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为保证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据《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规定》等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编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一)招生工作开始时,首先由各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所在的教研部拟定初步的招生计划,再由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小组根据上海市高招办的具体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编制我校招生计划。
(二)将编制好的招生计划报校委批准后,由研究生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相关部门。
(三)我校的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正式下达。
二、编制印发招生专业目录及招生简章
(一)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部统一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由各学科编制,送交研究生部汇总、审定。
(二)招生专业目录具体要求:
1.应按规定的信息标准和格式位置编制。
2.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与教育部制定的信息标准一致。
3.招生人数按学科、专业公布。
4.必须包括本学科、专业初试设两门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考试科目应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设置,考试内容应覆盖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5.招生专业目录的解释说明应符合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三)我校编制的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按规定时间由研究生部及时报送上海市高招办。
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
(一)命题原则
专业课试题应初步测试出考生是否具有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主要测试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般应当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或本校自定的本科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应能反映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组织工作
1.命题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各学科由相应负责人组织成立2人命题小组,其中一人为组长。
2.命题小组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业务水平,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长期担任专业课教学工作。一人不得同时担任两门课的命题工作。
3.命题工作结束后,应由组长仔细核对各题内容、评分标准,确认无误后,装入信封密封。同时在信封上注明考试专业、科目名称、命题教师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由命题组长送交研究生部。
(三)具体要求
1.试题的难易程度,应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时达到的基本要求确定;一般应使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为拉开成绩档次,部分试题(约占总量的20%)应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
2.两门专业课满分均为150分。题量以在3小时能完成并稍有富余时间为标准。
3.考生答题所需的原始数据和材料,应在试题中提供。每道试题的分数须在试题纸上注明。
4.试题的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表达要确切,图表、数据要正确、规范。
5.试题形式以名词解释、简答题和论述题为主。
6.命题的同时要确定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
7.同一考试科目应同时命制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难易程度应尽量保持一致。
8.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出差错。
9.有亲属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能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类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四、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评定
(一)研究生部负责成立各考试科目的阅卷小组,命题人员一般应参加阅卷,阅卷小组的人数根据考卷的数量确定。阅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不泄漏阅卷情况和考生成绩。
(二)阅卷人员要严格按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评分,要严格公平,评分准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三)阅卷小组可组织试评,统一掌握尺度,然后分题评阅,用红色墨水笔在每道题号前给出应得的分数,遇有疑难问题,应由阅卷小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四)阅卷小组应有专人复查评分是否正确,发现有误之处,应有阅卷组长和阅卷人亲自改正,并签名。登分工作由研究生部指定专人负责;试卷密封部分一经打开,任何人不得再对评分进行更改。
(五)阅卷中如发现试题有误,应及时向关领导汇报,并经集体讨论作出妥善处理。
(六)阅卷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纪现象,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及时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处分。
(七)各招生专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试成绩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专业课成绩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八)研究生部根据市教育考试院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门课程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五、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复试
(一)由研究生部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统一组织。研究生部应先制定复试办法和复试标准,并报市高招办备案。
各招生专业会同研究生部将考生的初试成绩排序(对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应综合考虑其原报考的专业、初试科目和成绩),按招生名额120%左右的比例和择优的原则,确定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部发出复试通知书,并将复试办法和复试标准一并告知考生。
(二)由各教研部负责成立以专业为单位、不少于3人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确定复试内容、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复试情况应有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记录纸(含所附材料)填写后归入该考生初试试卷材料。
(三)复试前,研究生部应就复试办法和标准,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并对考生携带的毕业证、身份证、准考证等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向考生发放体检表。
(四)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要用笔试形式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复试小组负责命题。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个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体检标准》执行。
六、硕士研究生的录取
(一)录取工作应当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部应及时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必要时可派人外调)。调查证明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工作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的情况等。
(三)所有录取人员需经各专业负责人审查,并在复试情况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经审查合格的录取人员须上报分管研究生教学的校领导审定。
(四)研究生部将审查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市高招办审核签章后,再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五)研究生部须将录取人员的登记表、体检表及有关材料送档案室,同时将试卷(含复试情况表)保存好。未录取人员的所有材料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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