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篇1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企业成本管理效能监察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
(二)下设办公室
主任:XXX
成员:XXX、XXXX
二、监察内容
1、定额管理。按施工图编制材料预算,实行限额领料,有效控制材料成本;加强周转材料及料具的管理,合理配置,提高周转材料利用率,避免积压或数量不够影响成本和工期;辅助材料实施包干使用,避免浪费。公文加强租赁设备计划的管理,充分利用社会闲置机械资源,从不同角度降低机械台班费用。
2、大宗材料采购管理。切实做好项目大宗材料招标采购工作,货比三家,从采购上降低成本,转移材料涨价的风险。
3、分包合同文本管理、分包队伍评审管理、工程量签证和工程结算管理。对分包队伍要加强日常管理,对他们投入项目施工的人员要有统计,做到心中有数。在现场工程量的签证工作中,要讲严肃性。加强对分包队伍管理,对造成余料无回收,失窃浪费现象严重,材料物资过量消耗、机械设备磨损过度或损坏,特别是小型工器具的损坏和丢失严重、周转性材料遗失,闲置浪费惊人,材料供应量与实际量不符等现象要有针对性措施。
4、预算管理。将公司的经营活动以量化形式纳入预算管理体系。要突出过程控制,提高预算控制的约束力,提高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分析、监控等管理力度,定期对预算的执行情况作出详细分析说明及评价,对出现偏离预算、超预算或无预算的项目,要查明原因,并与考核有机结合,确保预算管理落到实处,防止出现管理漏洞。
5、成本费用管理。加强日常费用管理,从严控制办公用品消耗,推进无纸化办公,节约纸张等耗材;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从紧控制业务招待费用。从严审批专项支出,重点做好各类支出项目的审查。
拓展成本管理范围,加强废旧物资再利用和设备处置管理,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
6、应收账款管理。重点关注和清理三年及以上高危帐龄的款项。增强资金危机管理意识,逐步建立风险储备金。
三、方法步骤
(一)项目立项
各单位要根据公司成本管理效能监察的要求,制定切合自己企业实际的效能监察内容和实施方案;分解监察任务,明确部门责任,提出工作要求。
(二)问题排查(5~6月)
1、全面自查:开展公司本部和所属各单位落实成本管理情况的自查自检。公司本部各部门和各单位将落实成本管理的自查情况于5月25日前报公司监察部。
2、组织抽查:在公司本部和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公司成本管理效能监察工作小组组织抽检。
3、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排查管理漏洞、制度缺陷等问题,并形成检查报告。明确问题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监察建议。
(三)整改落实(7~10月)
1、要边查边改。对在排查问题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公文对造成不良影响或存在违纪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2、要规范操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效能监察有关文件、流程的要求,按规定程序下达监察建议书、决定书和开展其他效能监察活动。
3、要抓好督办。对成本管理效能监察工作不力;整改工作到位;敷衍塞责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4、要建章立制。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制度进行规范,促进长效管理。
(四)评估总结(11月初)
1、对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总结,对实施过程中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及不足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项目成效进行评估,并积极运用监察成果,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成本管理效能监察落到实处。成本管理效能监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负其责,把此项工作与公司开展的“三节约”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公司各部门和各直管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明确责任、严格追究,保证各项工作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公文对效能监察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营私舞弊等违纪违法和失职渎职行为,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力量查清问题、举一反三、明确责任、严肃追究。
(三)各单位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认真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篇2
20xx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扩展了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范围,健全了监督机制,丰富了监督的手段和方式,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高效和权威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职能的发挥还面临些许难题,这需要深入分析其中的缘由。
一、刑事诉讼监督的概念及特征
(一)刑事诉讼监督的概念
刑事诉讼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参与刑事诉讼的侦查、审判、执行等机关以及律师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进行调查,对其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判定,从而支持、反对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抗诉等检察业务活动。刑事诉讼监督是一种刑事诉讼司法救济程序,当出现刑事诉讼活动可能造成司法不公时,检察机关将依法提供司法救济。因此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活动正确合法地进行,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二)刑事诉讼监督的特征
刑事诉讼监督具有四个特征:一是监督主体的专门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行使刑事诉讼监督的必然主体;二是监督的规范性。监督的对象、范围、程序、手段等均由法律作出规定;三是监督的程序性。刑事诉讼监督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同时监督的效果也通过启动相应的司法程序得以体现。四是监督的强制性。刑事诉讼监督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和保证,因而具有法律效力。
二、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监督方式缺乏主动性
主要表现在立案监督线索来源途径狭窄、监督时间滞后等方面。1.立案监督的线索来源途径狭窄。获取案件材料是发现立案活动是否违法的前提,立案监督工作的好坏与立案监督案件来源是否广泛、渠道是否通畅密切相关。刑事立案监督的线索要追溯到被害人控告申诉、检察机关办案审查发现、群众举报等几个方面,而检察机关主动介入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监督其是否合法的情况很罕见。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办理审查批捕和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通过办理在控申部门移送的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案件和审查逮捕案件而发现线索,由于被害人法律知识的缺乏,对证据的掌握程度欠缺,导致许多违法行为延迟进入甚至是无法进入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范围;二是通过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发现线索,而在公安机关办案实践中,刑事立案案件只占一小部分,大部分的治安案件由其自行处理完毕,如果其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出现以罚代刑、以教代刑等违法方式,检察机关因缺少对等的信息知情权难以发现。2.监督时间的滞后性。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主要通过参加法庭审判、庭外调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审阅案卷、受理申诉等方式进行。存在问题绝大部分是事后监督,具有滞后性的特点。根据六部委1998年颁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规定:检察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刑事诉讼规则》也规定,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对法庭审理中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情况,只是记明笔录,发现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应在休庭后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并在庭审后提出。监督时间的滞后,监督方式的被动性,致使检察机关不能及时和有效地纠正法院的违法审判活动,它是在违法行为发生以后实施,属于事后补救措施,违法行为本身已经产生了危害结果,而事后监督虽能够指出该行为的不当,但已不能消除该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二)监督措施缺乏强制性
刑事诉讼监督主要通过通知立案、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抗诉等措施对立案活动、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这些监督措施由于保障机制不完备,缺乏约束力,使得监督权软弱无力,监督工作难以取得满意效果。以立案监督为例,根据刑诉法第111条规定,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有权要求其说明原因,如果检察机关认为其说明的原因不能生效的,则应告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说明理由或者接到通知后不立案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检察机关在这种情况下能够采取什么措施。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于不立案的情况只能采取建议、纠正的方式进行监督,对于拒不立案的公安机关而言,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侦查机关在接到检察机关的《通知立案书》后,对立案要求置若罔闻,或者采取变相执行的方式,或是将案件立案后消极侦查,或是立而不侦,或是久侦不结,检察机关对这些情况就无能为力,只能束手无策。法律惩罚的功能不能正常发挥,使立案监督丧失了其法律效果,形同虚设。
