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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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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维修管理规定

  任何一种管理规定都是基于合理的情况下制定的,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后勤维修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后勤维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日常维修管理工作, 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后勤处维修人员负责全校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修,同时配合协助外请人员做好学院有关设施的修理,更好工作。

  2、维修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维修操作规程。本着对学校和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及时修复报修项目,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3、维修人员在工作中应做到及时、高效,保证维修质量, 对能修理的项目,不得推卸、扯皮。

  4、维修工人在工作中要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5、维修负责人应根据报修单上的轻重缓急安排维修人员 进行维修,并将当天各类维修情况登记统计。

  6、 维修人员保持 24 小时通信畅通,以便及时处理一些突发事件。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一、所有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应提前向车队报修,经车队鉴定后对报修项目进行询价并填写维修申请,报机关服务中心领导同意并经批准后方可对车辆进行维修。

  二、车辆维修过程中驾驶员不得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确需增加维修项目的,报车队确认。

  三、报修车辆修复后,驾驶员接车时应对所修项目认真检查无误,在维修项目单签字确认,交回车队复核。如发现问题及时和车队联系并向承修单位提出,确保修车质量。

  四、车队应随时掌握车辆维修进度并监测维修质量。

  五、车辆维修费由车队报机关服务中心审核、领导批准,车队在两月后统一进行结算。

  六、未经批准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的,其所发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如遇紧急情况确需维修的车辆,要立即通知车队,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车辆使用管理和维修制度

  一使用管理

  ⒈

  ⒉市区范围内用车,原则上由车队队长调度安排;出市区但在本省范围内的用车,由办公室分管主任安排;到外省的用车,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安排。

  ⒊私事原则上不得使用机关车辆,如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不仅要受到批评,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的后果也要由用车人全部承担。

  ⒋出车路线要按照安排执行,乘车人员和驾驶员均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⒌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在满足本单位用车的前提下,外借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办公室分管主任批准;外借时间在一天以上的,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⒍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在外过夜,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分管主任同意。

  ⒎车辆出长途时,应事先填写长途出车任务单,由车队专人核对里程表。返回后要及时将里程表数、途中加油数填在出车任务单上,并由车队负责核实。凡不按规定办理者取消长途补助。

  ⒏实行车辆定点加油的管理办法,所有车辆统一办卡,在市财政局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二维修管理

  ⒈驾驶员对所保管车辆实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维修,确保行车安全。

  ⒉车辆需要维修、装饰时,首先应由驾驶员向车队提出申请,经车队队长鉴定后,填写车辆维修、装饰表,交办公室分管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定点厂维修、装饰,任何人都不允许擅自送修。

  ⒊机动车辆进厂修理要以政府采购维修单修理项目为准,做好交接手续;出厂时要进行验收,合格后该车驾驶员在维修材料单上签字,并将维修材料单带回一份,以便结帐时核查。

  ⒋车辆进厂维修期间实行驾驶员跟车监修制度,车队队长对车辆的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⒌车辆在维修、保养期间,需要更换总成部件或费用较高部件时,要经过车队审核鉴定,并报办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后,方可更换;车辆需进行大修时,要经过车队及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并报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能修理。

  房屋维修管理规定

  1、由于业主使用或装修施工不当所致质量问题,发展商将不负责维修。管理处将尽力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2、保修期满后,业主房屋室内部分及自用阳台或自用平台,属住宅所有人自修部位维修费由业主自己承担:房屋本体内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大中修或更新,费用由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业主分摊;房屋本体外的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费用从管理费中支付;大、中修或更新由公共设施专用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业主分摊。

  3、房屋的公区部位、公共设备以及公共设施人为损坏,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4、 房屋的使用

  4.1 业户未经许可,不得任意拆动、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楼道、公共走道、阳台、围墙内和屋顶上私自违章搭建、占地围栏;未经许可不得在涉及房屋外立面上进行任何施工,对不听劝告强行施工的,管理处为维护大多数业产权益,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直到恢复原样。

  4.2 要爱护和正确、安全的使用各种设备,不得将杂物倒入水池及马桶内。因保护不善、使用不当及人为造成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管道堵塞,除需承担维修费用外,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3 共同使用的下水道总管道堵塞维修费用由使用者共同承担,相关业主应主动配合和给予管理处维修上的方便。

  4.4 任何业户聘请的施工队进入小区施工都要先到管理处申请、登记并将施工图交于管理处审核认可,按规定缴交押金并接受施工期间的监管。

  4.5 本规定未涉及的房屋管理与维修的内容,应参照国家、省、市及管理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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