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叉车管理制度(2)
叉车管理制度篇4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3.职责
3.1叉车工负责叉车使用和日常检查。
3.2维修工负责叉车润滑油添加、一般故障排除和250小时、500小时的保养。
3.3使用部门负责叉车工的调度、管理。
3.4设备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外协维修以及监督管理。
3.5人力资源部负责叉车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4 .程序
4.1叉车工要求
4.1.1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 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4.1.3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4.1.4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不得赤膊、穿拖鞋开车作业。
4.1.5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去食堂吃饭、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货叉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各油路系统所有管子、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原则上规定专车专人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叉车不得开出厂门。
4.3.2启动叉车前,先检查制动踏板是否处于锁定状态,控制杆是否处于中位。
4.3.3启动叉车时,应先进行预热,等预热指示灯灭了之后再启动,启动后,立即松开点火钥匙。再次启动应隔1分钟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发电机起动约20秒钟,平稳运行后,再开动叉车。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看清反观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亮转向灯,慢行并鸣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反观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能行驶。
4.3.5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若下斜坡坡度较大的,叉车应后退行驶并控制好车速。
4.3.6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门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驶或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或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严禁超载行驶、高速行驶,以保证行车安全。
4.3.7行车时,叉车工应拒绝他人上车,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先把货叉降低至离地面100-300mm距离并熄火后才能离开叉车。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叉上的货物很高,影响前进的视野,叉车应后退行驶;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高度的货物。
4.4.2不要直接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易滑动之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3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前倾。
4.4.4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货叉上才可工作,不准直接站立在货叉上作业。
4.4.5叉车工朝人推进货物时,应鸣喇叭,等对方应声,再慢慢推进,不准盲目朝人推进货物。
4.4.5卸下的货物应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货叉下面严禁站人。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在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控制杆放在中央位置,并锁定制动踏板,拔出叉车点火钥匙。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定时定期进行保养。具体参见附件《叉车保养规范》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报警灯亮、异常声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叉车工不得私自拆修。
4.6.3叉车工每周至少清洗叉车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机油、液压油、柴油、电解液及冷却液等应及时补充加足。具体参见附件《叉车保养规范》
4.7叉车工及相关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叉车管理制度篇5
1.目的
制定公司叉车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叉车驾驶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厂内作业的叉车。
3.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规划并维持厂区交通秩序,负责公司叉车驾驶人员的培训考证工作。
3.2 公司所属叉车由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
3.3 公司承包商叉车由各承包商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与保养,其公司所属部门负责监督。
3.4 安管部门负责监督稽查厂内叉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发现不合格事即开具异常矫正单并追踪改善。
4.规定
4.1叉车使用
4.1.1使用前须按照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的各部件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并让车辆空载运转2分钟;
4.1.2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附近无障碍物和人员作业时,先鸣笛(或灯光)后起步,载重时起步须用低速档位;
4.1.3空载行驶时货叉距地面10CM~20CM;载货行驶时货叉离地高度15CM~20CM,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4.1.4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过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卸货后应先降落起重架后行驶;
4.1.5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
4.1.6转弯时须提前减低车速,禁止高速急转弯;
4.1.7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4.1.8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4.1.9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要调整两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
4.1.10后退时左手应抓握方向盘,右手抓住后扶手,脸朝右后方目视确认行进路线并有蜂鸣器提示行人注意。
4.1.11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载物高度影响前行视线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4.1.12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1.13严禁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4.1.14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辗压物品下的卡板和垫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员;
4.1.15严禁装卸货物的同时升降货叉。严禁单货叉作业;
4.1.16货叉在升降时,起重架应与地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倾;
4.1.17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4.1.18载物时货叉的起升、下降和门架的前、后倾操作应缓慢平稳;
4.1.19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示牌的规定;严禁超载;
4.1.20严禁停车后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1.21严禁将叉车停在紧急出口及消防设施旁;
4.1.22不使用时(司机离开驾驶室周围3M之区域及离开驾驶室时间超过3MIN以上均视为不使用),司机应将货叉落地,关掉电源,排档置于空档、手刹车拉紧并把钥匙带走;
4.1.24驾车人员必须持叉车证,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设备(安全鞋、安全帽等);叉车操作证取得后,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年审;
4.1.25 叉车必须装置防火帽,并经常清理帽内积炭,确保性能安全可靠。
4.1.26叉车必须随车配备灭火器,并随时保持灭火器压力处于正常状态。
4.1.27叉车未载货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载货时则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
4.1.28严禁在疲劳或其它不适宜的情况下驾车;
4.1.29严禁酒后驾车,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
4.1.30在运行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严禁2人或2人以上乘坐叉车;
4.2保养
4.2.1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以全车清洁、润滑和检查各部状态为主。详见附件《叉车日常点检表》。
如日常点检发现异常,应实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叉车驾驶人员在无资格的情况下自行处理。
4.2.2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以检查各部性能,调整间隙为主。
4.2.3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以处理不良状态和调整间隙为主,首先应对叉车进行预检,记录各项不正常现象,进行相应维护。
4.2.4保养单位
日常保养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使用人负责,一级保养、二级保养由须由专业人员或保养商负责。
4.3异常发生对策
4.3.1如出现一般故障或发生轻微碰擦事故,必须将叉车
停放在安全位置,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修缮等工作。
4.3.2如发生严重事故,则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并通知管理部及安管部门人员进行处理。
4.3.3叉车司机不得自行维修叉车,有问题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联系专业人员或保养商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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