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管理规定
村干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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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管理规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是指各村的村支两委班子成员。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各村级组织要保证正常运转,所有村干部要做到随喊随到。严格村干部的请假制度,因事因病支部书记(村主任)请假3天以上、其他村干部请假5天以上的,要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请假汇报,由党政办做好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 村干部要服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驻村干部的指导;及时准确传达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
任期内,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党委、政府给予免职或责令辞职,不辞职的给予停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从处理之日起,报县财政停发其村干部待遇,并按规定不得享受离任村干部的各项优待政策。
1、违法犯罪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
3、私分、贪污、挪用钱物;或拒不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定,造成村内群众反响强烈的;
4、决策失误或严重失职造成所在村经济发展环境极差、社会治安混乱、安全事故多发、群体上访频繁的;
5、拉帮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工作瘫痪的;
6、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7、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或因生活作风问题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8、对抗上级的政策和决议,拒不接受乡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在公共场所打架斗殴,谩骂领导,酗酒闹事,无理取闹,情节恶劣的。
9、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不假外出连续15天以上,其他村干部不假外出连续20天以上的。
10、连续两年在村级文明绩效考核中排名全乡末名的;或适用上级制订的一票否决政策应予以免职的;
第六条 所有村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乡里召开各类会议,任何村干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要做好笔记。迟到一次从年终补贴中扣10元,缺席一次扣30元(落实到人头)。
第七条 鼓励村干部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项目建设、招商优环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条 建立村主要领导述职制度,每年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应向乡党委、政府作一次述职报告。
第九条 严格执行村务、党务公开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各村到乡领款至少有两名以上村干部到场。村级财务每年集中会审四次以上,村级纪委委员要参与村级财务会审,审查签字把关。财务会审结果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并及时向村账乡代管办报账。对不能及时上报村级账务的村,乡里一律停拨该村所有下拔资金。
第十条 村干部任职期间除享受上级的补贴外,年终各村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xx乡委员会、xx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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