究其根源,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是补救性监督,可以理解为监察督促之意。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制约,更注重配合而忽视了监督。虽然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监督的权力,但该权力的行使系平级机关之间单向的约束方式,系监督者对被监督者进行纠错的过程,该过程并非由监督者自己去纠正被监督者的错误或者违法行为,而是由监督者进行督促的过程,故只有在被监督者出现错误或者违法行为后,才能启动监督程序,而此时,结果已经发生。如在侦查监督阶段,因为缺乏立案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的监督不得不在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进行,而对提请逮捕之前的侦查活动的监督只能通过书面审查由侦查机关进行提供,对书面材料的可信性和说服力存在一定影响,且书面审查系静态监督,只能起到监督结果的功能,对过程监督很难产生效果。另外,检察机关的监督手段也因法律规定不完善,造成监督效果不理想。
(三)检察人员的监督意识和能力不强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往往讲求协调配合而忽略了监督制约,部分司法工作人员也深受公检法一家观念影响,导致了监督错位,造成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不力等情况,使得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人员也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不重视,形成了恶性循环。另外,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能力也有待提高,检察人员作为监督者,其能力水平直接影响到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实践中,许多检察干警仅对自己承办案件中常见的法律知识掌握得较好,但对金融领域、网络领域、信息类领域等涉及犯罪的相关研究还不够,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办理及监督职能的发挥。同时,由于近年来检察机关大量引进大学毕业生,逐步实现了检察队伍的年轻化和专业化。对于青年干警来讲,法学功底扎实、思维敏捷是他们的优势,但工作经验不足,应对复杂情况、办理复杂案件的能力不足,法律监督敏感性的不够,工作中协调配合能力有待提高同样制约着他们的发展,影响着法律监督的效果。
导致监督意识不足的原因有三:一是存在“重配合轻制约”思想。刑诉法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分别行使侦查、公诉和审判职能,三者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承担着打击犯罪的神圣使命。但在实践中,“配合”被提到了绝对的高度,“监督”和“制约”职能则被忽视。很多检察干警担心“监督”会引起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的冲突,影响三家关系,碍于情面,该监督不监督,一味地追求和睦相处,严重制约着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二是存在“重实体轻程序”思想。长期以来,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指引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为了形成打击合力,诉讼程序中的一切问题都要让位于惩罚犯罪这一实体目的,导致只注重有罪无罪的实体结果,忽视案件的程序问题,对监督职能不重视,使刑事诉讼监督职能逐渐淡化和削弱。三是存在“重公诉轻监督”思想。检察机关承担着、监督两种职能,但大部分检察人员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惯性,只将指控犯罪视为本职工作,忽视了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而且由于任务的繁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导致多数检察干警专心于办案,无心进行监督,在工作上秉持“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原则,对于诉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甚至违法行为怠于行使诉讼监督职权。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篇3
为切实强化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进一步促进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及个人认真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和工作质量,打造一支“纪律严明、依法行政、素质高超、士气高昂”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队伍,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处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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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察内容和重点
1.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党政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2.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单位部门及个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开展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市烟花爆竹监察队联组人员负责工作督查、业务指导、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4.监察对象是安监站全体人员,以及建筑、交通、消防、校车校园、食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工作履职情况(落实全年工作目标、相关会议精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复工审批、现场核查、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查处等。)。
5.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部门作风建设规定,比如安监部门“八不准”、安全监管执法“二十条禁令”,遵守街道办事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其他影响安全生产效能行为和问题。
三、监察形式和实施程序
1.联合监察:监察员由街道党政领导、纪检监察人员、上级联组领导组成,一起参加督查相关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每季度一次和不定期抽查形式。其中安监站人员每月一次,结合街道网格化考核。
2.暗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和“一厂双查”检查方式,在一线掌握真实情况,既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又查安全监管人员工作履职情况。让事实证明监管人员对行业安全监管是否真正做到了“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真服务”。
3.比执法办案:立案数量质量,案件交办、督办、催办工作落实,办案时效和处罚落实。
4.专项监察、举报(投诉)监察、倒查问责有效结合。
实施程序根据市纪检监察有关规定、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工作的文件精神,同时结合街道廉政作风建设要求实施。监察情况存本级纪检、组织部门,抄送市安委办。
四、监察措施及效用
1.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效率低下、作风飘浮、相互推诿、办事拖沓、敷衍塞责等行政不作为和不依法行政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2.对于查实的违反效能监察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扣发福利待遇、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
3.对于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严重违章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刚性执法。同时对监管人员倒查追责。
4.依据市政府及市安委有关工作要求,配合上级工作考核,街道以书面形式半年一次向上级部门如实反映联系单位、联组(烟花爆竹监察)人员工作履职情况。
5.效能监察情况、效能告诫结果与个人的网格化月度考核、季度测评、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等福利待遇直接挂钩兑现,并作为干部上岗、考察、选拔任用的依据。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电力公司开展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好由省公司统一立项的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4月1日至5月10)
(一)主要工作内容:
1、组建由行政主要领导挂帅,分管用电领导、分管农电领导、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用电、农电、监察、审计、财务、保卫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挂靠监察部门办公;明确联络员、联络电话。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并报供电公司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制订工作方案(包括宣传、动员工作方案)。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并报供电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召开用电抄核收效能监察工作动员会议,传达上级要求部署本单位的工作。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
4、利用网络、闭路电视、广播、板报、知识问卷及学习会、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方法、步骤、要求。要求于5月10日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1、通过本阶段工作,必须使该项效能监察做到思想发动、工作方案、组织保证三落实,重点要层层实行责任制,任务分工到部门,到责任人。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重点解决领导班子、管理部门和用电口全体员工的认识,提高做好工作的自觉性。
3、各单位要保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到位,工作机制健全,工作经费落实。
在此阶段,省公司和供电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深入各单位领导。
第二阶段:自查、检查、抽查阶段(5月10日至8月10日)
(一)各单位开展自查
1、自查范围和时间:供电区域内六县市供电公司和分公司从元月至6月抄表、核算、收费等用电营业的业务。公司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地进行检查,并可视情况对自查范围进行延伸。
2、自查方式:具体方式选择自定,具体可为:
①资料核查:对自查范围的全部记录、台帐、凭证、资料组织进行复核查阅;
②现场核对:组织人员对重点部位、环节进行交叉、对口等多方式的明察暗访。
③会议自查: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进行个人、班组自查。
3、自查内容:
一是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①作业流程、工作规范、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制度是否到位?
