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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轮岗管理规定_财务部门轮岗管理制度

时间: 惠燕962 分享

  公司内部为了加强对各财务工作岗位人员的培养锻炼,通常会制定轮岗的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财务人员轮岗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务人员轮岗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提高股份公司整体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创造职业宽度,完善内部控制,规避潜在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轮岗范围

  股份公司本部实施轮岗的部门包括股份公司战略财务部、财务监控部、运营会计部、销售会计部,以及下属子公司财会部门。

  3、 轮岗期限及程序

  3.1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本部门财会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任职时间,于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轮岗计划,有计划地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进行定期轮岗。

  岗位轮换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的前提下进行。

  3.2 部门内部人员轮岗,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CFO批准后实施;

  跨部门之间的轮岗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分管总监审核,公司CFO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实施。

  3.3 子公司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由子公司财务总监提出,经子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公司财务监控部备案。

  3.4 关键岗位的财会人员(含出纳)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岗位轮换,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但需要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

  3.5 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等级在C级以上;

  3.6 其他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4年,且未得到晋升者实行强制轮岗;

  3.7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按照程序报批后调整。

  3.8 财会人员轮岗报批时,需提交轮岗人员以下信息:轮岗人员的学历、职称、近2年考核等级,以及原来从事的岗位、拟从事的岗位等基本情况。

  需要适当延长轮岗年限的,应按照第四、五条的规定报批,同时转财务监控部备案。

  4、 轮岗工作交接

  4.1 轮岗人员的上级主管应对新上岗人员的职位说明书、岗位工作要求、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培训测试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4.2 财会人员之间轮岗交接时应按照《财会人员交接管理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4.3 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岗手续,同时发布轮岗信息。

  5、 监督考核

  5.1 各轮岗的财会人员必须服从轮岗分配,不得以各种借口抵制轮岗,财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的,调离财会工作岗位。

  5.2 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财务总监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5.2.1 未编制本单位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的;

  5.2.2 由于轮岗造成工作中断或出现工作差错的。

  6、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财务人员管理,保证财务工作的统一性,更好地做好财务工作,根据《浙江省会计工作管理办法》、《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系统内财务人员在业务上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二、财务人员的聘用应坚持凭证上岗原则,上岗前必须按省规定取得会计证。

  三、公司财务部经理由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部其余人员分工由财务部经理提名,总裁决定,公司聘任。

  四、公司所属各控股公司、分支机构和根据需要配备财务人员的直属部门的财务部门负责人(主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聘任派驻,其余会计和出纳人员由各控股公司、直属部门和分支机构协同财务部择选,报公司财务部审查备案。未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五、财务人员的任用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或供销部门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出纳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单位的会计机构担任出纳工作。

  六、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掌握有关财务政策,贯彻有关规章制度。无特殊情况在每月12日抽取半天时间集中各财务部门负责人交流工作一次。

  七、各级财务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积极、细致的工作原则,廉洁奉公,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单位(部门)利益。

  八、财务人员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部门)的会计信息,法律规定或单位负责人同意除外。

  九、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上级部门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所在单位和公司财务部布置的财务工作,不得擅自越权处理事务,遵守员工守则,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不得无理抗拒。违反规定者,由公司财务部提议作出处理,直至提请主管财政机关吊销会计证和追究法律责任。

  十、各控股公司、直属部门及分支机构对派驻的财务人员工作不得刁难,不得隐瞒经济事项,如致使财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经整顿无效,由公司财务部接管财务工作。

  十一、财务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因受到开除、辞退或调离财务工作岗位等错误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经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查证属实,作出处理的单位必须自查实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纠正。

  十二、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财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一、 考核目的

  1、改善和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完善和改进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完善绩效考核管理,真正实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

  3、保持内部竞争机制,为进行薪资调整、职位调整提供基础信息。

  4、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到改进方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 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公平原则。

  2、突出工作业绩考核原则

  三、 考核方法

  1、实行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方法,月度考核安排在次月3日,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进行;年度考核安排在12月20日进行。

  2、考核采取自评、部门经理初评、财务副总经理终评。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考核内容以考核表的形式,具体考核标准见。

  五、 考核标准

  优秀(86-100分) 工作能力非常强,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良好(70-85分)工作表现和结果令人满意,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

  合格(60-69分)工作表现基本合格

  待改进(60分以下) 工作表现不积极,还须进一步提高

  六、 奖励办法

  根据“财务人员绩效考核表”的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一)、月度考核

  (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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