问题进行通报。通报所涉及的有关人和事在写作上要求严肃认真,注重写实,这也是通报的一个重要特点。
通报一般由标题、受文机关、正文、日期与落款等部分构成。
1、标题
通报的标题一般常用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要素依次相加构成还可以采用“事由十通报”或仅用“通报”二字构成的简化式标题。
2、受文机关
一般通报都应标明受文对象和范围。其内容在标题下面顶格书写,受文机关或单位之间用顿号隔开,最后用冒号。
3、正文
通报正文的写法比较灵活,主要介绍通报的事件或人物,一般应把通报情况的缘由、时间、地点、经过、结果、要求等交待清楚,并分析阐明所陈述内容的性质、意义,或提出引以为戒值得注意的事项。结尾时写明所作出的决定或指示性意见,并提出有关要求或发出号召等。
这是针对通报的一般写法而言的。不同种类和不同内容的通报,其写法也不尽相同。现简述如下:
(一)表彰性通报
这类通报的正文,往往要首先介绍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事迹,文字要简明精练;接着概括评析和指出向先进典型学习的主要内容,材料要生动、详尽、具体,具有感染力;最后发出号召、希望、要求或决定,做到实事求是,恰如其分。
(二)批评性通报
这类通报的正文首先要简明扼要地写清被通报单位或个人的主要问题,或事故的处理意见和决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告诫性要求,指出应从中吸取教训,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情况通报
这类通报的正文首先要交待所通报的情况,对有关主要情节进行客观阐明;然后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表明发文者的要求和意见。但一般情况通报,也可以不提出具体的要求或希望。
4,日期、落款
在通报正文的右下方落款处写明发文机关名称及发文年月日。发文机关名称如在标题中已经注明,结尾也可不写。如发文日期已在标题下行的居中位置注明,结尾就可略去。
写通报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要切实做好调査研究工作,所反映的内容,务必真、准、实;要具有髙度负责的态度,绝不可有丝毫的虚假或失真。
写通报要抓住时机,选择典型的材料。只有材料典型,撰发及时,写出来的通报才能对工作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写通报要叙议得当,掌握分寸,切不可过分夸张或有意贬低。不管叙述还是议论,均要切实中肯、层次清楚、入情入理。
〔例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处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情况通报
高检发〔20XX〕XX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了法纪检察工作,认真查处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使法纪检察工作呈现出深入发展的势头。据统计,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法纪案件23466件,比去年同期上升4.6% ;立案9492件,上升17.2%,其中玩忽职守案1990件,重大责任事故案2244件,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35, 4%和20% 。
上半年,各地在查办这两类案件工作中,采取了 一些具体措施,积累了不少经验,现将各地的具体做法通报如下:
一、坚决贯彻执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同时处理好小案。各级检察机关根据经济领域玩忽职守犯罪突出、工矿企业重大责任事故逐年上升的特点,切实把法纪检察工作摆上重姜位置,加强领导,稳定骨干队伍,领导亲自办理大案要案。在办案中,坚持分级负责、密切配合。各地认真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偶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案件,突出查办在经济交往中,特别是在生产和经销伪劣商品中的玩忽职守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企业连年亏损和破产的渎职案件,对于因为严重官僚主义、管理疏漏而发生重大贪污贿赂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的刑事责任……
二、严格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在查办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注意把立案前审查时间拉长,立案后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
三、从严掌握立案标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务必搞准……
四、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加强宣传,搞好预防犯罪工作……
五、认真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请各地对查办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涉及政策、法律界限方面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并及时报告高检院。
XX年X月X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