②各岗位、工作环节监督、约束机制是否健全完善?执行是否到位?
③员工岗位职责是否建立健全?履行职责是否到位?
二是工作不尽职及违规情况:
重点检查相关岗位人员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a、抄表工作环节:
①是否存在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凭籍供电设施、计量等器具,或教唆、传授窃电技术,为他人窃电提供便利重要任务的内外勾结窃取电能的行为,
②是否存在不按照表计抄表,故意“留底码”的行为;
③是否存在估抄、漏抄或错抄等抄表不到位的行为;
④其他违反用电抄表规定的行为。
b、核算与稽查工作环节;
①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电结构比例和电价类别的行为;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篇5
一、刑事诉讼监督概述
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权来源于我国《宪法》第129条及《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可以看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能,体现在刑事诉讼领域,表现为对各种刑事诉讼活动正确实施依法进行监督,即为“刑事诉讼督权”。刑事诉讼监督权,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能的重中之重。刑事诉讼监督主要包括刑事立案监督、刑事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
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一)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层面监督的难点问题
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行使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主要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由于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问题比较突出,《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也可以行使立案监督权,即监督撤案。
1.案件来源渠道狭窄,信息渠道不畅
从司法办案实践及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看,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线索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办理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通过办理在控申部门移送的被害人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案件和审查逮捕案件而发现线索。二是通过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发现线索。实践中,因为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案件,占其受理、处理案件中的一小部分,有大量治安案件等由公安机关自行办理,若公安机关在办理这些案件中,出现以罚代刑、以教代刑的处理方式,检察机关是很难发现的,检机关由于缺少对等的信息知情权,无法获取具体信息,也就无法进行有效监督。
2.监督缺乏保障性机制,强制性较弱。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一般是通过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方式,进行立案监督的,监督手段主要规定在“一般建议”与“通知纠正”的水平上,无其他行之有效的措施。如被监督机关不理睬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或书面违法纠正通知时,检察机关无强有力的保障手段,只能采用催问、协商等“软监督”的方式进行督促,致使检察建议或违法纠正通知监督得不到落实,成了一纸空文,缺乏实际的约束力。
3.刑事立案监督的客体范围过于狭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只明确公安机关的刑事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进行监督,但对于公安机关立案后予以撤销的案件及立案活动过程的监督未作规定,对其他如国家安全机关、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立案活动也没有明文规定,也未将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的立案活动纳入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宪法、法律对上述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
(二)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层面的难点问题
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本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自行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由于现阶段侦查监督的规定还不完善,司法实践中惯用监督手段仅限于常规监督方式,使刑事侦查监督时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影响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开展和监督效果。
1、侦查监督范围不明确,监督面过于狭窄
正在施行发法律,侦查监督更侧重于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而对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的审查程序没有明确纳入侦查监督的范围。侦查机关在刑事侦查权过程中,是否进行侦查,是否终结侦查以及侦查的具体实施程序处分权全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行为难以同步监督。
2.侦查监督方式不完善,侦查机关自主权较。
侦查机关侦办案件期间,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涉及公民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均由侦查机关自主决定即可,检察机关无有效的监督措施,立法层面无明确规定,使检察机关对上述侦查行为监督师出无名,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对侦查机关的上述行为的侦查监督仅落于口头上,无法行驶真正的监督职权。
3.侦查监督的方式有限,措施较被动
检察机关主要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中,对侦查部门移送的案卷材料进行审查,从审阅材料中发现侦查机关是否存在违法办案的行为。但是,检察机关审阅的案卷材料,均是侦查机关办案部门形成的材料,对于侦查活动是否存在违法情况很难反映在案卷材料中。
(三)检察机关在审判监督层面的难点问题
刑事审判监督是诉讼终结程序,人民法院有权对被告人做出是否有罪的判决,对被告人是否受到法律惩处,受到怎样的惩处均做出公正判决,人民法院最终做出的合理合法的判决是整个诉讼活动的最终目标。检察机关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的范围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二是对审判结果的监督。存在以下几方面难点问题:
1.刑事审判监督“真空”地带多
检察机关对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对上诉引起的二审案件、法院决定再审案件以及对死刑复核程序的案件等,均没有纳入监督范围,检察机关极少介入。对庭审后提出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不能及时和有效地制止和纠正违法审判活动。刑法分则大多数条文规定的刑罚幅度大,致使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法官只要在法定刑期内确定量刑,即使畸轻畸重,因监督效果差,检察机关也就怠于提出抗诉。
2.抗诉案件质量不高,监督效果弱化
检察机关审判监督的强有力手段是抗诉,但由于操作不同司法办案部门对于同一问题的法律适用不统一,使审判监督难以取得实效,造成法院作出改判处理的案件率较低。有些地方,由于法院系统内部存在业绩考核机制,抗诉改判对考核成绩均有影响,使检察机关审查监督权难以行驶。
(四)检察机关在执行监督层面的难点问题
刑罚执行监督是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环节,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均有体现,同时对劳动改造活动也进行相应的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减刑、假释裁定实施监督,主要是“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但实际操作起来仍有难度。在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下,法官不了解服刑人员在监管场所的表现,但要负责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定,导致在实践中,法官听取监管人员对罪犯的服刑表现及上报材料进行裁定,使监管场所和法院之间的制约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容易导致滥用职权等司法腐败问题,影响刑事裁判执行的公正。由于减刑和假释制度的进行在实际进行过程中缺少检察机关的介入,对其是否合法难以知情,所以这一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难免存在执法不公的情形。
三、完善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对策思考
刑事诉讼法是从司法程序方面,保证刑法的正确执行,它是公、检、法三机关揭露和证实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的行为准则。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纠正诉讼活动者的违法行为,保障正确合法实施刑事诉讼活动,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防止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地实施。笔者认为,对于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
(一)要在立法上完善法律监督程序
为保障刑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一是应尽早解决刑事诉讼监督面临较原则的问题,现行刑事诉讼法,法律监督条文较笼统,缺乏细化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款,影响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故应尽快增加详实的法律监督条文,尽快完善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需要完善的条款。另一方面要尽快制定与刑事诉讼监督匹配的操作细则,细则规定应尽量细化,给现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提供可操作性的具体规程。
(二)拓宽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的范围
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监督职能过程中,应尽早将所有拥有刑事立案权的机关都纳入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将立案活动的全过程包括立案活动、立案后撤销的案件、以及法院的自诉案件纳入其中。明确检察机关介入公安等机关侦查活动的范围、方式、程序、原则等,以及调阅治安处罚案卷,报送“劳教”案卷、撤案处理案卷及待处理案件案卷权,以保证侦查监督的实施效果。扩大刑事审判监督的范围,赋予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的强制执行力,以增强法律监督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篇6
根据XX 公司20xx 年效能监察计划总体安排,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对XX 单位,围绕“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具体监察方案策划如下:
一、监察对象
本次效能监察对象是XX 单位(部门)“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相关的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业务流程。
二、效能监察目的
通过对X “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相关的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业务流程全过程效能监察,健全、完善与改进公司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业务流程制度;促进公司上下、各业务部门严格遵循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实现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支出管理目标和最终绩效管理目标,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不断提升公司管理效能。
