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2)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
公务接待管理流程
为加强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合理使用公务接待费用,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做到礼貌、热情、周到,注重实效。
三、公务接待工作实行分层次、按职能分工负责。上级领导或者同级单位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公司主要领导陪同,相关部门协助;公司各相关部门业务接待活动由各部门负责,相关领导陪同。
四、公司公务活动接待对象需要安排用餐的,一般安排在公司定点饭店,用公司抵顶的餐卡解决,用餐标准根据来访宾客的级别确定,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除公司定点饭店外原则上不安排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办公室说明原因,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经办人现金结账。
五、各部门因业务需要必不可少的宴请,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报公司领导签字批准。接待费用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60元。办公室将签字后的《公务接待申请单》复印留存,原件交办公室存档,没有经过审批的《公务接待申请单》,餐费原则上不予报销。
六、外地来宾、来访需要宴请的,来访客人5人以内的,陪同人数在1:1以内安排。来宾超过5人的,陪同人数在1:1.5以内安排。
七、各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凡发生的接待费用,按部门归类结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转嫁接待费用。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单位、各部门自觉做到既热情周到又不铺张浪费,严格遵守规定的标准和方式,通过自身努力使接待真正改成为交流思想、联络感情,促进工作的载体。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先审批后接待,凡来客需要用餐的,由负责接待的部门到公司办公室填写审批表,登记内容为接待部门及经办人,接待单位人数用餐标准,部门负责人意见、公司领导意见,由办公室主管接待负责人开据就餐单,然后就餐,每次接待完毕对烟酒进行核对,办公室每月对公司接待核算一次,上报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接待原则上不上高档烟酒,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标准原则上为(以来客带队级别为标准)。厅级每人每餐40元,县处级每人每餐35元,科级每人每餐30元,科级以下每人25元。公司主要领导接待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五条 食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需要公司安排的应有公司领导审批,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第六条 健全公司接待物品的管理,一是实行事前报告制,经批准后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购置(数量较大的由两人以上经手),二是同时实行物品保管登记制度,由办公室指定人员登记入库保管,使用时
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 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二0xx年十二月一日起实行。
xx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12日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推动我校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勤政、廉政的要求,力戒铺张浪费,反对形式主义。
第三条 公务接待要既热情大方,又节俭务实,切实做到有利于对外交往,增进相互间友谊,达到为学校发展服务的目的。
第四条 坚持对口接待的原则,一般接待来访人员由分管处室负责人报请分管校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
第五条 来访人员需要就餐时,由分管处室负责人报请分管校长审核,经校长知情并同意后由校长室或办公室统一安排。对口接待部门可安排2-3人陪同。就餐时,文明待客,厉行节约。工作日的中午本校陪同人员不得饮酒。
第六条 公务接待标准:按市财政局印发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执行,超支部分由本校陪同人员共同支付。
第七条 接待来访人员一律不得用公款安排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和与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不得用公款赠送贵重礼品。
第八条 接待来访人员之前要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呈批单”,来访人员和本校陪同人员一律实行登记,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严禁先就餐后批单、只就餐不批单。
第九条 财务部门严格凭“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三单合一”规定),给予报销,否则有权拒绝。
第十条 公务接待情况是校务公开一项重要内容,每学期要利用多种形式不定期予以公布,接受教职工审查、监督。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校内其它文件与本规定相悖,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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