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制度范文_学校教职工考勤规章制度
教职工考勤制度范文_学校教职工考勤规章制度
制定教职工考勤规章制度的存在,是为了强化学校内部管理,那么一般来说,教职工的考勤制度有哪些条例和要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的关于教职工考勤制度条例,欢迎参阅。
教职工考勤制度篇1
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考勤程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㈠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实行坐班制度,工作日上班应按时打卡、签到。
㈡专职教师到校授课不打卡,由教务科负责检查到位情况;但专职教师每周三下午返校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者学校统一安排返校坐班,均参照行政人员打卡、签到。
㈢教职工晚值班或晚辅导均应打卡、签到。校园晚值班由办公室检查到位情况;教师晚辅导由教务科检查到位情况;班主任晚值班、出早操由学生科检查到位情况。
㈣行政后勤人员和教研室主任的坐班考勤以校办公室的打卡签到记录为准;教师上课考勤以教务科的检查记录为准;班主任晚值班和查早操以学生科的检查记录为准;教职工晚值班或晚辅导以负责检查的职能部门的检查记录为准。
㈤教职工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考勤,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项目与时限规定
㈠请假
教职工请假按规定分为婚假、产假、病假、丧假、事假5种。
1.婚假、产假(含小产假)、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病假:教职工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请假原则上应控制在一周时间内。超过一周者需再凭医疗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教职工因病住院,请假时限凭医院证明办理。
3.事假:教职工除上述情况以外的请假或请病、婚、丧、产假等超过规定时限,为事假。事假视具体情况按权限审批。
4.下列情况允许请假,但不作事假处理(不计出勤费、奖金,但不影响全勤奖):
⑴搬迁新居(限2天以内);
⑵参加小孩家长会;
⑶小孩打预防针;
⑷按规定产检。
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1.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坐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以20分钟(含20分钟)为限,超过20分钟另处。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以10分钟(含10分钟)为限,超过10分钟另处。
3.教职工参加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迟到、早退根据当时点名情况认定。
㈢旷工
下列情形均以旷工论处: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或派工,擅自不上班或离校者;
2.请假、派工手续不正规者;
3.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坐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出20分钟以上者(计旷工半天);
4.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出10分钟以上者(计旷工半天)。
三、请假、派工手续
㈠坐班期间凡因病事假、公假等原因未能出勤或因公差不能在校内打卡签名的教职工,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写明请假原因、假别、时间等(请病假、产假需附医院证明,请婚假需附结婚证明,开家长会附学校通知等),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将《请假单》投入考勤箱。
㈡专职教师或行政兼课教师因各种原因(公差、病事假等)不能完成正常授课任务,必须提前1天填写《调课、停课、请人代课申请表》,写明请假原因、假别、时间等,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交教务科备案。
㈢专职教师周三请假或因公差未完成正常授课任务,以及在上课外的时间派差,同时须填写《请假单》,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将《请假单》投入考勤箱。
㈣确因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请假者,应及时打电话报告所属科室(部门)负责人并征得同意(教师应同时向教务科报告并征得同意),并报人事部门备案,事后凭证明材料按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㈤请假审批权限
1.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
⑴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⑵3天以上,六天以内(含6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
⑶6天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人教处审批。
2.副科及以下教职工请假
⑴1天以内(含1天)由科室领导审批;
⑵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领导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⑶3天以上,6天以内(含6天)由科室领导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
⑷6天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人教处审批。
3.教职工在举行全校性学习、会议或活动期间请假,一律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班主任不能参加要求班主任参加的学习、会议或活动的,除向所在科室请假外,同时须向学生科请假。
四、考勤结果
㈠考勤情况公布
1.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及专职教师打卡坐班由校办公室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2.专职教师及行政兼课教师上课由教务科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3.校园晚值班由校办公室负责,教师晚辅导由教务科负责,班主任值班(含查早操)由学生科负责,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
情况。
㈡考勤结果处理
1.各负责科室及负责人、批假人应如实填报、签批,凡发现不如实填报出勤情况的,追究责任。
2.各负责部门的考勤情况公布表,是计发国家工资及校内劳动津贴的依据。考勤结果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劳务津贴、奖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3.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旷工者予以除名。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校办公室解释。
教职工考勤制度篇2
一、作息制度
1、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不得脱岗,更不得旷工。
2、行管人员(干部、干事、教辅后勤保障人员)、班主任实行刚性坐班制,机电部和电子商旅部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综合部教师实行半天坐班制,综合部设立满勤奖,每月满勤奖150元/人。
3、实行刚性坐班制行管人员上午7:45-10:45时、下午预备铃至放学时坐班,班主任上下班与走读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要求执行;实行弹性坐班制的教师,工作日不得离开本区及市区,需离开本区及市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4、实行坐班制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内的,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批准,学校备案,可以迟上班半小时,早下班半小时。
5、6:00至21:00之间移动电话必须保持畅通。
二、集体活动制度
1、集体活动指学校召开的全校教职工大会,党群组织活动,部门安排的会议,学科、专业教研活动以及上级部门安排的重大活动等。
2、凡集体活动必须严格考勤。未经批准中途退场者,视为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请假。
三、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请假的,均应事先按规定书面请假,填写请假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教职工请假在1天之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中层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
2、上班期间,教职工因公外出,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由分管校长批准。
3、病假2天以上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因事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者,作旷工论处。
4、经审批的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参加函授进修的专任教师,必须凭面授通知办理请假调课手续,返校后补上所缺课程,不扣课时津贴。参加函授、进修的行管人员凭面授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并交接好本人工作。
四、考勤结果处理
1、上下班考勤: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考勤,各处室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集体活动考勤: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并汇总公告,学校办公室负责督查。
3、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按一定标准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及行政处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评优评先方面体现。
(1)行管人员和班主任上下班迟到1次扣发50元、早退1次扣发100元。教师上课迟到每次扣发200元、提前下课每次扣发200元。集体活动迟到1次扣发50元、早退1次扣发200元。
(2)行管人员和班主任旷工半天扣发200元,旷工一天扣发300元。教职工集体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发200元。教师每旷课1节扣发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天扣发20元,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规定执行。事假每天扣发30元,累计事假1个月以上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规定执行。
(4)寻衅闹事、吵架斗殴影响恶劣者,除按有关规定行政处理外,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5)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酿成治安事件、财产损失或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淮阴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请假单
备注:
1、教职工请假在1天之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2、中层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
3、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
4、教职工请假必须填写此请假单,按上述规定经同意后交校长办公室。
5、特殊情况必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无效。
6、此表可从学校网站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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