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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管理规定

时间: 惠燕962 分享

人员密集场所管理规定

  为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提高人员密集场所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员密集场所管理条例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T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GJ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GA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GB/T5907、GB/T14107、GB50045、GB50084、GB50098、GB50116、GB50140、GB50222、GBJ16、JGJ48,GA503、GA5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2

  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 occupancies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3

  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operating areas for ladder trucks

  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

  3.4

  专职消-防-队private fire brigade

  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h备勤的消防组织。

  3.5

  志愿消-防-队 volunteer fire brigade

  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3.6

  义务消-防-队 dedicated crew

  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

  3.7

  火灾隐患 fire potential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8

  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4 总则

  4.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

  4.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3 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4.4 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5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6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7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5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5.1 通则

  5.1.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5.1.2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5.1.3 志愿和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5.2 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

  5.2.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5.2.2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2.3 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5.2.4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2.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2.6 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2.7 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5.2.8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5.2.9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2.10 建立防火档案。

  5.3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3.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5.3.2 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5.3.3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3.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3.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5.3.7 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4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5.4.1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4.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5.4.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4.5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4.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5.4.7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4.8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4.9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5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5.5.1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5.5.2 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5.5.3 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5.5.4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5.5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5.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5.6.1 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5.6.2 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6.3 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掩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6.4 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5.7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5.7.1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5.7.2 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5.7.3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5.7.4 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5.8 保安人员职责

  5.8.1 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5.8.2 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5.8.3 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5.9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5.9.1 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5.9.2 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9.3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6 消防组织

  6.1 消防安全职责部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应履行相应的职责。

  6.2 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计划,消除火灾隐患。

  6.3 人员密集场所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

  6.4 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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