三、效能监察总体思路
本次效能监察在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总体领导下,在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中,深入XX 单位,上下密切配合,按效能监察工作流程、效能监察“四性检查与评价模型”方法,对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效能监察,对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水平提升起到良好的保证和促进作用,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对业务管理的再管理、再监督作用。
四、计划实施时间
立项时间:20xx 年 5 月 25 日,终结时间:20xx 年9 月 30 日。
五、监察抽样覆盖时间范围
20xx 年1 月 1 日——20xx 年 8 月30 日。
六、监察依据
1、XXX 公司现行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管理制度规定、办法、工作实施细则。
2、XXXX 公司制定的考核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绩效的管理目标责任书。
3、效能监察体系文件,其中作业指导书按体系文件《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业务效能监察“四性检查与评价”作业指导书》
4、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各项规定要求等
七、效能监察范围与内容
1、监察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现有管理制度建设的充分性,即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看制度措施、办法是否健全。检查内容包括:业务决策、执行、监督的岗位与职责设置、业务管理目标、业务过程标准、业务廉洁标准、业务过程相关岗位设置与岗位能力要求、业务风险评审与管理、业务执行制度规定、执行全过程的各环节、业务权限设置、业务复核、业务过程记录标准格式、业务检查监督、非相容岗位规定、业务记录档案管理要求、业务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公司对业务行为和业务制度的内部监督与纠偏、奖励、处罚标准等方面,分析是否在公司现有制度中均有以上方面的制度规定。
2、监察各项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活动管理过程的符合性,即抽取活动记录样本,看活动过程是否严格执行制度规定。检查内容是:抽取一定数量的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活动管理过程样本,检查实际执行过程是否符合企业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活动过程现有制度各项要求,分析判断活动过程按照制度要求执行的符合程度。
3、监察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管理结果有效性,即根据公司预算控制目标,看公司是否有效控制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支出,实现预算管理目标。检查内容为: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实际支出和工作效果是否有效实现企业预期的预算目标和管理目标,分析认证管理结果实际达到业务绩效管理目标的有效程度。
4、监察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管理流程制度设计的适宜性,即看管理流程制度设计是否符合中央“八项规定”总体要求,是否责任、标准明确等。检查内容是:企业现有制度规定的非直接生产经营的管理、服务管理流程七个方面,包括(1 )XXXX 业务流程的管理目标;(2 )XXXX 业务执行过程的工作步骤;(3 )每个步骤的责任部门与责任岗位;(4 )每个步骤的工作内容;(5 )每个步骤的工作记录;(6 )每个步骤的工作标准(工作时效标准、工作内容完成后应达到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7 )每个步骤的工作方法(工作依据、组织方式、业务方法技巧)等是否符合中央“八项规定”总体要求,是否合理适宜,合理适宜的要求包括:内控、清楚、简洁、直观、可操作、管用。
效能监察范围与内容清单具体详见《“八项规定”落实情况效能监察范围与内容清单》
八、监察人员要求及原则
1、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由XXXXX 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效能监察工作分管领导、监察对象——非直支出业务分管领导、该业务涉及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
2、效能监察工作小组成员由监察对象——非直支出业务涉及部门主管和监察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3、监察对象——非直支出业务的直接经办人员回避。
4、坚持实事求是、证据支撑原则。
5、效能监察工作小组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必须经过效能监察“四性检查(测试)与评价模型”方法专门培训。
九、组织机构
1、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若干)
2、效能监察工作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若干)
十、小组分工
1、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效能监察领导工作、定期听取效能监察进展情况,并设你监察建议、决定与报告。
2、效能监察工作小组:编写和执行效能监察方案,编写建议、决定与监察报告。
十一、抽样与方法
本次效能监察样本获得均采用统计抽样方法,测试方法主要采用询问法与审阅法相结合,按照效能监察“四性检查与评价”方法进行。
十二、其他要求说明
十三、附件
1、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效能监察范围与内容清单
2、效能监察文件依据采集清单表
3、效能监察实施节点控制计划
4、效能监察“四性检查与评价”日程安排计划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篇7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行政机关效能监察暂行办法)通知》文件通知精神,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圆满完成目标任务,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农牧局机关工作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具体要求和统——部署,紧紧围绕《通知》精神,本照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和宗旨,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奖励惩戒相结合,依法行政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落实二e作,确保进…—步改善工作环境,改良工作作风,改变工作面
貌。
二、效能监察对象
农牧局全体干部职工。
三、效能监察内容
二级安排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及局各项业务工作落实情况;局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四、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经矽『究成立局效合滥察领导小组,局长信向东任组巳副局长白广林任常务副组k、纪检组长徐庆良任副组长,成员有:杨海彰、郝道星、周爱勤、杜卫东、马爱军、孙海洲、杨怀辉、司国光。
(二)建立层层责任制,狠抓落实工作
局机关及各二级机构实行首问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凡涉及本股室有关咨询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子办理落实,不能推诿扯皮;严格定员、定岗、定职责,根据本单位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和管理制度,保证内部分工合理,运作有序。
(三)严格考勤制度,加强纪律整顿
坚持点名,严抓考勤制度及有关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对违规违纪现象决不姑息迁就,做到奖惩分明,以达到提高认识,遵章守纪,彻底改变工作作风的目的。
(四)提倡热爱劳动,搞好环境卫生环境
局领导以身作则,积极参与各项劳动工作,充分发扬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培养良好习惯,克服自身惰性等不良现象;加强爱国卫生、文明礼貌思想教育,搞好环境卫生,改善工作环境,训:l:究个人卫生,改善精神面貌和工作面貌。
(五)增强协作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在日常工作尤其是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定要相互促进,通力协作,发扬集体主义和团队精神,维护集体荣誉,确保各项工作更有序、更圆满、更出色。
(六)履行目标责任制,保证目标任务质量由局分管工作副局长负责与各二级机构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履行各项实施方案和措施,认真抓奸管理和落实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以推动全局工作的全面开展。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篇8
根据集团公司20xx年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公司今年工作情况,公司将开展使用中介承建工程项目专项治理、整治亏损项目效能监察和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履职能力专项检查三项工作。为了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全面完成效能监察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三项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全面落实检查工作,公司成立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并组织实施效能监察工作。
组长:
杨运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廖由联公司党委书记
副组长:
杨善友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丁富荣公司副总经理
汪文贵公司总经济师
孙卫红公司总会计师
成员:
金小明公司纪委副书记兼审计科科长
刘百雁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督察科科长
周长青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工程部部长
刘新言公司副总经济师兼设备运输部部长
伍绍奎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
冯文吉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安质部部长
魏刚公司物资部部长
黄振中公司经济管理部部长
任大鹏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魏德民公司纪委工作部部长
赵兴全公司纪委工作部(监察科)纪检监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纪委工作部(监察科),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xxxxx
联系人:赵兴全
二、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围绕工程项目管理,及时发现和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扭亏目标和措施,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一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执行力,确保项目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能,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的能力;达到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化解风险、降本增效、提高素质、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三、检查的重点
