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外出授课管理规定
人员外出授课管理规定
为规范教学管理工作,优化教师人员的资源配置,制定了党校教研人员外出授课管理办法,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人员外出授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员外出授课管理条例
一、在保证完成校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教师经学校批准可参加校外教学活动,同时鼓励教师在一些重要部门和重大场合进行理论宣讲。
二、教师外出讲课必须坚持“党校姓党”的原则,坚持政治纪律,讲课内容要与党中央和省委要求保持一致。
三、注重个人形象,严谨治学,认真授课,确保教学质量,维护党校声誉。
四、遇有校内主体班次、研究生班、干部教育学院班次课程、以及学校重要集体活动或返校日,不能安排外出讲课。如有特殊重要任务,受学校委派除外。
五、教师外出讲课要由邀请单位发函。其中:邀请单位提出由学校委派教师的,发函到教务处,教务处做好与邀请单位接洽和教师安排工作;邀请单位直接与教师个人联系的,由邀请单位发函到教研部。被邀授课教师均应填写《省委党校教研人员外出讲课申报备案表》并附邀请函,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教务处负责备案表备案。
六、严格审批程序。教研部主任外出讲课需经常务副校长批准,教研部副主任外出讲课需经教研部主任同意后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其他教研人员外出讲课需经教研部主任同意后报教育长批准。
七、若教研人员未经申报或未获批准擅自外出的,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属在工作日外出的,按旷工处理,同时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本人的责任。
八、教研人员外出参加咨询、干部考录、接受采访等其他社会活动,均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人员外出讲课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交清所有费用,在系教务科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学籍的学生。
二、时间界定及对应学分审查:
1、进入实践教学的时间:
1)航空服务专业:第三学期。
只能够参加航空大类相关专业和特批单位(如:华为、雨润、东方电气等)的招聘。
其余岗位必须在完成第四学期相关课程并完成考试任务之后方可上岗。
2)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第五学期。仅限本专业相关企业。
3)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第七学期。仅限本专业相关企业。
2、学分要求
1)航空服务专业:
第三学期申请外出实习的学生:必须修满第一学年开设课程全部学分;
第四学期申请外出实习的学生:前三学期公共基础课程必须修得全部学分,专业类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包括两门)以上课目重修;
2)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取得前四个学期全部学分。
3)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取得前六个学期全部学分。
3、其他
不符资格的学生擅自外出者,不予办理实践教学手续,不予出具相关证明;影响正常课堂教学者,按学生手册相关要求处理。
三、取消参加校招资格的规定:
1、当学期,单科旷课次数大于等于3学时及截止面试前,总计各科旷课次数大于等于10学时者,取消当学期参加校招的资格。
2、当学期,存在严重警告(参考学生手册及附件一、附件二)或以上违纪处分者,取消当学年参加校招的资格,并在校招现场张榜公示。
3、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并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者,视情节取消当学期参加校招的资格,并在校招现场张榜公示。该条适用于韩国进修管理等对外输送协议。
4、凡是通过校招被拟录用后,个人单方面违约者,取消毕业前参加所有校招的资格,并在校招现场张榜公示。对于社招通过者,一学期后方给以出具政审材料。
5、凡是通过校招被录用的学生在正式报到之前,需认真完成学院的各项学习任务,如有违反按照学生手册规定和本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予以惩处,同时将该生在校表现情况向录用单位予以通报。
四、对于已经参加实习学生的管理规定:
6、严格完善校外居住手续(详见附件三),并在离校前将寝室内的个人物品收纳整齐。
7、与航空公司签订学院、学生、公司三方协议的同时,需完善航空分院实习补充协议(详见附件四)。
8、及时关注辅导员博客,班级QQ群,群邮件等各类型通知平台,按要求完成通知内容,如因延误考试等情况造成无法顺利毕业后果自负。
9、如个人联系方式有变更,需及时主动于相应辅导员取得联系,保持电话通
10、时刻以一名优秀大学生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不做影响个人和学院形象的言行。
11、时刻以一名单位正式员工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不做影响个人和单位形象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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