重点是抓好亏损项目的整治和使用中介承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不与上场劳务队伍及时签订合同、超计价拨付工程款、擅自组织集资、个人大额借款长期挂账、领导人员管辖范围内使用亲属包工队和关系供应商、租赁职工集资设备高于市场同等设备价格、铺张浪费和无计划开支费用、项目实施性施组方案不合理、安全质量隐患、管理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决策重大事项等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深入开展检查,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上下功夫,要在追求效果上做文章,加大整治力度,指导和帮助项目部制定减亏目标和措施,努力实现减亏目标,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查处因失职渎职造成亏损的问题;力争早发现问题、早采取措施、早实施整治,促进项目提升创效能力,保障安全运行,确保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四、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业主和市场调查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检查。检查从5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阶段组织实施,整个工作要以单独组织检查为主,并借助项目督查、安全质量检查、财务监察、责任成本管理检查、项目审计、干部考核等监督检查力量,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分解效能监察任务,实现资源共享。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有力推进。各级领导要把效能监察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今年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特别关注亏损项目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下达了整治指标,并督办亏损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以各项目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工作要深入细致,注意把握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做到不留盲点、不留隐患、不放过疑点。确实找准存在的问题,查清主要原因,拿出可行的整治措施,确保自查不走过场,真正取得效果。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真抓实干。检查工作内容多、时间紧、要求严、专业性强。检查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既要掌握进度,更要注重质量;既要关注面,又要重视点。解决问题从治本入手,在防范风险上下功夫、完善制度上下功夫、规范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强化执行力上下功夫,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3、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力求实效。检查要严格,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反映情况要真实,不缩小、不夸大事实;处理问题要联系历史背景、考虑现场实际、权衡各种利弊、兼顾各方利益、追求最佳效果。对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查处,严肃追究。要通过开展效能监察,切实发现管理漏洞和存在问题,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4、各分公司、项目部要成立领导机构,重点是三项工作对照有关规定认真查找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同时,要对项目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查漏补缺,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梳理,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部门,指定责任人抓好整改。同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公司效能监察办公室。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篇9
一、指导思想
行政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及其效率、效果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失职渎职行为的查处。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是转变政府职能,推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转变机关作风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治本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行政机关执政能力,促进政治文明,建设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法治、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这项工作以人民群众认可和满意为最高标准,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主要依据,确保政令畅通,确保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畅通,顺应民意,取信于民。通过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政务公开、加强考核评定,严格责任追究,着力解决行政机关存在的管理松懈、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为政不公、对群众漠不关心及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构建行政效能建设与效能监察长效机制,以优良的政风打造优良的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监察对象
具有行政审批(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行政执法、费用收取、检测检验、证照审验发放职能的行政执法单位,与企业设立、项目建设、公益事项密切相关的单位(含所属下级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一批监察的部门和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卫生局、建设局、水务局、林业局、教育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体广电局、农牧业局、商务局、科技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局、气象局、人防办、公安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30个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一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制定和完善落实《行政许可法》的相关制度。二是立足机制创新,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内容、程序、权限,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党发[20xx]14号),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失误差错追究制等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审批与服务、监督与管理并重,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工作模式。三是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服务承诺,建立限期办结制、超时默认制和公示、听证制度。严格公开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规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和办事纪律,增加权力运行和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促进政府部门工作廉洁优质高效,为投资者提供热情、及时、全面、专业的服务。
(二)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执法。一是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要挂牌上岗,亮证执法,坚持以人为本,以理服人,以法服人,礼貌待人;执法行为必须与执法主体资格相称,不得超越职责范围、管辖区域进行执法查处,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生产经营者财产,不得违法违规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二是规范裁决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裁决,做到公平、公正,不得违法违规裁决。三是规范行政处罚。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条文必须准确,程序必须合法。要以帮助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坚持就轻、合理、适度的原则,禁止下达和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
(三)讲求诚实守信,坚决兑现承诺。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以及有关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定,严禁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政令畅通。要着力解决对法律法规和县委、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执行不力或消极抵触,搞部门利益至上等问题。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准确、真实地公布信息,不得随意撤消、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四)规范工作纪律,制止不良风气。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执行,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公款旅游、超标准接待等现象发生。规范公款参观、考察、学习审批程序。严格查处统计数据虚报浮夸、弄虚作假行为,尤其要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或捞取政绩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工作措施
(一)抓好制度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合法合理、精简效能、权责统一、系统完整、公开透明、监督制衡的原则,按照从严治政、执政为民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能和业务实际,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窗口集中办理制、联合办理制、限时办理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效能告诫制、绩效考核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失误差错追究制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建立投诉机制。根据《××伦贝尔市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党办发[20xx]19号),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举报投诉机制,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由该中心和县纪委室、优化办负责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登记与摘录工作。投诉中心通过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工作,采取下达《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等形式,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站,根据分级管理和归口办理的原则,受理对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效能问题的投诉。县监察局负责对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效能投诉进行查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围绕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这个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二是进行现场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基层、农村、企业,现场听取群众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和企业的现场评议监督。三是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对重大执法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或新闻记者参与,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强执法过程重点环节的监督。四是强化评议制度。效能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对监察对象进行科学有效的评议。要与已经开展的行风测评、廉政测评有机结合,与组织部门年度实绩考核结合起来,加大评议范围,扩大“民评官”的范围。每年要组织行政相对人、社区居民、农村百姓、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召开座谈会,填写测评票,对有关行政机关的效能情况进行测评。五是运用好测评结果,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测评结果优秀的予以奖励,对结果排后的部门、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实绩突出班子,连续两年排后的班子成员要进行组织调整。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各单位对行政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以及处理行政内部事务时出现不作为行为和行政过错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五、方法与步骤
20xx年的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从20xx年8月初开始到20xx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大力动员(20xx年8月初至9月中旬)。
县政府将召开动员大会,政府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组建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新闻媒体要开设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专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增强社会影响力。各单位要召开全体干部动员大会,举办行政效能建设培训班。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群众易见的位置张贴一幅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宣传标语。要广泛向社会各界征集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在中央街设立征集意见咨询台及其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要留存证明资料备查。县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宣传活动进行随机督查。
被监察的部门、单位要根据县政府的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方案,组建机构,分步实施。被监察的部门、单位要抓紧健全和规范规章制度,包括岗位目标责任、政务公示、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办事时限、效能告诫、绩效考核、行政失误和过错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管理制度,并张榜公布。同时,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增强干部的行政效能建设意识。
第二阶段,执行制度,规范行为(20xx年9月中旬至10月末)。一是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组织力量对照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对所属单位、重点岗位和本单位的行政相对人以及与本单位有工作业务联系的部门、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认真查找本单位在落实兑现政策、优质服务、依法行政、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自查活动,具体包括:机关内部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执行和落实是否到位,对违反有关制度纪律的人员是否已依照规定进行了处理;管辖范围内工作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法定形式、法定范围、法定程序管理职责;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做到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形式多样、公开程序规范、公开范围广泛、公开时间统一、公开效果明显;在工作中是否存在办事少、办事速度慢、办事效率差、办事成本高的“少慢差费”现象;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按程序执法、不公正执法、不文明执法等问题;是否存在审批不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在手续齐备情况下不是由工作人员直接办理,而擅自增加领导审批签字环节的现象。要对照工作职责,召开干部座谈会,开展自我查摆。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到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工作对象中进行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发放问卷调查测评表,组织召开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界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监督员代表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公布受理电话等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帮助查摆存在的问题;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管辖的各个工作岗位开展经常性检查。以上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留存材料备查。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宣传材料留存备查。县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随时抽查,确保自查工作切实取得成效。各部门、各单位针对查摆出的各类问题,要实行整改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环节、各岗位人员的整改责任,要重点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边查边改,边整边改。整改结果要通过电视、报纸、会、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自查自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若干调查小组,深入到被监察单位及其重点岗位,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个别走访、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被监察单位在行政效能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行政监察的有关要求,逐个提出监察建议。被监察单位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监察建议,制定整改方案。9月份定为县直行政执法机关“优质服务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企业和基层现场办公,到个体经营户中听取意见,帮助企业和基层群众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9月底举行座谈会。“优质服务月”结束后,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县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接受群众监督,开展效能评议(20xx年11月初至12月初)。由县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邀请和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及社会各界代表,对各单位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测评,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阶段,检查评比,总结表彰(20xx年12月初至年末)。根据测评的结果,对列入第一批的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的部门开展效能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工作开展好、群众满意、测评结果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差、群众不满意、测评排后的予以通报,按本方案要求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班子不能评为实绩突出班子;对连续2年效能建设问题反映突出的部门领导,有关部门要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篇10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集团公司、国电电力公司及厂(公司)招标管理及招标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和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察目的
严格招投标程序,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防范和纠正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效控制招投标活动中的法纪风险。
二、监察范围
20xx年按照厂(公司)《招投标管理标准》规定应实施招标的工程、物资、综合类采购项目。监督重点是厂(公司)自行组织招标的采购项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招投标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组长:王志成
副组长:郝春林、陈忠、王河(常务)
成员:纪检监察部、审计部、物资供应部、计划经营部、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职责:研究部署并指导和检查厂(公司)的招投标效能监察工作,协调处理效能监察工作的重大事宜,决定效能监察的重大事项。
(二)招投标效能监察工作组
组长:纪检监察部、审计部负责人
成员:纪检监察部、审计部有关人员、厂(公司)法律事务专责
职责: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监察范围、监察内容和工作要求,对招投标活动行使监督权、制止权、建议权,促进招投标活动合规有序进行。
四、监察内容
(一) 对招标准备的监督
1、对规避招标情况的监督:是否存在按规定应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必须实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现象;
2、对招标方式的监督:招标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限额以上法定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是否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公开招标是否通过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否邀请3个及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
3、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重点是是否按照管理权限履行了招标文件的审查程序,并有审查记录;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歧视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行为;废标条款是否明确;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对招标公告进行备案审查:重点是招标公告是否载明了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收费标准等;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否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对资料报备的监督:是否在开标前五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两个工作日)将投标人资格预审名单、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招标文件等有关材料报监督部门备案。
(二)对开评标的监督
1、对投标文件的接收情况进行监督:是否拒收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是否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宣布少于三家投标人的招标项目流标;
2、对开标大会进行监督:是否按规定时间准时开标;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和监督人参加开标大会;是否安排监督人员在开标大会宣读招投标工作纪律,以及向投标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联系方式;是否按照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唱标;开标记录表上是否有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和投标人的签字;
3、对评标委员会组成结构进行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是否为五人(含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是否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
4、对评标保密情况进行监督:是否对评标现场进行封闭管理;
5、对投标人的监督:检查投标单位是否为列入公司“黑名单”的单位,投标单位的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授权委托书是否盖章并有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6、对评委履职情况的监督: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是否有异常情况,是否遵守了保密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中途退场等现象。
(三) 对评标报告及定标的监督
1、检查书面评标报告内容是否齐全,评委是否签字;
2、定标是否符合评标定标办法,是否按照评标委员会的推荐顺序确定中标单位;确定非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的,是否有充分理由,并附有书面说明。
3、招标项目如有投诉举报情况,招标委员会是否在招标监督部门调查核实后再确定中标人。
(四) 对合同签订的监督
1、合同的乙方是否为定标会议确定的预中标人;如果改变中标人,是否有预中标人放弃中标的书面函件和能够证明预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往来函电。
2、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一致。
(五)对招标投诉的调查核实
对投标人以各种方式提出的招标投诉进行认真核实,使每一件招标投诉及每一件投诉中提出的每一条线索均得到落实,并向投诉人进行反馈。
五、工作要求
1、纪检监察部与审计部作为厂(公司)招标监督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招标职能部门的招投标组织工作进行监督。要通过对招投标资料实行备案审查,对开评标等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参加定标会议,参与合同会签,对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要立足于在过程中规范招投标活动,准备阶段的问题要在准备阶段进行纠正,开评标阶段的明显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在保证程序合规的基础上,力求保证结果公正。对发现的招标组织部门明显违规或对邀请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导致开标时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致使流标的、以及对监督部门指出问题不进行整改或重复发生类似问题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2、根据分级监督的要求,审计部负责向上级招标监督部门发送监标邀请,上报招评标资料,代表厂(公司)参加由上级公司组织的招标监督活动,并按季度和年度向国电电力公司招标监督部门报送招标结果统计表。
3、物资供应部、计划经营部作为物资采购、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在牵头组织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招投标活动中,要按照招标管理和招标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国电电力公司相关招标办公室进行招标工作的请示、报告,向厂(公司)招标监督部门提供招投标的有关资料。要认真对待招标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自觉规范招投标活动。做好招标活动的统计工作,并按季度和年度向审计部、纪检监察部报送招标结果统计表。生产技术部作为厂(公司)招标活动技术文件的把关部门和技术评标的主要参与部门,要严格履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审批程序,保证物资采购的技术要求参数、性能表述准确,技术评标因素量化标准明确,尽可能缩小评委的自由裁量空间,并能体现出对物资性能优劣的比较评价。工程发包的技术文件要准确描述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工程完工的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工程预算等,为保证招标工作的经济性创造必要条件。要及早作出招标计划,提供招标资料,保证招标所必须的时间。
4、纪检监察部负责受理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查办招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受理的每一件投诉举报调查核实情况,均应向效能监察领导组进行汇报。涉及招标人员违规违纪的,按照集团公司《职工惩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为该投标人建立不诚信档案,宣布其中标无效,并在规定期限内取消其在厂(公司)的投标资格。
5、纪检监察部在11月底前,总结招投标效能监察活动情况,起草、报批效能监察报告,下发效能监察建议,督促责任部门进行整改。责任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向纪检监察部反馈整改情况或对监察建议的意见,实现闭环管理。
纪检监察部
20xx年xx月xx日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篇11
一、监察对象
围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相关的“三重一大”决策流程。
二、效能监察目的
通过对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全过程效能监察,实现三个方面的管理目的:
1、健全、完善与改进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制度,推进决策流程化、标准化;
2、促进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严格遵循集体决策原则,形成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3、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公司各项改革发展指标。
三、效能监察总体思路
在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效能监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上下密切配合,按效能监察工作流程、效能监察“四性检查与评价模型”方法,对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流程进行全面效能监察,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公司各项改革发展指标,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对管理的再管理、再监督作用。
四、计划实施时间
立项时间:20xx年 3月 25日,终结时间:20xx年9月 30日,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时间:20xx年9月 30日——20xx年10月 30日,
五、决策样本抽样覆盖时间范围
20xx年1月 1日——20xx年 8月30日。
六、监察依据
1、《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第17号)。
2、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实施办法、决策流程。
2、公司20xx年、20xx年生产经营与管理改革责任书。
3、公司效能监察体系文件。
4、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各项规定要求等。
七、效能监察范围与内容
1、监察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设的充分性,即根据中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看制度措施、办法是否健全。
2、监察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活动管理过程的符合性,即抽取决策活动记录样本,看决策活动过程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检查内容是:抽取一定数量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活动管理过程样本,检查实际执行过程是否符合企业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活动管理过程现有制度各项要求,分析判断“三重一大”决策活动过程按照制度要求执行的符合程度。
3、监察“三重一大”决策结果有效性,即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与管理改革目标,看公司是否实现目标。
4、监察“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流程制度设计的适宜性,即看“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流程制度设计是否符合中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总体要求,是否责任、标准明确等。检查内容是:企业现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的流程七个方面,包括(1)业务流程的管理目标;(2)业务执行过程的工作步骤;(3)每个步骤的责任部门与责任岗位;(4)每个步骤的工作任务;(5)每个步骤的工作记录;(6)每个步骤的工作标准(工作时效标准、工作内容完成后应达到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7)每个步骤的工作方法(工作依据、组织方式、业务方法技巧)等是否符合中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总体要求,是否合理适宜,合理适宜的要求包括:内控、清楚、简洁、直观、可操作、管用。
充分性、符合性、有效性和适宜性效能监察内容清单具体详见《“三重一大”决策 效能监察点清单》
八、监察人员要求及原则
1、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效能监察工作分管领导、专业业务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
2、效能监察工作小组成员由监察对象——“三重一大”决策业务涉及部门主管和监察部门人员共同组成。
3、监察对象——“三重一大”决策层人员回避直接检查。
4、坚持实事求是、证据支撑原则。
5、效能监察工作小组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必须经过效能监察“四性检查(测试)与评价模型”方法专门培训。
九、组织机构
1、各单位明确本单位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设置组长、副组长和组员;
2、各单位成立专门的效能监察工作小组,设置组长、副组长和组员;
十、小组分工
1、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效能监察领导工作、定期听取效能监察进展情况,并核准监察建议、决定与报告。
2、效能监察工作小组:编写和执行效能监察方案,编写建议、决定与监察报告。
十一、抽样与方法
以20xx年和20xx年8月30日前的“三重一大”决策事件作为效能监察样本抽取来源,采用统计抽样方法获得决策样本,检查测试方法主要采用询问法与审阅法,按照效能监察“四性检查与评价”方法进行。
十二、附件
1、《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效能监察内容清单》
2、效能监察文件依据采集清单表(各单位自行填写)
3、效能监察实施节点控制计划(各单位自行填写)
4、效能监察“四性检查与评价”日程安排计划(各单位自行填写)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篇12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烟草系统效能监察工作,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南昌烟草,保持全市系统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西省烟草专卖局《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赣烟监[20xx]2号)和南昌烟草专卖局《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洪烟监[20xx]3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效能监察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市系统范围对机关作风、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规范管理、依法管理、卷烟销售等方面开展9项效能监察活动,达到加强企业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规章制度的目标。
二、活动范围
各县、区局(分公司)及市局(公司)各相关科室。
三、组织机构
在市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机关效能年活动办公室,负责全市烟草系统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成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兼)
办公室副主任:(兼)
工作人员:
四、工作步骤
按照全市系统《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整个活动分学习动员、组织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学习动员阶段( 20xx年4月1日 - 20xx年4月30日 )。
各县、区局(分公司)、市局(公司)各相关科室要把开展效能监察活动与机关效能年活动结合起来,深入学习省、市局(公司)《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动员,要求全市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效能监察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市系统上下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xx年5月1日 - 20xx年7月30日 )。
根据《南昌市烟草专卖局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着眼长效的原则,在全市系统范围对机关作风、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规范管理、依法管理、卷烟销售等方面开展9项效能监察活动,各县、区局(分公司)要在以上6个方面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地选择一项开展效能监察活动(效能监察情况跟踪不得少于三次),并在 5月10日前 上报立项与实施方案。
(三)总结提高阶段( 20xx年8月1日 - 20xx年9月30日 )。
各单位(部门)要在实施效能监察的过程中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着力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尤其要注重解决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卷烟零售户、员工和基层反映强烈的涉及机关效能方面的问题。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制定科学的、规范的、便于操作的长效机制来预防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部门)要把开展效能监察活动作为新形势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及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及时成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效能监察活动落到实处。对工作中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甚至不作为的人员,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市局(公司)监察科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效能监察方式,采取多种有效方法,对各单位(部门)开展的效能监察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提高活动的有效性。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篇13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工作要求,结合“塑文化、强队伍、铸品质”供电服务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供电优质服务水平,全面实践“四个服务”宗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现决定在支公司开展供电服务效能监察。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深化内部管理,确保业扩报装流程高效运转;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受理客户投诉举报,有效解决社会各届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化“三指定”自查自纠工作,研究和探索从体制机制上规范客户工程管理的具体措施,维护正常营销秩序。
二、工作原则
开展供电服务效能监察,必须坚持以提升供电服务规范化水平和客户满意为目标,落实“三不指定”规定,尽心竭力满足客户用电需求,促进电力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必须坚持以服务公司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中心,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为国家、企业和客户增收节支,节能降耗服务;必须坚持以“忠诚企业”为宗旨,通过监督检查,从严查处以电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增强干部员工的廉洁从业和优质服务意识,促进作风建设。
三、工作时间、范围
工作时间:从20xx年5月开始至20xx年10月结束。
工作范围:公司20xx年1月至20xx年当前受理的业扩报装项目,跨年度的工程以报装审批时间为准。重点监察10KV及以上的业扩工程,特别是涉及重要电力客户的业扩工程。
四、监察内容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和分公司有关规定,重点对下列内容进行监察:
(一)管理体系与职责方面
1、监督检查业扩报装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各级管理人员落实业扩报装工作的管理责任情况,相关部门及不同岗位之间责权界定是否清晰。检查业扩报装工作人员是否全面落实掌握并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业扩报装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2、是否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业扩报装工作是否推行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制等有效制度。
3、是否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受理的业务事项是否直接进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的处理流程,产生电子工作票传递到下一环节,形成闭环管理。
4、是否按照“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能够方便查询工作进程。
(二)业扩报装流程时限方面
1、供电方案是否在规定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是否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2、对客户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是否超过规定时限;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反馈意见;是否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倡导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禁止超设备铭牌参数运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3、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接电时间是否超过规定时限;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安装是否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在客户每个受电点内,是否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装置,并予以加封。
4、是否及时建立客户档案。客户申请、批复的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资料、中间检查及竣工验收检验报告、《供用电合同》等重要文件是否妥善保存。
(三)业扩报装收费与合同管理
1、与业扩有关的收费和开支,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的有关规定,各项收费是否规范,有无自立收费名目、擅自调整收费标准的行为。
2、业扩费用是否由营销部门统一收取,是否存在其它部门收取客户有关费用的行为。
3、是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平等协商原则,正式接电前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四)“三不指定”方面
1、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定货、工程施工,是否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2、对客户工程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单位是否进行资质审验。
3、是否存在多经企业代行业扩报装职能的情况。
4、是否存在私自向客户承揽或转包业扩工程的行为。
(五)高危行业及客户安全管理
1、检查高危行业、涉及环保问题用电报装管理情况。核查工业类报装客户是否提供环保批复文件,煤矿、非煤矿山、化工、铁路等高危及重要客户报装用电是否在合同中明确保安电源和保安措施。
2、检查煤矿类企业报装用电是否办理核准手续,有无为“六证”不全或证件过期、失效的煤矿办理报装手续的行为,有无为非法、违法煤矿供电及办理报装增容手续的行为,有无在煤矿用户业扩报装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或越级审批的行为。
3、检查用户是否按要求对设备进行预试,电工是否持证上岗、有无停电紧急预案;是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
(六)行风建设方面
1、检查有无违反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的行为。
2、检查有无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的行为。
3、检查有无按要求聘请监督员,按时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4、检查有无按要求停送电,对计划停电情况是否通过媒体告知,对临时停电是否通过95598客服热线告知。
5、检查是否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进行及时调查处理。
6、检查有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五、监察依据
1、《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2、《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3、《国家电网公司客户安全用电服务若干规定(试行)》
4、《山西省电力公司效能监察办法》
5、《山西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标准(试行)》
6、《山西省电力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标准(试行)》
7、《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煤矿用户业扩报装有关问题的批复》
六、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业扩报装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龚发东
副组长:焦学峰、王天成、文雪萍、宁新发
成员:赵春燕、郝利民、杨向群、杨卫东、王东升
办公室由营销科、生技科、农电科、安监科、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
七、工作步骤
供电服务效能监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实施阶段(5月-6月)
1、自查和抽查阶段。公司相关科室按照要求全面自查,对20xx年以来受理的业扩报装项目进行全面审核自查,并填报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后件1-4),并于6月5日前上报自查情况统计表。
2、公司供电服务效能监察领导组将不定期对各科室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走过程的科室下达监察建议(决定)或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三不指定”规定或内勾外联,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整改规范阶段(7-9月)
1、各科室要认真梳理归纳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管理,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的工作建议,认真落实公司下达的监察建议(决定)。
2、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漏洞,整章建制,优化流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
(三)总结评估阶段(10月)
各科室对供电服务效能监察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和成果核定,并填写有关报表,出具供电服务效能监察专题报告、总结材料、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以及过程资料务于9月30日前报公司办公室。